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西安再现校园暴力,该说不了

看到这则消息报道,笔者觉得,6名高中生要庆幸自己投胎定位准确,幸福地生活在中国,我国对枪械控制的极严;否则,这要是在美国或其他枪支弹药控制不严的国度,那就绝对不是被铁棍殴打了,直接就是激烈的枪战啊,6名高中生还能活下来几人,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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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耐心地看了好几遍事件原委,对于双方家长各执一词说法,真的不敢苟同。可以肯定的断言,打架双方没有一个好东西,应该都是学差生,一群半生不熟的未成年,两伙争强好胜的学混子,只不过一方太自大遭到了另一方有预谋的“埋伏”罢了。初中生打了高中生,一点也不奇怪,因为高中生毕竟大上两岁,心中已经开始有所顾忌,初中生更加生猛,完全还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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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这种事件,被叫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斗殴,属于严打范畴,30年前,被判个10年8年的,都很正常。后来就不行了,自从有了那个《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人便真的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的法外之地,尤其是把学校教育置于特别尴尬的境地,教师不敢管、不敢问是教育常态,有过一些冲动教师吃过大亏的前车之鉴以后,绝大多数老师都选择了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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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终于出手了,决定第三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据有关专家分析: 我国《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适用政府收容教养和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的内容,但是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在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收容教养也已很少适用;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工读教育措施并非强制性的,监护人基于各种顾虑,往往不会主动申请将孩子送进工读学校。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是“一放了之”,或者“不了了之”,这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校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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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已经到了非改变不可的程度。好在国家已经明察秋毫,开始着手修改那个过犹不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据法律专家的意见,这次修改,将会让那些无法无天的未成年人“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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