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广东法院判了

原配为挽回家庭,从河南千里奔赴广东寻找丈夫。不料没找到丈夫,却遇见了“小三”。更糟糕的是“小三”跳楼身亡,其父母将原配夫妇告上法庭,索要百万赔偿。据悉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原配与死者跳楼身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原配与死者跳楼身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理由如下:首先,死者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未患有精神疾病,其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其次,证人与死者有利害关系,关于其证词称:“原配一直粗口骂死者,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还叫跳下去”等内容,因原配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分别对在场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亦无法反映出原配有以上辱骂行为;再次,死者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原配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原配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死者发生跳楼行为;最后,死者明知同居对方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原配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死者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个人感觉该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同时也对社会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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