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似花间翩然蝶,
我拥方絮度华年。
一、无声低吟
许久许久,没有碰过水笔草纸。
久到大脑思绪被眼耳口鼻身心的即时快感阻塞,久到过去日夜思量过的故事、感慨欣喜过的男女角色,以及自觉有趣的设定,都被我遗失在深邃的记忆之城中。
我把这座城称为“梦都”,重寻遗失往昔的过程,便是“梦都拾忆”。
故事贯穿我生命的前十八年又六十个月。似乎过上一段时间,我所喜好的小说类型与作家就会变得不同。
从童话到侦探,从悬疑到探险,从报告文学到荒诞文学,从武侠到修真。由此看来,人生果然是分阶段的,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你,这“无数”个你在时间的搅拌之下,便是最鲜活的那个你。
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个故事,都会有一些人。
有的人会在酒杯起落间,不经意地道出;有的人会在夜深人静时,独自回味;我选择将之落笔成文,希望这些故事可以留存的稍微久一点,成为年老之际的吹牛本儿。
我喜欢文字,喜欢她的“诗意”与“生机”。
我与她相遇、相识于天真烂漫的孩童时期,我与她相知、相行于骄傲张狂的少年时期,我与她相守、相离于苦闷愤慨的青年时期,我与她相逢、相伴于困顿无依的成人世界。
回望往昔二十余载,身边男男女女来来去去,我也曾追逐过触碰不到的人儿。直到后来才慢慢发觉,一直陪伴在我幽静心畔未曾远去的,还是她。
世人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我以为,这世上若真有最淳朴的情话、最真挚的祝福,也许就在“好好活着”这四个字上了。
好好活着,乍一听,还有点吓人,说这话的人好像在满脸冷笑地咒别人去死。转念细想,一个人要能平平安安地走过一生,该是一件多么多么多么不容易的事,这样的人生该是令人羡慕的。
人这一辈子,心灵和身体上都免不了要受到伤害。只是有些伤口小而浅,按部就班地生活就能修复它;有些伤口大且深,就连最万能的时间也无法将之复原。
人活着是不容易的,有太多的无可奈何、意外与伤痛存在;但我以为,人能活着、能好好活着就是一件极为美好的事儿,活着就有可能去改变,就有能够牵动的人们,就有值得回忆的东西。
好好活着,意外、苦难,死亡与明天也许会同时到来。
在此之前,勇敢地去追寻理想吧,去追求喜欢的人吧,去善待爱你的人吧。很多事情可能都不会有好的结局,但生命只有一次,总不能让生命充满遗憾地溜走吧。
为了留下年轻时已经变得模糊的回忆,我企图写下一些沾染诗意的文字,直到那种驱使我落笔的冲动消散。
当然了,如果一个人开始回忆过去,那么一定不要全然相信他的屁话。因为此时的他已是一位能够胡编乱造、颠倒黑白的造物者了。
二、初遇佳人
我与文字结缘,大约是在十三年前。
那是四年级的事情了。
这事因对我意义重大,亦或自觉算个谈资,多次拿出来说道,故而记得颇清。
我的小学靖安县小,小县城里的小小小学,一个操场,一排石头做的乒乓球台,两三栋教学楼,一个大厕所,就是全部。在这个小小的天地里,也发生了不少趣事。
四年级,我们班主任不知从哪里弄来一个矮小的书架,当作读书角。她让我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捐出自己的书给大家看。
我那个时候还处于上课不听讲、英语单词记不住、下课就玩县小“四大流行”,回家就偷偷看电视的大好年华,压根掏不出半本课外闲书来。
读书角最后持续了多久,我已经忘了。
只记得那是一个周五的下午,我借到了记不得具体叫什么的王某某捐的一本皮皮鲁。
这并不容易,因为貌似当时我在班上是一个边缘化的、被班主任厌恶甚至一年级差点被退学的专业差生。王某某以及和他们玩的好的女生对我态度并不好。我应当是作了保证不弄坏书才得以如愿的。
那是一本有着蔚蓝色封皮的皮皮鲁,厚度适中,书页侧黑黑的,一副被很多人翻看过的样子。书的外观是老旧的,但书中的冒险很有趣、书里的幻想很奇妙,用最近的话来讲就是“看过后令我大为震撼”。到现在,我最喜欢的颜色是蓝色,也许就与此有关吧。
刚进家门,脱了鞋,甩下书包,我便迫不及待地拿出书撅起屁股趴在地上翻看起来。书里到底讲了什么,我早就忘得一点不剩,但“郑渊洁”、“皮皮鲁”这六个大字已经刻在心上,同时为我点燃了一颗吹不灭的太阳。
写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光凭着一股弱小的冲动就能将脑中所想铺陈于纸上,而无一偏漏。
在啃完这香甜的精神食粮后,我自是迷上了“童话”这颗香甜耐嚼的软糖。
童话好哇,对于一个十岁的稚子而言,她既能满足我对奇妙冒险、有趣世界的幻想,又能消减无法看动画片、被迫写作业的时间(某种程度上也保住了我的屁股的健康发育),更重要的是从无聊的课程和长着臭脸的老师的扫描目光里逃离开。毕竟只要你不“嫌皮”(靖安土话音译,指调皮捣蛋),班主任会自动看不到你。
但我这人很怪,亦或是天性叛逆、不喜常人之举。我看童话只看郑渊洁的皮皮鲁系列,什么鲁西西的一概不看,更不看其他人写的童话。
我们小县城没有书城,还算大的书店就只有在街心花园旁的新华书店了。新华书店啥书都有,科普的、古怪小说、农业的、医疗的、绘画下棋等等等等,反正杂得很。我常常去蹭书看,一看就是一个白天,直到店员赶人。
除了白嫖新华书店外,另有一个小书店也是我时常光顾蹭书、买书之所在。那个小店叫“博什么书店”,初中时经常去蹭《科学Fans》、《科学世界》。那家的老板娘也挺好的,帮我进了几本皮皮鲁。当然不是白看,想拆封?得老老实实买回去。
我的“看”与“写”大抵是分离的,因为我虽空有满腔热切,却没有挥笔之能。
年岁愈长,就愈是懒于动笔,不想写出回看觉得尴尬可笑的情节,也不喜欢热情消散后的精心设计。就此看,幼小之年反倒是写出过一星半点的“东西”。
我第一篇童话名为《碎金瓶》,讲的是一个小男孩追回被盗文物“碎金瓶”的简易故事。这个故事融合了奇幻、侦探、宝可梦宠物等等元素,足足有“十几页”作文稿子那么长。
十几页才多少字,也就讲到主角开始追踪盗贼那儿。为什么不写下去?因为想不出反派的阴谋诡计。
我那时候还是个好好少年郎,头发短见识更短,每天不是动画片就是上课摸鱼,哪能想出什么好点子来。
再往后,我沉迷宝可梦的动画片,写了一点宝可梦对战的片段。
上了初中,对童话的创作欲望彻底消退了,也早就不看皮皮鲁了,进阶为“看淡世事,胡作批判”的自傲少年郎。
不过,我现在脑袋里还埋着最后一个童话故事。
那是一个名叫李同同的小屁孩,放学后躺在河边草丛上的天真幻想。
在这个幻想里,李同同和他的我忘记叫什么的死党缩成了小人儿,他们在这草丛王国里冒险,结盟蜻蜓,激斗天牛,与蚁后拜把子,同蛛王做对头。最最最最重要的主线,还是解救被同班大魔王绑架的、李同同暗恋的那个小女孩。
故事的开始,李同同被班上的小霸王欺负了,于是躺在草丛里,看着点水的蜻蜓陷入了幻想;故事的结尾,蜻蜓飞走,把李同同拉回现实,于是他屁颠屁颠地回家吃饭去。
哦对了,这个故事就叫做《想蜓记》。
三、百苦千回
我从不认为自己可以算得上是一位“文艺青年”。当他人以此戏称时,我往往摇头缩脑,连连否认,没有点头的勇气。
因为我顶多算是一个爱好“文字”的懒散票友罢了。
一个青年人若想要文艺起来,大抵需要熟悉各国文学作品,通晓文雅之事,最起码得谈起某某某作家来头头是道;亦要有共情之能,理解各式艺术的韵味,还有一众同好围炉趣谈;最重要的,大概是能吃得了写作之苦,忍得了灵感断节的常态、让自己作呕的对白与情节、屁股粘得住热乎生硬的椅子。
要我说,这其中最叫人心力交瘁的,当属铺下点点小字后,看着偏移的时针而感慨自己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了。
小学的末尾记不清的时候,暑假在浙江临海的小姨家玩。我那时没有手机,没有零花钱和身份证去网吧,也没有相熟的同好闲聊,唯一可做的事便是看各种闲书了。临海是一个县级市,高中后便没去过,我对它的印象也只停留在一个广场、一条大街和一条小河上了。
在那广场的书城里,我花上一天时间看了一本据说是卧底记者写的自传,里面讲了这位记者在丐帮、黑窑厂、红灯区、神秘村子等危险灰暗之地的卧底经历。这其中有多少是杜撰、有几分是真实,我当时是分辨不清的,甚至于在看完书前,我还没有想到过这世界的灰色与黑暗。
这本小书所描绘的恐怖景象、刺骨场面着实是震动了我幼弱未成的三观。眼睛扫过那些文字,脑中重现那些场景,我的心的重量好像也随之增加了,然后一点一点的在胸腔里下沉下去。
从那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看世界的视角变的灰暗,看待事物的结论往往以悲观为先。我在今天依然常常以最坏的结果作为思量的重点,也常常担心生命忽逝,也许正是受那书的影响吧。
在我这种视角下,初一入学后发生了一件趣事儿,认识了一位日后令我唏嘘懊悔的女孩。
四、阑珊灯火
与她的前缘再续,发生在动笔写下此文之前。
上高中后,我因愚笨无灵性,不通数学物理,但又不甘落于人后,于是全身心投入到课本与题海中,不再看各式小说,更不瞎写些什么。
小学时,我还是个滚泥巴钻桌底、玩县小四大流行的吊车尾,也没有因为看的杂书多了、想写小说了,就变得发愤图强。我的转变,在初一某次考试之后,改日再言语。
上了大学,按理说该回归初心。但我负佳人泪,很快就被电脑游戏勾去了魂儿。游戏是真滴好玩,尤其是有一群好水友和你一起吹牛打屁的时候。
于是乎,我与她便是若即若离。
我时常怀着某种期许与欢愉,遥遥历遍她的千姿百媚;轻柔触碰她的翩翩衣袖,嗅之淡雅清甜。但,最终还是抽身离去,未亲其芳华。
用人话说就是,每到一个新地方,要去当地的图书馆或书城转转,慢慢把书架上的每一本书的书名都浏览一遍;翻书的时候跟个老猥琐似的,还要闻闻墨香才过瘾。
扯远了。
本科期间,读的多是网文,传统的类型文学、严肃文学、随笔杂文之流基本没有碰过了。到大四考研,更是一头扎进徐涛肖秀荣外加唐迟陈曲的组合式打击之中,另外就是看背人类学繁杂冗长的材料,此外啥也不看了。
读研后,初入上海,满眼璀璨。
嘉定是个稍偏的地方,可逛的地方不多(说的好像逛过哪里似的,笑了笑话)。初到之时,有种初至本科西山破败校区的错愕与无语。
但呆的时间久了,又得还是挺不错的。而且毕竟有电脑在,课又少,一人居于寝,懒癌发作,几步之遥的学校图书馆没去过几次。
于是混到最近,备受挫折,再度枯坐图书馆,无意间浏览书架,看到了古龙的杂文集,欣喜借阅。
金庸古龙,是我很喜欢的武侠小说家。我虽看了不少金庸的书,家中还有一套《天龙八部》的古旧漫画,但二者中最喜欢的还是古龙。
古龙的文字,氛围感极佳、人性刻画入骨,极具诗意。有趣的是,我还没完整看完过一本古龙的小说,故我现在只是在精神上做他的高歌者。
古龙的杂文有着与他的武侠小说不同的乐趣。他的杂文写的都是自己“擅长”之事,吃饭、喝酒、写武侠小说,朋友等等,字里行间有的是快意与坦率,有的是一字一句刻出来的道理。
古龙最擅长塑造氛围,引人共鸣,他的杂文里亦有这样的魔力。看他的杂文,心灵沉浸在豪气冲天、肆意畅快的境地,点燃了我心中的太阳,让我又回到了那个“重剑激荡戎马日,骚墨狂舞开笔时”的少年时代。
古龙说,这世上已有那么多无可奈何的事了,为什么还要增添悲剧呢?倒不如多写一些快乐的故事,欢乐一点总归是好的。
我确是被他这乐观洒脱的文字感动了。
有话闷在心里,无处言语,这大概是一件容易让人悲伤的事。
那么为什么不写出来呢,将心绪染于纸卷之上,看着粒粒小字慢慢融作香墨,在他人温润目光之下化作一幅水墨古画,这倒也有几分意趣。
若是我的文字还能给他人带来几分欢乐、几分趣味甚至几分振奋。
那该是一件让人欢喜的事吧。
(本文已在个人公众号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