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才是值得我们去过的良好生活?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生活?”这其实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伦理学是哲学的一大分支,它尤其关注人生问题与生活的意义。而《何为良好生活》这本书,就展现了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关照、理解生活。
在揭开作者的答案之前,我们先来看书中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我们都知道,屈原是爱国忠君的大诗人,面对秦国的步步紧逼,屈原努力挽救楚国的国君与百姓,他有很多良方良策,无奈受小人挑拨离间,不能得到楚王信任,被贬官后郁郁不得志,最后投汨罗江而死。
按照现代心理学的标准,屈原很可能患有重度抑郁症。假如当时也有现代医学的条件,那你觉得,屈原是否应该去看心理医生?是否应该努力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状态,继续乐观地工作生活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得知道,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一个人是需要去看心理医生?应该是我们发现,他的抑郁情绪是没有来由的,而且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他感到万分痛苦却又无能为力。这时候,他的确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
但屈原显然不是这样,他的抑郁并不是毫无来由,而是与他的品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与楚国的存亡联系在一起。对于屈原的所作所为,我们并不需要从某些生理指标上判断他正常与否,只要去看看他写的那些可歌可泣的诗篇,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屈原的心智是健全的,他非常清楚自己究竟在为什么而悲愤。
这个思想实验实际上带出了很多有意思的话题,比如,我们如何解释别人的行为?是从他的个人品性上来理解,还是从更底层的生理或者心理机制上理解?屈原“应不应该”接受心理治疗,与他实际上“是不是”抑郁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更有意思的问题是,假如你是屈原,你是更愿意治好自己的抑郁症,快快乐乐却庸庸碌碌地度过一生,还是更愿意选择留下不朽诗篇却投江殉国?对屈原来说,哪一个才是他的“良好生活”呢?
我们本期要说的这本书,就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讨论。作者陈嘉映教授,是国内哲学界的著名学者,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的哲学系。你也许听说过,20世纪的西方哲学有两大奠基性著作,一个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另一个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而陈嘉映教授就是这两部著作的中文译者。除了作为哲学领域的权威来翻译这些重要作品,他自己也有一系列的著作,比如《哲学·科学·常识》《从感觉开始》和《无法还原的象》等。《何为良好生活》这本书是陈嘉映教授在2015年出版的,几年来一直都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们一开始就说了,作者在这本书里讨论的是,什么才是值得过的良好生活?其实用一句话来概括,良好生活就是着眼于品格提升和有所作为,从这个角度来看生活,也就是去过一种自我实现的生活。当然,这样的概括还是太过于简化了。为了跟你一起具体展开讨论,在接下来的解读中,我就把它切分成三个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正是书中内容的重点。
第一个问题,我们能否从“是”推出“应该”,从事实推出价值?或者我们问得更具体些,我们能从“秦国攻陷楚国”这一事实,推出“屈原应该以身殉国”吗?
第二个问题,我们如何克服知与行的分离?比如知道应该做什么,却不去做?
第三个问题,追求良好生活就是追求更多的快乐吗?幸福与快乐究竟是什么联系?
第一部分
咱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我们能否从“是”推出“应该”,从事实推出价值?
这个问题乍一听可能有点抽象,我们还是回到屈原的例子来说。屈原投汨罗江自尽,是因为秦国攻陷了楚国的国都,国破家亡,作为楚国贵族的屈原,选择了以身殉国。但我们能从“秦国攻陷楚国的国都”这一事实,推出“屈原应该以身殉国”吗?前者判断的是事实,后者判断的则是“应该做什么”,也就是价值。
单从这个具体的例子来看,我们显然会认为,从事实中推不出价值,推不出我们应该怎样做。即便秦国真的攻陷了楚国的国都,也似乎并无必要以身殉国。不难想象,可能大部分楚国人根本无动于衷,秦国灭亡了楚国,也跟从前一样该干嘛还干嘛。只是屈原他自己拗不过这个弯儿,选择了跳江而已。所以屈原的选择并不意味着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应该以身殉国”。
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上被称作“休谟的铡刀”。在大哲学家休谟的同时代,有一群自然法理论家,相信价值来源于事实,从事实是什么的判断中,能够推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例如,我们通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是有自然法的观念在里面,意味着说,有某种自然天理保证了借钱的人应当还钱。但是,休谟对这一点大为怀疑,他作了很多的论证,并指出,仅仅从事实本身,我们永远只能推论出其它关于“是什么”的判断,而推不出“应该怎样”。也就是说,仅仅从“借钱”这个孤零零的事实,推不出“应该还钱”。
为什么推不出来呢?试想一下,什么是“借钱”的事实:我找你借钱,首先跟你讲了一番话说服你,然后你把一叠钞票递到我手上,我把一张纸递给你,纸上有一些钢笔墨迹,我们称为签字。这是在所谓借钱时发生的自然事实,如果仅从这一点来看,似乎确实推不出我“应该还钱”,因为从所有发生的这些行为中,并不能预测出未来还有另一些行为发生。比如我把同样一叠钞票拿给你,而你还给我那张有钢笔墨迹的纸条,这好像是两件毫无明显干系的事情,只不过被我们说成是一个“借钱”,一个“还钱”,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保证说前者发生了,后者就应该而且一定会发生。
但是你也可能会反驳说,这要看我们如何界定“借钱”的事实。那些行为发生的时候,或许我根本不是在借钱,而只是在表演,或是在玩一个游戏。你想一下,孩子们玩过家家时模拟大人各种行为,这不就是游戏吗?借钱之所以是借钱,并不只是因为发生了那些行为,而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是基于某些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进行的。比如,私有财产是存在的,所以你的钱不等于我的钱,我才需要找你借;又比如,借钱需要订立契约,所以我才会给你一张有签名的纸条,是我找你借钱的凭证,等等。正是在所有这些前提条件下,人们借钱的行为才具有那种“借钱”的意义。也同样是在相同的前提下,借钱的人根据契约就应该还钱。
所以,欠债者应该还钱,但不是因为某些天经地义的自然事实,而是依据某些人们所共同相信的价值法则。
这其实就是哲学家康德提出的答案。康德认为,仅仅把握事实,并不会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而人之所以知道应该做什么,则全来自于某些根本的价值法则。我们相信这些价值,所以我们就会知道在现实中应该做什么。所以价值是独立于事实的:我们努力过上一种道德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愿意让自己的生活追随某些价值,我们相信这样做是对的,而不是因为了解到了某些事实。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生物学和道德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似乎又展现了从事实推出价值的新可能性。比如,我们可以从“自私的基因”来解释人类的各种社会行为,甚至是那些看起来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也都可以用实证的方法,进行科学地观测和研究。
然而,伦理学毕竟不是一门实证科学。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的是,伦理学属于人文学科,在这里价值和意义不是作为客观对象来研究,而是要与我和我们的价值意义连在一起领会。正像我们在屈原的例子中看到的,以身殉国的道德选择并不是一种客观的伦理价值,而是要与屈原的整个生活经历、生命体验联系起来看。归根到底,伦理学是要去追问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问题,以切身相关的方式来思考:我过的是不是良好生活?我和我们应该怎样生活?而这一根本问题从来不可能单纯通过确定的事实来得到结论。正如我们看到的,孤零零的自然事实只是一些发生的行为,只有在确定的意义联络之内,这些行为才构成真正的道德事实,才可能蕴含道德上“应该”的结论。
上面讲的就是第一个问题,我们并不能直接从“是”推出“应该”,从事实推出价值。我们不能从“借钱”这个孤零零的事实,推出“应该还钱”这个价值判断,也不能从“国破家亡”这个事实,推出“屈原应该以身殉国”。
第二部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紧密相关的第二个问题:知道了应该做什么,但偏偏不去做,那该怎么办呢?我们如何才能克服知与行的分离?
知行关系是伦理学的核心。显然,研究伦理学的目的并不只是知道道德上的“应该”,而是要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如果从完全理想的状况来分析,知与行是不应该分离的,既然人都有道德上的理性,如果他真的知道了应该怎样做,难道还会不去做这件应该做的事吗?古今中外很多哲学家都有类似的看法,比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就有个很著名的论断:“有道德就是有知识”,没有谁是明知自己作恶的时候还继续做下去的,道德上的恶最终都是因为某种无知。
我们中国哲学的传统也是一样。与朱熹并称为程朱理学的程颐就有这样的说法:“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人为不善,只为不知”。至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那就更有名了,他就彻底地主张道德上的知与行就是一回事,如果做不出善事,不管嘴上说知道多少善行的道理,其实也还是没真正明白;而真正明白道德道理的人,没有不照着做的。
然而在现实中,知而不行,行而不知,却是非常常见的。我们经常看到新闻里采访某些见义勇为的人,问他们做出善行的那一瞬间,到底是怎么想的?而得到的回答经常是什么也没想,就自自然然地做了见义勇为的事。这就是行而不知的例子。至于知而不行的情况那就更多了,比如,别人都说你胖了,该多运动减减小肚腩了,你也知道自己该运动了,但晨起跑步的闹钟总是被你摁掉继续睡;美味当前总是无法克制品尝的冲动,于是一不留神就又吃了好多高热量的食物。我们常说这就是“意志薄弱”,明知道该怎样做,但就是不去做。特别是在需要克服某些成瘾的习惯时,比如戒烟、戒酒甚至戒毒,意志薄弱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当它发生时,我们感觉自己好像不由自主地导向了原本不想要的状态,好像自己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推着走,而完全不受“应该怎样做”的主观认识控制。
所以你看,知行合一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在现实中作出一番努力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既然“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那么知识当然也就有深刻地知道与浅显地知道的区分。什么是浅显的知道呢?比如你从思想品德课上知道,见义勇为是应该做的,于是当这门课考试的时候,你能回答说“我们应该见义勇为”。但这只是属于“见闻知识”,就是通过所见所闻获得了印象,未必有什么切身的体会和感悟。而深刻的知道则不同,我们要把它看成是品格特征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外在的知识。比如,如果你真的知道“应该见义勇为”,那就应该不只是会答出正确的答案,而是要切身感受到自己想要做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更不会在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顾左右而言他。这就是知行合一的德性知识。
按照这一层逻辑,能够做到知行合一的,必然不能是见闻知识,而必须得是那些深刻知道的、有切身体会的德性知识。这种知识不是一些冰冷的观念,而是融化在你身体血液里的东西,是你一旦真正掌握了就一定会去做的某些事情。所以在旁人看来,它就不是外在于你的东西,而就是你人格特征的一部分,是你人性的体现。一个真正知道“应该见义勇为”的人,他的行为就能够得到心性特征上的解释:他就是这样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你为什么不能像那些道德楷模那样见义勇为?因为你的意志薄弱,在大义面前畏首畏尾,尽管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但实在没有勇气做出应该的选择。这也是品格上的解释。
但假如一位生活富足的女士去超市偷打火机,这就非常不合常理。这时候,我们才会考虑说她患有心理上的疾病,以至于偷窃成瘾,自己明知这样做不对却完全无法控制。这就不再是个人品格上的解释,而是科学心理机制的解释了。因为偷窃者的这种行为完全不是在理性的水平上行事,要理解它就必须依赖心理学家去找出内在机制上的原因。
这其实也就回到了我们最开始的那个问题:屈原需要心理治疗吗?简单的回答是,他不需要。为什么呢?屈原在楚国危亡之时投汨罗江自尽,因为他就是愿意以死殉国的人,这就是他自己的品格特征。尽管他也表现出很多在今天看来算是精神抑郁的症状,但他的投江行为并不会因此变得极为异常,因而也就并不需要下降到心理机制上才能解释。
所以,克服知与行的分离,还是要从品格养成上去下功夫。只有当知识不再是你的身外之物,而变成你切身感受的东西,变成你的品格特征的一部分,知行才能真正合一。而这就是要克服意志薄弱,使价值上的“应该”变成实际的行动。最关键的是,所有这些都不是心理机制的解释,我们只有在无法从品格上理解行为时,才会诉诸科学机制去解释这个异常的行为。因为正常的行动都是在理性水平上作出的,都是在追求良好生活,而这只有立足于品格特征才能把握,科学是无法告诉人们何为良好生活的。
其实,我们之所以会犯意志薄弱的毛病,往往是因为追求良好生活与追求快乐是相悖离的。比如你知道自己应该节食减肥,拥有健康的身体是良好生活的一部分,但这会取消很多享受美食的快乐;你知道应该见义勇为,做道德高尚的人也是良好生活的要求,但真需要你冲上去与歹徒搏斗,又要冒很大的风险,不是件快乐轻松的事情。
第三部分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说的第三个问题:追求良好生活就是追求更多的快乐吗?幸福与快乐有何联系?
伦理学上向来有一派“快乐主义者”,按照他们的看法,幸福就是追求更多快乐。比如休谟说,“美德的本质就在于产生快乐,邪恶的本质则就在于造成痛苦”。但这样一来就容易把快乐无限地泛化,因为快乐有高低的品位差异。《西游记》里的猪八戒、《红楼梦》里的薛蟠似乎都是快乐的,但并不高尚也不道德,而高尚的屈原可能就常常不快乐。中国哲学里最有名的孔颜乐处,说的是孔子的大弟子颜回,吃的喝的都是粗茶淡饭,别人愁得不行,他却乐在其中,看来高尚者也有高尚的快乐。科学家说人的快乐都来自大脑分泌的多巴胺,但快乐不能只是多巴胺,否则颜回的快乐就与猪八戒、薛蟠的快乐是一回事了。所以我们还是要从品格特征上来解释。
但如果完全从道德目标和良好生活中排除对快乐的追求,那就变成崇尚苦行了。伦理学上也不乏这种主张,认为道德的修行就是要克制对快乐的欲望,甚至主张快乐就是种罪孽,最好是什么让你最吃苦就去做什么,越自虐的事情就越合乎道德。但这也往往不符合现实。因为很多在艰难困苦中迎难而上的人,也是以苦为乐的,就像颜回,那可能是更高级的快乐。而用苦行来要求别人,也往往沦为虚假的说教,并不能让人产生真实的向善动机。尽管追求快乐并不一定是良好生活,但完全排除了快乐追求的生活必然也不会是幸福的。
看来,幸福所需要的是某种恰当的快乐。首先它不应该是低级庸俗的快乐,嗑药、无节制的饮食、沉溺于生理性的欲望,这些都可以带来快乐,但这显然不是幸福。相反,自律的、有节制的生活,健康的身体,美好的爱情,这些同样也是快乐,而且似乎是更为高级的快乐,与幸福和良好生活的目标更为贴近。我们也常说,幸福总意味着可能要放弃某些眼前的、短暂的快乐,而追求某些更具长远意义的快乐。这也是很多快乐主义者为道德辩护的理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也许会让你放弃很多一时的欢娱,但从长远利益来看,你会收获更多的快乐。当然,类似的说法也未必能成立,因为真正的快乐往往来不及权衡。每做一件事都权衡半天,恐怕只发生在那些从不知快乐的人身上。
其实更重要的一点是,与幸福相联系的那种恰当的快乐,是自自然然涌现出来的,往往并不是我们努力追求才得到的东西。一般说来,我们就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是唯一吸引我们去努力的东西,而快乐则更像是一种伴随物。比如你赢了一场业余网球选手的比赛,捧起奖杯,的确是快乐的,但在刚刚比赛之际,你扣杀、救球,肌肉绷着,汗如雨下,一点儿也不像快乐的样子。但的确就是在这些努力完成的事情之中,快乐自然而然地就涌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你并不是把网球比赛当作纯粹追求快乐的手段,你只是想赢得比赛,而快乐却是如影随形。
所以,与幸福相联系的恰当快乐,有它的天然位置。高品位的快乐总是与健康洋溢的整体相联系,而低品位的快乐,比如嗑药、无节制的饮食、欲望的放纵等等,则往往处在毁败与伤残之中,不与任何健康的整体相联系。更极端一点,有心理疾病的人甚至能够从施虐与受虐中获得快乐,但这显然不是幸福。古人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也就是说,施虐与受虐的快感就是向着堕落的生活崩塌,而真正德行的快乐则始终向上生长。有德行的人伴随万物欣欣生长,无论他心情如何,都是沉浸在一种与万物共生的昂扬氛围之中,这也就是伦理学上推崇的“终极快乐”,那才是真正构成人生幸福和良好生活的快乐。
总的说来,快乐、幸福和良好生活,这三者相互联系,又不尽相同。快乐并不等同于幸福,但幸福与良好生活则要接近得多,尽管也不完全一致。我们也会从衣食无忧来衡量自己与别人的幸福,这是幸福外在的一面,而良好生活则完全要从人的品格上来评价。
你有没有注意过,我们常祝愿别人有幸福的童年,或者晚年幸福,但很少祝一个成年人生活幸福。因为在成年人身上,我们往往更关心他的品格特征,评价他的品行优劣好坏。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比如屈原,成全他自己的追求,获得了真正的自我实现,那么他就是在过自己的良好生活,就是拥有自己的幸福。
当然,屈原有他的苦楚,自我实现远不是快乐轻松的事情。我们也不是颜回,不可能时时都能以苦为乐,但不妨碍我们尽自己的一点儿禀赋,年轻时多历练心性,成年后做自己想做的事业,年老后安逸享福。正所谓“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安”,才称得上是既快乐又幸福的良好生活。
我们最后再来回顾一下三个核心问题:
首先,我们谈了“是”与“应该”的关系,要想从事实推出价值,就需要借助道德上有意义的联络。
然后我们讨论了知与行的分离,指出只有当知识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融入人的品格特征时,知行才能真正合一。
最后,我们考察了快乐、幸福与良好生活的关系。幸福不全是快乐,它需要的是与德行相配合的至乐。而良好生活也内在植根于我们的心性,发挥我们的品格秉性,成就一份自己所追求的事业,快乐也会随之而来,这就是幸福与良好生活。
总的说来,“我们究竟该怎样生活”这样的问题,在今天越来越难以回答,因为所有人都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大转型。在传统社会里,人的自由处处受到限制,没那么多可能性供人们选择,所以人也就没有这么困惑。但如今,现代人的生活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面临着过度发达的选择自由,社会也尊重每个人的人生规划,我们却更加地迷惘,不知道怎样做才会是自己的良好生活。
道德选择的多元化当然是好事情,但并不必然会将我们引向幸福。无论在哪个时代,良好生活的目标都要依托于纯良的心性、高尚的品格,才可能实现。至于快乐、财富等幸福的外在方面,也都会在锤炼品格的基础上,自自然然地跟随而来。在这个问题上,从古希腊到中国哲学的传统智慧仍然很有帮助。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正如《何为良好生活》的副标题所说:行之于途而应于心。在人生旅途中做那些最合乎心性的德行,无论在旁人的眼中结果如何,都会是我们的良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