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正方)

这应该是我打的第二场辩论赛,这份一辩稿来自几个月前我们学校东校和西校的一场辩论赛,写的不好,那时候也是新手(虽然现在也是,发上来凑个字数)

辩题:支持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正方)/反对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反方)

一辩稿正文: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到场的各位同学以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我们是我们说什么都队。

    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是对的,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中的解释是法院裁决的,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中国归国家所有,强拆合规合法。发展盈利旅游业,是指发展吸引游客的旅游主体产业与配套设施并存的经济体系,其收入可以反哺当地经济,为当地人民造成更多价值。

    我方坚定支持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原因有三。

    第一, 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有助于增加社会劳动力需求,促进人口流动,消耗社会闲散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居民通过此过程,既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又可以依靠旅游区进行饮食住宿小商品等经营,改善经济条件。政府可以通过门票与景区内承包获得利益,用以改善环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泰山便是一个近在眼前的例子。上世纪泰山树很稀疏,只有一条险峻的山路可以上山,经过泰安市居民服从泰安市政府的领导方针,强拆旧建筑来发展以泰山为主的有泰安特色的旅游业,到去年接待游客550余万人,门票,客运,索道收入近12亿元,提供近万个工作岗位,泰山外配套设施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与提供的税收额更是巨大,这难道不是近在眼前的切切实实的例子吗?

    第二,我方赞成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我们所说的强拆是有选择性的,旧建筑是基本已经丧失了使用功能的,旧的无用的建筑,往往存在年久失修等问题,拆除的旧建筑也并非文物古迹,像故宫,丽江古城这种保护完整且意义重大的古建筑,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会合理的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发展盈利旅游业。河南省南街村便通过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从84年总产值只有70万元,到现在GDP达30亿,还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景区,完成了旅游业反哺当地居民的目标。

    第三,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通过损害极少数人的利益甚至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使大多数人获得丰厚的利益,是政策赞同并且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的现实表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对方辩友仅仅是旧建筑就要保护,那人类社会还如何发展,难道要留一堆破旧无用的房子给子孙后代吗?为什么不留一个经济繁荣,山清水秀的家园呢?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强拆旧建筑发展盈利旅游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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