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溥光《师说观人术》282


爱新觉罗溥光

《师说观人术》

许多人老谈什么成功、幸福、美、什么见证奇迹的时候,就象一个人生病了,它也是你生命的组成部分呀。

所以,少在没成功的人面前谈成功!

例如:甜字,怎么写?

就是伸出舌头,口里有一块糖的造字原意。那甘字就是舌从口里伸出的样子,你看那甘字里有一个小点,就是糖了。

会意。从甘,从舌;在舌所能感觉并传递到大脑而形成的四大味道之一;

本义:

甛,美也——《说文》

甜,甘也——《广雅》

草木不复抽,百味失苦甜——韩愈《苦寒》

而苦字,也是舌的延伸,人把口里的苦草吐出,你看那舌上是没东西了。这样一比照就能看出甜与苦的两极。

举例:苦苣(野苣。又名荼);苦荼(苦菜);苦贾(苦菜)

“苦”字的解释:

苦,大苦苓也。——《说文》

采苦采苦,首阳之下。——《诗·唐风·采苓》

所以,好茶,有时也苦。

我的课堂上不讲什么甜、成功、顺利、高昂、顺利、大美、无限、极致的内容,而是更多的阐述人生的不易,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你轻易得到的,也必将轻易失去。

有人说没有苦,哪来的甜?我却不这么看,因为苦不要刻意去苦。

要想成功,你必须自己制造机会,绝不能愚蠢地坐在路边,等待有人经过,邀请你同往财富与幸福之路。

例如:你不结婚,恐惧结婚有的离婚的痛苦;

例如:有病了,不积极去医,认为,无关紧要,什么事会痊愈问题是,有的病不好好痊愈,也少有不医自愈的疾病。

例如:闭谷问题,顺其自然,最斧修身。许多人本已骨女还在闭谷,,结果饿昏毙命。

在辟谷养生减肥网中称为避开百谷,且百谷并不限于一百种五谷杂粮,代表多种五谷之意,是传统文化的精髓。

辟谷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减肥养生美容方法,既体现古老文化韵味,在现今又有不可疏忽的潜能开发效果,足以体现中华辟谷文化博大精深。

曾经有人言,得病先断食。然而让断食疗法渐渐成长起来,成为当时最占据理论的健康疗法,充当现在‘骨折了需要动手术’一般的地位,可谓深入人心。可在后来的发展旅途中受到一些打击,渐渐沉了下去,加上现代科学证明,食物营养对人的重要性等等,让疗法基本不复存在,很少有断食治病一说。当然这里断食疗法并非纯粹断食,也是一种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营养的方法,效果应有别于辟谷疗法。

然而,现代辟谷疗法的兴起,也从本质上拖动了断食疗法的发展,它们虽然存在一定差距,也许是本质和特征不同,但目的相吻合,可以将他们混为一谈。断食可能称为断开任何食物,与其只避开五谷杂粮稍有不同之处,饮水应该是它们共同的特征,在辟谷疗法中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饮水的诀窍和量度通常掌握在辟谷养生师手中,也是初级者需要掌握的法门之一。

所以避谷,闭谷,辟古之间不存在差别,其本质和意义相同,但它们与纯粹断食却有着天壤之别,最好也不要将断食疗法与辟谷疗法相混合,以免存在纠纷。

例如:有人就喜欢空调,结果一离开那玩意就大汗淋漓,这文明病就会潜移默化地挥之不去,所谓寒症体质,就是内虚。

老中医绝不会让你再去贪凉,而西医却以衡温做为诊疗依据。

量化的背后,就是没有根治那个病灶。

所以,我看好中医。治标,还是治本不仅是中西医的辩论场。

苦和甜、顺和逆;高与下;饥与饱;都是一道理。

只要一个人还有追求,他就没有老。

直到后悔取代了梦想,一个人才算老。

熬过了必须的苦,才能过上喜欢的生活。

我们之所以这么努力,是不想在年华老去之时,鄙视自己。

所以,继续奋斗吧!

风水之法,得水为上!

这是古人观风察水的一条重要原则!

不要相信——苦尽一定甜来的话。

苦,有时,也是我们自己选的。

苦,不吐不快。

但,你不要老是祥林嫂,天天叫苦连天。

《卖火柴的小女孩》是一篇精读课文,这篇课文是安徒生的一篇著名童话,课文先叙述大年夜,天下着雪,又黑又冷,小女孩还在街上卖火柴;接着讲小女孩为暖和一下自己,一次又一次地燃烧火柴,从火柴的亮光中看到了种种幻象;最后讲小女孩被冻死街头。

你看,许多苦源于制度。

在设计安徒生诞辰200周年时,我与剪纸艺术家卢雪就探讨过出版邮票的色彩问题,童话世界里什么都是色彩斑斓,苦的东西在孩子眼里就没有苦的色彩。

而成年人,天天愁于苦日,连蓝天也没心思去看。

记得我在香港电视直播外国战争的画面,血腥的枪战,我注意到那冒着硝烟战车后面就是绿水青山。

心里顿时感同身受其境,那苦、那逃难的妇幼、那墙上的弹痕、那新闻记者冒死现场报道的英勇、让我感到苦之味的陈杂。

几年前,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自称年轻女子写的声泪俱下的文章,其大意是,那女子曾经与有妇之夫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二人同居期间,男人提供金钱、财物,女人不得另谋其他感情,协议期限为3年。后来,那男人逐渐冷落了 这位女子,不仅不向她一提供生活费用,而且经常对她拳脚相加。

这位女子在文章中说,她想离开那薄情寡义的男人,可是他们约定的3年同居期限还没有到期,她万分痛苦,整日以泪洗面。

这篇文章同样令我感到不解。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份同居协议原本就属于无效协议,这女子为什么要如此坚定地捍卫呢?

其实,生活当中的许多苦难都可以避免——如果我们运用法律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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