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对婚姻财产认识都存在这几个误区

  此前发生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程序员被逼死”等事件,以至于最近频繁地被询问有关如何处理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有关问题,回答了几个问题之后,才发现大家对婚姻财产认识中存在着很多误区。

误区一:结婚后婚前财产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是要先清楚夫妻共同财产跟个人财产的区别。

(1)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可以说是十分宽的,大到继承遗产,小到工资奖金,统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什么是个人财产?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条,大家能否看出一些端倪,从前许多人认为结婚后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都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房产分一半、所拥有的存款分一半,但是,注意到上述规定所述“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前的财产恒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后就会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误区二、只可婚前协议,不可婚内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其实在西方国家已经是十分普遍,双方对各自的财产归属、债务等都约定清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在我国一提起婚前协议,就是不忠诚、不诚信的表现,就会出现“都还没结婚,就已经想要分财产了”“这都要签协议,是不是不想跟我过一辈子”等等舆论声音。但是,随着大家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婚前协议的方式,但此时有些已婚的人士就自以为地认为已经结婚就不能协议分割财产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已经明确提出,无论是在婚前协议分割财产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法律都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该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婚内分割财产的,并非是双方达成协议的,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误区三、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债务自理后,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债务?

许多人认为只要签订婚前协议后,无论在婚后对方在外负债多少,自己都不

需要负责,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想要真正免除责任是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协议中的约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并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第三人若不知情,仍可以向夫或妻一方进行追偿,夫或妻一方只有在承担债务之后,才可向另一方追究相应的债务偿还。

实践中,要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是很难实现的,夫妻之间的协议属于双方内部契约,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让第三人来审查认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未免对于第三人来说来苛刻了。因此,法律规定由夫妻一方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应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夫妻想以约定对抗第三人的,必须举证证明第三人清楚、明白地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以及各种约定所带来的相应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其实对于婚姻,只有一点且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失去了信任,再甜蜜的言语、再感人的誓言都显得空洞而无谓,所以无论是签署婚前协议与否,都不是成为衡量对方爱意与否的借口,法律能够设定相关的权利义务保障权益,即使再完美、再无懈可击的协议在爱情世界里犹如一张白纸,唯一能够让你幸福的也就只有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婚姻,而世界上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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