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辩复盘

南大(发现)vs中大(创造)     “时尚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创造的”复盘

这个辩题非常之抽象,主要在于,一是“时尚”的定义并无权威,对于“时尚”的认识也难以统一。二是何为“发现”,何为“创造”,对于“时尚”这一客体来讲,两个动词有何差异,找到了差异又如何证明,这都是难题。

正方立论:谢谢主席各位好,lv的创始人曾经说过时尚是一门奢侈的生意。在这个以带来满足感为使命的产业里,无数的时尚公司时尚设计师绞尽脑汁的琢磨如何为消费者带来愉悦和更适合的产品。我方认为时尚是被发现的。在论证之前首先要理清下定义,“发现”和“创造”的核心分歧在于主体对客体是否具有掌控力,能不能任意左右他。如果拥有掌控权那就是创造,好比诗歌等艺术。如果没有掌控权,那就是发现,好比万有引力等自然规律。我方认为时尚是被发现的,理由有二:

第一,从实然角度来说,现代时尚已经摆脱浪漫的定位,发展为一门系统化的交叉学科。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们认为时尚就是艺术家的肆意挥洒,创作激情。而随着色彩学,几何学,心理学,生物学,人体力学等等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时尚中越来越多的程式与范式被归纳提炼总结。色彩学告诉我们不同的色彩能传达不同的理念和情绪,比如橙黄能传达食欲有活力,蓝色能传达安心和集中力等等。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xx甚至推出了专门服务于职业设计师的科学配色库与配色方案。几何学与心理学会告诉我们粗直线能带来粗壮沉稳的感觉,细直线能带来秀气锐利的感觉,曲线也能带来用柔软优雅的感觉,而这些建筑艺术领域的传统原则背后,现在我们发现他其实有着明确的心理效应。而视觉传达设计学也告诉我们,人眼可以首先捕捉到饱和度更高的部分,视觉层次和布局也有着其特定的模式。生命医学告诉我们玫瑰的香气会使心率加快,而柠檬的香味会使心率减速,对于不同香水的时尚需求完全可以对症下药。许许多多我们以前以为难以言说的时尚设计,其实背后都有着坚实的科学理论和规律做支撑。乃至于现如今大量的时尚雷区被规避,大量时尚的捷径被发现,时尚不再脱胎于设计师的灵光一闪,而是跟随于成体系的工业流水线中。而这种科学的生产方式也因为替时尚公司节省了大量的探索成本而广泛被使用。

第二,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只有将时尚视为是被发现的,才能将时尚从无从捉摸的玄学中解放出来,进入清晰可循的科学。如果强调时尚是被创造的,就意味着时尚依赖的是不可复制不可证伪的设计师灵感。人类对时尚的认知只停留在神秘而不可知。而强调时尚是被发现的,以专业、科学、计量的方式看待时尚,我们对时尚的认知就会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清晰。好比我们以前只能说人心难测,但人格心理学却帮我们提炼出了可刻画可比较可复制的规律一步一步更加了解我们自己。再好比我们以前只能说发自内心的话就能深入人心,但严肃的传播学却让我们能够用系统化的理论来刻画语言表达的规律,人类对于自己的语言传播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用发现的眼光看待时尚更有利于我们对时尚祛魅,更有利于对这门学科求真的价值。综上,我方认为,在这个时代时尚不再是玄学而是科学,因此时尚是被发现的,谢谢。


首先,南大在立论中对于“发现与创造”下了一个判准“主体对客体有没有掌控力”,对应到生活里,大概类似于主观与客观。从判准出发,南大走的路不算很讨巧,在立论中他们努力把“时尚”塑造成一门“学科”或是“科学”,进一步提出,只有当我们把时尚视为科学才能更好的认识“时尚”。但是从一辩稿里展现的逻辑来看,第一步的证明逻辑是相当简陋的,南大仅仅是通过举例来说明:1、时尚的背后凝结了很多科学规律,2、这些规律被利用发展出了时尚工业。这离论点中“时尚是一门交叉学科”还有很大差距,与反方“创造”的立场也并不相悖。



中大首质:1、时尚定义:a:时尚是满足消费者的一部分需求。用先锋艺术挑战。

         2、判准:时尚背后的逻辑有没有体现掌控权。    有客观规律就能忽略主观吗?

         3、既然有色彩学,为什么东西方对于红色的认知不同?a:这恰恰是社会心理学规律的体现

         4、排除所有规律还剩下什么?

         5、路易十四的例子。A:过去的时尚可能是被创造的,我方认为现在和未来是被发现。

         6、举出一个违反规律但是广为流行的例子可不可以证成反方


显然,由于南大的立论抽象且不寻常,所以中大首质用了很多时间来明确概念,南大则在回答中进一步诠释自己的立论。我所能听到的是,对于时尚的定义,正方认为它是纯商业的,应当与艺术切开,也应当符合商业迎合消费者和价值规律的逻辑。“掌控权”在这一轮质询中被简化成了“客观规律”,南大认为凡是能找到科学依据(更准确的来说是被学术语言所解释)都是他方的逻辑,同时让掉了关于时尚历史的部分,认为在科学未发达时,时尚确实是被创造的,但是这在正方看来是一种无奈。反方除了确认外,给正方一层压力,即正方要承担这样一种论证“凡是时尚,必然符合规律”“凡是符合规律的设计,就必然是时尚”


反方立论: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时尚并不是一个始终存在的概念,它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宫廷,服务于君主和贵族。随着经济与思想的变革,时尚的主流从宫廷到沙龙,从街头到荧幕。而人们在追求新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识的推崇即为时尚。而讨论时尚是被创造的还是被发现的,必然不是讨论一只口红或者一件衣服是不是人工制造出来的。而是讨论这种意识的推崇是如何形成的。而所谓发现,是一种从无知到有知的过程,居里夫人发现镭元素是发现,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也是发现,心理学家发现从众效应还是发现,所以被发现的事物往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会因社会条件和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如果想告诉我们存在一种规律是时尚规律,论证红色可以带来活泼是不足以完成论证的。必须告诉我们什么样的颜色组合就必然带来时尚,这才能够完成时尚是一种规律的论证。再来,什么是创造,创造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每个时代具体的时尚是什么,如果是被人定义而非被发现的,那么时尚是被创造的。比如说我们说一个颜色很高贵,他可能是中国皇帝黄色龙袍,也可能是英国女王白色的长袍,也有可能是教皇大红色礼服,这个时候高贵的概念是被人为建构形成的,因而是被创造的。基于这一标准,我方认为时尚是被创造的,有以下两个理由:

第一,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会有不同的时尚观念,可见时尚依赖于一定的社会语境而存在,因此实际上是被人为建构的。以服装为例,二十世纪60年代牛仔裤在美国成为时尚,因为它代表了一种自由反叛的价值追求。这与当时美国文化语境相契合,在当时这样子自由反叛的价值观还没有被大众所接受,所以牛仔裤难以亚洲成为时尚。可见一种装束,如果他要被评价为时尚需要语境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时尚不是通用于人类的直观感受,而且需要一定的社会话语建立起来,因而是被创造的。

第二,在一个社会中拥有权力的人或者群体越能够定义时尚。可见时尚的形成过程与话语权紧密相关,因此是被创造的。客观的评价是和话语权没有关系的,不管是谁在宣传,都不能把一件不保暖衣服说的保暖,不鲜艳的颜色说的鲜艳。但是时尚却恰恰相反,波旁王朝时期时尚由欧洲宫廷的贵族定义。路易十四对于他的情人方当一伯爵小姐发型的赞美,使得这样一种方当一头型风靡一时。工业革命之后,时尚由资产阶级定义。他们一改旧时代华丽繁复的蜂巢卡带,给时尚界带来新的风向。如今个个跨国公司主导的对时尚议程的设置。巴黎时装周米兰时装周等四大时装周吸引着众人的眼球,决定着未来时尚的走向。因此时尚的产生需要通过话语权让群体对一种装束,物件或生活方式带来认同。所以他是被创造的,谢谢。


中大的立论也是走学理风,刚好与南大立论当面锣对面鼓,针锋相对。在判准上,“从无知到有知”和“从无到有”区分“发现与创造”非常细腻,但延展下来,还是主客之争,中大强调的是如果时尚是被定义的,是因时而变的,那么它就是被认为创造的,因为其背后体现的是话语权和定义权。好巧不巧,这与南大判准“掌控权”非常吻合。同样,一辩稿中逻辑展现的依然不够,为什么规律不能依托时代语境,为什么话语权不能定义科学,这些都没有在反方稿子中体现,更不用谈稿子自身的逻辑完满和权威性。


正方首质:1、语境(牛仔裤),语境可以被总结为规律或用技术手段预测,为什么能是被发现?a:重点在于能不能被个人意志所左右。你这个问题问的是:大数据可以发现时尚是被哪些人创造的,并没有论证时尚是被发现的

         2、演变成讨论在大数据中发现的部分比较多还是创造的部分比较多

         3、最后反方的回应落到“可以发现大家喜欢什么”

南大上来就挑战逻辑,第一个问题直接指向反方的论证缺环:你说时尚依托语境,可语境是可以被发现的,那时尚为什么不是被发现的。反方第一时间回到自己的判准“关键在于能不能被个人意志所左右”,有一个金句我已标红。大数据可以发现创造时尚的环境和人群,到底算发现时尚还是创造时尚是双方后续争论的焦点,这部分到目前为止双方均势。但逻辑层面质疑,我觉得是成功了的。


正二陈词:1、不同的社会语境体现的是不同的社会规律。2、话语建构时尚并不是当代模式,当代时尚的模式是科学主导,科学解构垄断。举证卡姿兰大眼睛,横条纹显瘦,香水的生物学依据,印度的人工智能算法衣服,时尚的主观的部分越来越少,越来越可替代。3、时尚应该是一门科学。


这一轮陈词我的判断是,第一点对反方构成了攻击,不同的社会语境背后是不同的社会规律制约,那么按正反方的逻辑,正方就证成。后续的部分对于反方的攻击是不大的,原因在于这一轮陈词并没有好好解释为什么话语建构时尚不是一个当代模式,从举例中我理解是当代模式中科学越来越重要,这只能证明这是个“科学的定义”而不是“被科学定义”,没有挑战到话语权,更何况反方举出了当代时装周的例子告诉我们,当代依然有话语权建构,虽然这个例子有待诠释。


反三质询正二:1、审美需求和客观规律有差别,正方定义和论证有距离。而不同需求是被话语诠释出来的。A:只是文案,没有本质差别

              2、时尚是被科学发现的,那么时尚是被科学家发现的吗?

              3、需求是如何产生的?是被话语营销的。还是客观存在的?梦露的例子

              4、明星代购的例子攻击科学

反方对于正方的非常有利的挑战是点出“营销”在时尚消费当中的重要作用,随后双方的争论就是“营销”是一种话语还是科学


反二陈词:1、流行(销量)不等于时尚,关键在于人们的向往和追求。2、按照科学规律这一说,时尚不会变(只会扩大)。3、如果时尚的起点是创造,为什么以发现的眼光发展它是好的?


这一轮陈词,第一点讲的不明所以,如果做流行与时尚的切分,对正方的立论有什么伤害,对反方的立论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我没有听太明白。后续的部分可能会发展出对正方的有力攻击,反方捕捉到了正方立论里的跳动,从“时尚是科学规律”到“时尚是可以被科学规律解释”正方发生了这样的跳动,反方很自然的从逻辑突破“如果时尚是科学规律,那么时尚为什么会发生流变?”,这个问题如果正方没有好好解释,正方就有离题的危险。


正三质询反二:1、现代和古代的区别?是否话语权的逻辑不变?a:如果话语权完全还给大众,就没有时尚这个概念了

              2、先锋美学有没有时尚的意义?a:先锋美学是时尚。先锋美学体现的就是非权力的审美偏好

              3、落回反方的比较,反方得比较现在是他们主张的权力模式多还是非权力的消费者偏好多。

正三的质询有很多层意思,我第一遍听很难把握所有。总的来说就是亮出底线——双方无非是对于某一个现象的解释方法不同,反方要论成就必须比较哪一种解释存在更多,而正方在立论中特别强调立足当代放眼未来,可以靠趋势赢。这里的解读合不合理需要打问号,为什么正方不需要承担比较呢?不承担比较的后果是正方不能赢,还是正方赢的少呢?


反三小结:审美不是科学,审美是构建出来的——“营销”是一种话语还是科学?这个话题的延续

正三小结:1、不同时代的时尚来源是不一致的——正方立足当代放眼未来不论过去的正当性。2、双方谈的时尚不是一回事,反方讲的是“时尚”的概念从何而来(事实层面,历史层面),正方讲的是为什么它能是“时尚”(宏观层面,原理层面),“时尚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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