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外的世界到底是怎样的

《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美】弗雷德里克·沃特金斯

       这本书的标题就不是那么受人欢迎,它更像是一部教科书,从简从略地阐述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历史。但是我更愿意将其看作一部对人进行“思想解剖”的书籍,虽然我们生活在政治制度趋于完善的现代,法律不仅保障了我们的生命安全,还对我们个人思想的独立发展提供着庇护,在现代,我可以大胆地说,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我的个性,我就是我,不是其他任何人。但是,往前无需回顾太长的时间,在大清也是奴才遍地,很难说那些留着辫子、两眼无光的臣民是独立的有个性的人。那么,有意思的地方来了,是什么样的力量,在如此短的时间造就了如今绝大多数人类的个性觉醒呢?

一大群羊的领导应该是羊还是牧羊犬?

一片大草原上,一大群羊美滋滋地吃着草,一只牧羊犬守护着它们,不仅在于保护羊群免遭狼的袭击,也是驱赶它们在草原上移动,免得羊群一个劲在一个地方啃食,把草根都吃了,如此下去草长不出来,羊群迟早得饿死。可以想象的是,要是有一天这只牧羊犬不在了,这群羊一定会陷入混乱,即使不被外界野兽袭击,群体也会漫无目且毫无节制地浪费草地,最终走向灭亡。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牧羊犬的核心领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从根本上牧羊犬跟羊都不是同一种生物,在需求上产生矛盾几乎是必然的,再加上一点牧羊犬是吃肉的,羊是吃素的,保不准哪天牧羊犬就对羊群下手了,其实,更理所当然的,羊群定期将某些羊献给牧羊犬, 才换得牧羊犬的保护。这种模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有时候牧羊犬剥削地太狠,羊群反叛成功,却还是不得不拥立另一只牧羊犬,寄希望于它对待羊群更好一点;有时候牧羊犬觉得管这些羊群麻烦,当起甩手掌柜,任由草原被羊群破坏、外界野兽袭击羊群,直至草原被其它物种占领;有时候牧羊犬率领羊群向其它草原侵攻,以获得更多的食物和贡品。这些事情循环往复,终于,在某一时期,羊群里有些羊发出来了这么一个疑问:羊群的领导不应该是羊吗?为什么一直是一只狗?

如果将上面故事的羊换成公民,牧羊犬换成历史上绝大多数统治者,就活脱脱就是一部人类历史简史。但是总有例外,古希腊在很短时间内,一直都是由羊群选举上来的羊们进行领导的,但很快就被外部由牧羊犬率领的羊群攻陷了,这种例外在历史很长一段时间内再也没有出现。

促使古希腊人这种例外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那就是现代的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东西:法治。古希腊人相信,法律是团结人心的最基本的纽带,因此他们无法满足于纯专断权威的行使。这一信仰,导向了几个结果,形成了现代(西方)社会制度的基石:

1.因为法治,所以在审判犯罪行为时,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因为没有绝对的人治权威来解释法律条文,那么就给了犯罪者同样援引法律条文为自己辩护的权力,要能够有力地说服审判团队,那就自己或者自己的代理辩护人,要具备相当逻辑思考能力。这个过程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让西方的人们发现:逻辑是发现真理的基本武器。

2.当发现逻辑这一武器之后,他们也发现了逻辑代表着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用来维护社会秩序,那么,理所当然地,他们看着这充满和谐的自然,进而也萌芽出这种思维:这大自然是否也存在某种规则等待我们通过逻辑去发现。

上述两者,概括来说,引申出我们现在特别熟悉的事物:法律与科学。

进行这两者完整的社会实践所经历的时间漫长而又缓慢,范围上也是从西方不断传播至东方,逐步地扩散至全世界。那么,东方情况是怎样的呢?为什么在论及现代社会制度时常常援引的是西方古希腊的思想史,而非东方某个国家呢?况且以中华为代表的东方国家,也是有所谓法律的文本的,大家熟知的大明律就是其中之一(大明律的坚决拥护代表人物:海瑞),但是这种律法跟古希腊的律法又有什么根本性不同呢?

这种根本性不同就在于:古希腊的法律的根本是逻辑,而东方法律的根本是伦理。伦理,这一事物,很长时间内(甚至包括现代某些国家),被认为是团结人心的最基本的纽带。

伦理带来的诸多影响在这里暂且不表,但是它引申出来的其中一个结果是:人们在道德准则和利益分配上很大程度是偏向于亲族的,很多传统统治者,也是让亲族继承并掌握权力,而不是所谓惠及全民的普世价值。

让我们回到古希腊时期,公元前30年,古希腊被罗马帝国彻底消灭,一同毁灭的还有古希腊灿烂的思想文化,而这些思想文化直至13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才被人们重新挖掘出来。罗马帝国,由声名显赫的亚历山大大帝带向辉煌,他是典型的帝国君王,万人之上,对法律有绝对的解释权,也掌握任何人的生死,跟古希腊的法治格格不入。即使古希腊在思想上表现地比罗马帝国更加先进,但是依然被所谓落后思想的罗马毁灭。因为,古希腊虽然视法律为团结人心最基本的纽带,但是却没有在统治的疆域下建立起大家都认同的法律标准。

因为人人都应享有所谓“法律下的自由”,那么理所当然的,人人都有对法律的解释权,这让古希腊内部陷入无休无止地对立法权争夺,同时在这些争夺中,也没有树立起绝对的立法权威,说白了,现代政治制度中独立的立法机构,古希腊人从根本上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埋下了内部分裂的种子。

这种分裂是遗憾的,这让民众将古希腊所希望达成的制度视为不可达成、甚至带来混乱的愿望。这种失望,让民众更加倾向于一个绝对的强者来统治他们,虽然不见得可以让他们过得有多好,但至少服从他就能够过得安稳。

回顾一下,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失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原因:

1.宪政于立法接线不清(立法不具备独立性)

2.全民参与使制度失去宪法限制(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

3.对立法权的争夺导致内耗

4.制度无法扩展至希腊城邦联盟以外(外界不接受这种与自己格格不入的制度)

5.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士及相应的群体(全民发声,却没有良好沟通媒介)

尽管,古希腊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些尝试成为了西方法治思想的渊源。而更进一步,在西方,另一股力量正在兴起,打打破的是人类根深蒂固的对于亲族的偏爱(伦理),带领人们走向理性。

你可能感兴趣的:(我们之外的世界到底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