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必背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必背内容,全篇共24个点,文末附送艾宾浩斯记忆时间表,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记忆和默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4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5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8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二、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监理工作设施。

7)工程质量控制。

8)工程造价控制。

9)工程进度控制。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1)合同与信息管理。

12)组织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四、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五、分包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六、四新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七、测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八、试验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九、监理通知单(质量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十、质量缺陷。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十一、质量事故。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十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十三、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工程各参建单位。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5)竣工资料审査情况。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十四、竣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十五、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六、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十七、解除合同。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十八、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九、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二十一、分包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十二、特种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十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十四、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检查: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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