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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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的理性在于财富的聚集和创造。或者说其智慧在于财富为目的。民主的智慧在于追求享乐到不违法的程度。是以享乐为目的。
从哲人王追求整体的利益(古代的时代背景下是生存)的智慧,到荣誉政·体下追求荣誉。荣誉是智慧的影子。失却智慧的诉求、教导和把握的荣誉,就转而受到等而次之的财富的影响。荣誉政·体就是衰败的智慧作为其影子的荣誉和新兴显露的财富之间的折衷。
而作为智慧的结果的荣誉,在智慧的衰败后在和财富的较量中由于失去受智慧的教导以及对这个教导的保持而产生的勇敢和荣誉,它们渐渐衰败。而把舞台完全让位于财富的主宰。这就是寡·头政·体。

而最后从民主到僭·主的转变,在于人从合法的享乐但是还遵守法律的底线,进一步突破法律的遵守,而无法无天地追求没有法律约束的享乐。这导致僭·主政·体。社会收敛于稳定于一人独大的形态里。在这里,僭·主没有法律的约束,其余人没有底线地服从它受奴役。注意的是这里的问题不是成为僭·主的那个人,而是这种文化下,任何人掌握权力,都会成为僭·主。只要有机会所有人都不愿意约束自身的欲望。而哲人王的特征在于为整体的利益考虑,他具有理性对于自身欲望和激情的管控。
理想国和僭·主政·体的区别在于统一和分裂的极端。理想国处处追求一种整体的利益,是统一的。其内部没有分裂。僭·主则一人的欲望以它者的欲望的压制,以一人对于其余人的奴役为本质。他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分裂。
比较之下,荣誉政·体中的分裂在于财富的追求对于整体利益的谋划的冲击。而财富在这里不是整体的东西,而总是具有所有者。它是分离的个体在城邦中的凸显。财富的攫取是相互竞争和冲突的。
寡·头把这点发扬到了极致。把荣誉政·体中在整体的理性和智慧衰败后残余的文化中惯性地保留下来的丧失了根基的荣誉在一己的或一个集团的财富竞争下现实教育中驱逐后,财富成为取代整体理性的智慧的教导 的新的至高的可诉求的东西。
荣誉政·体中,还是延续了理想国之中对于法律的处理。追求荣誉的社会,法律不是支配社会运转的东西。荣誉才是。理想国中,则是理性的支配,人对于统治者的教导的驯服。这里智慧和理性的支配是人唤起自身的理性。而法律则是唤起恐惧来规范行为。理性直面该做什么。而法律只管不能做什么。而人不是活在不做什么的指出之中的。始终还是关于要做什么一己怎么做。
法律在冲突的场景成为规范冲突各方的东西。寡·头政·体中,荣誉的衰亡,财阀之间的竞争突起,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凸显其规范性的作用了。
但是比较民主政·体,寡·头的理性还是财富。而法律约束的更多是人的欲望。所以,法律在寡·头政·体中的作用没有民主政·体中的作用明显。在民主政·体中,法律是唯一约束落入欲望的个体的行为的边界的东西。法律就是理性精神。
而法律作为底线的丧失,则使社会转入僭·主政·体。在僭·主政·体,法律形同虚设。没有法律。强权的意志就是一切根据。或者说,社会生活丧失了根据而取代以原因。人在社会中或者奴役它者或者为它者所奴役。

僭·主政·体是理性的彻底丧失。理性从整体的智慧滑落,到荣誉,到财富,到守法的欲望,到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欲望。这诠释了绝对的自由恰恰是绝对的不自由/奴隶。欲望的彻底放纵恰恰是沦为欲望的奴隶。
那么回到几种善的考虑。僭·主政·体相应的个体的没有法律约束的欲望,就是一种本身好而结果不好的情况。问什么说结果不好?仅仅追求欲望的满足,而欲望之间是多而非一。这必然地导致这种生活缺乏统一。而幸福在于自身审视的统一而非分裂。

僭·主政·体是万人敌,一人对所有人的奴役。它不允许智慧,即使僭·主自身也和智慧绝缘。僭·主对于自身欲望的极大满足,蕴含着它对于自身整体审视的缺位,排除了一种自身审视的统一的机会。

回到几种善。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的关系,就是多和一的关系。自身好在于自身局部的好。结果好,在于和别的东西放到以其考虑整体上的好。因此,结果好彼自身好更具有一种整体的理性。但是,作为自身好和结果或整体的好,就分有同一个善的根源而言,正义的情况在于它们同时都好。就像太阳的照耀同时产生了部分的也产生了整体的东西。

另,关于正义。正义是整体的利益着眼。整体看似超出个体。但是这个整体是普遍的。当考虑个体的时候,个体自身又是多。所以,这里还是一个多之间的整体问题。正义始终是幸福的条件。并且,这个正义就是关乎一个东西的自身审视的统一,它关乎自身意识。

2
这里看到僭·主产生僭·主。僭·主是一种稳定的政·体。就像最低处的稳定状态。相对的是理想国和哲人王在理性的最高处站住的稳定形态。
别的政·体只是它们两者之间的过渡,总是为它们所牵扯。此或彼,始终是一个活生生的问题。

3
这就是理想国里具有被统治者的禀赋的人,它们或者驯服于统治者的统治,这种驯服就是其最高理性;或者,服从于自身欲望的诉求之下。前者是基于驯服引入统治者的智慧达成自身本缺乏能力的统一。后者则是对于统治者的智慧的抵牾而运用自身欲望而达成自身的不统一。
铜铁要自身做主,是自身做不了主的人要强做主,只能导致混乱和毁灭。

4
僭·主的激情是一个欲望,而不再是听从智慧的教导的勇气。

激情两分。一种是发怒:保持统治者所教导的东西。另一种是要满足欲望的不满的诉求。前者是发怒,对于不合理的东西否定性的纠偏。后者是肯定性地诉求。但是,它所诉求的是感官的痛快而非理性的智慧的保持。

5
苏: 我们 说 一个 部分 是 人用 来 学习 的。 另一个 部分 是 人用 来 发怒 的。 还有 第三 个 部分; 这个 部分 由于 内部 的 多样性, 我们 难以 用 一个 简单 而 合适 的 词 来 统 括 它, 我们 只能 用 其中 的 一个 最 强烈 的 主要 成分 来 命名 它。 我们 根据 它 强烈 的 关于 饮食 和 爱的 欲望 以及 各种 连带 的 欲望, 因而 称 它为“ 欲望” 部分。 我们 同样 又 根据 金钱 是 满足 这类 欲望 的 主要 手段 这一点, 因而 称 它为“ 爱 钱” 部分。

这里看出来。钱财和欲望是一体的。
那么僭·主和民主和寡·头的区别,在于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有无。是无法无天地攫取财富,还是在法律的底线上赚钱。这是僭·主和民主的区别。寡·头政·体则就其运转本质上正面上就依赖于约定。在民主政·体里,法律只是消极性约束在社会中发生作用。
在王制和荣誉政·体里,一种积极的自由在主导社会运转。寡·头政·体里,约定在积极的意义上运转社会。民主政·体里,法律作为底线在消极意义上保守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这点在僭·主政·体里瓦解了。法律是一人对其余人的约束的工具,而非立约者对于自身的约束和立约者对于自身的服从。

5
从智慧到荣誉作为目的它们考虑的是整体的利益,荣誉作为智慧的影子,它本质上还是归于智慧,到财富这种物质的诉求作为目的,财富仅仅是利益的组成部分。这是从整体的统一向多的分裂的衰败。寡头政·体必然导致城邦的分裂、不统一。而不统一就是不善的,不正义的。善作为基于辩证法的东西,或者说善的理念就是一种智慧和知识的原因,它就是保证思想得以把捉知识和真理,保证思想是智慧的一套方法系统,它就是辩证法。善这概念的内涵或定义就是辩证法。
在这里,整体的目的诉求和局部的东西之间,是一和多的关系。我们在此考虑的是整体的一、目的诉求,基于这种诉求譬如幸福,我们谈到了考虑到了善和正义和理性。而财富和幸福之间是不同的。必需的财富可以是导致幸福的一个条件。譬如人总要满足必要程度上的饥餐渴饮才能生存,才能谈得上幸福。但是仅仅财富并非幸福的充分条件。城邦把目的落在善、正义、理性之上,是对整体利益的考虑的着眼落到实处的步骤。但是把目光或目的落在财富上,就是混淆了财富和目的之间的区别。财富只有处于某种正义的创造和运用之下才是促成幸福的达成,而非财富本身就可以作为最终的或整体的目的。

6
苏: 下面 该 评 哪一种 生活 哪一种 快乐 第二 呢?
格: 显然 是 战士 和 爱 敬 者 的 第二, 因为 这种 人的 生活 和 快乐 比起 挣钱 者 的 来接 近 第 一种。
苏: 看来 爱 利者 的 生活 和 快乐 居 最后 了。
格: 当然 了。

这里三种情况的并列并没有指出一种秩序。这样就下断言有问题。我哪里错过了?

7
苏: 充实 以比 较不 实在 的 东西 和 充实 以比 较 实在 的 东西, 这 两种 充实 哪一种 是 比较 真实 的 充实?
格: 显然 是 后 一种。

这里看到苏格拉底关于实在的观点。他把实在落到真理、不生不灭的永恒的东西上,落在理念世界中。理念是实在的,而感官世界、现象仅仅作为由其产生出来的变幻不定的东西,并非实在。

这和后来注重殊相、现象、对象的情况相反。

在实证科学里,实证主义里,现象是原因的设想所要落于其上的东西。这里是一种认识的情况。苏格拉底谈论的是一种本体的情况中,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在先的是实在的。
这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本体的实在,原因的东西的实在。在实践领域,或者说在人的世界里,确实具有这种人的意志作为在先于行动的实在。
但是w指出人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又总是具有语境中的来源。由此把意志给化解了。它又进一步归于外部世界和文化制度的语境。

在实证科学里,现象是实在还是自然规律是实在?认识上现象在先,本体上或逻辑上自然规律在先。哪个是实在的:这个问题意义在哪?
按在先的是实在的而言,在认识上现象是实在的,而在本体上或逻辑上,自然规律或原因的东西是实在的。

在认知中,从结果的现象到自然规律作为原因的东西的推测和实证。但是这里的原因或者说充分必要条件并不局限在自然规律,还包括一个在先的现象作为初始条件。自然规律作为原因的情况在于相继的现象作为结果的东西指出来,而考虑它们如此这般相继的原因。指出先后两个自变项,考虑它们之间转化的函项变量的值:一个函项,一个自然规律。所以自然规律作为普遍命题,总是一种为现象作为自变项的东西对它的补充留下空位。

这里的文本,讨论的是本体上什么在先,实在的东西就是本体上在先的。作为这里判断的依据。它就是值得或当得起作为人的目的诉求的东西。是更好的。或者说联系前面哪种更快乐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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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比较 地 不真实 也就 比较 地 不实 在吗?
格: 必然 的。
苏: 因此 总的 说, 保证 身体 需要 的 那一 类 事物 是 不如 保证 心灵 需要 的 那一 类 事物 真实 和 实在 的。

这里的问题和前面一样。
这里开始只是区分身体和灵魂。但是后面出现身体和灵魂的真实的比较。突兀。
这里有一个身体和灵魂的并列。同时存在的承认。真理并不能满足身体的饥渴。这里不能强调灵魂而忽视身体。
只有在欲望超出身体的需要,超出身体的必要的饥餐渴饮的需要的满足的欲望时,我们可以评价欲望的没有价值,不合乎正义或人在整体上的需要的考虑。而贬低它。

这句话,是对于身体和灵魂在真实上的比较。但是这里的“因此···”似乎不对。这个比较直接说就行了。前面指出的是身体和灵魂分别的不满足性的存在,以及补充它们的东西。
这里是基于补充其不满足的东西的区别来比较两者的真实性么?似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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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那么, 身体 本身 你是 不是 认为 同样 不如 心灵 本身 真实 和 实在 呢?

这里可以进一步讨论。身体就其自由的行动而言,在实践中的行动以及作为行动的结果而言,灵魂更真实或作为本体或原因。但是在饥餐渴饮的生理必然的需要而言,不能这么说。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圣人也得吃饭,不吃也饿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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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受到 充实 的 东西 和 用以 充实 的 东西 愈是 实在, 我们 所 感到 的 快乐 也就 愈是 真实; 反之, 如果 比较 地 缺少 实在 我们 也就 比较 地 不能 得到 真实 可靠 的 充实 满足, 也就 比较 地 不能 感受 到 可靠 的 真实 的 快乐。

这里预设的是整体的考虑。实在是在一种整体而言的实在。因此这里考虑的是一种灵魂的情况而非实体的情况。即使身体的情况是事实,它也还是在一种谋划中置于整体的考虑之中来。正是整体的谋划使得人类之间产生合作,而非单纯的野蛮和力的较量。
就是说,当考虑人自身时,把身体的需要作为部分的东西考虑进去了,人除了身体还有灵魂的需要。并且,身体的需要和灵魂的需要之间,是前面欲望和理性之间的关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这里身体的需要,和欲望可以看作一回事么?前者是合法的部分,后者还包括不合法的部分。或者说前者是生存所需的部分,后者是一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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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因此 我们 可以 有把握 地 作出 结论: 如果 爱 利 和 爱 胜 的 欲望 遵循 知识 和 推理 的 引导, 只 选择 和 追求 智慧 所 指向 的 快乐, 那么 它们 所 得到 的 快乐 就会 是它 们 所能 得到 的 快乐 中最 真的 快乐; 并且, 由于 受到 真所 引导, 因而 也是 它们 自己 固有 的 快乐, 如果 任何 事物 的 最 善 都可以 被 说成 最 是 自己的 话。

这句话怎么理解?
什么叫自身固有的?这里是在一个东西就其整体的审视而言的统一。这样,善在本体上是存在的,但是在认识上却还是有待认知的。善作为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在那里。但是,理念不在于本体,还在于它要做出来。对于善的认识是把善做出来的一个条件。而我们在人的幸福和城邦的幸福里讨论的是把一个东西做出来的实践。因此,这里考虑的不是本体意义上理念的存在,而是人对于这些理念的认知问题。人要基于对这些理念的认知,才可能把它们做出来,达成一种正义的、善的生活。苏格拉底谈到善和正义,也并非仅仅局限于在理念中指出它们的存在,而是要基于对于它们的认知的具有而把自身如此这般的生活,把如此这般的城邦做出来,造就出来。
固有的,指的是本体上总是存在的,在实践上作为一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东西: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任何东西就其整体总是能够做出一种审视,基于这种审视而呈现一种统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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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于是, 让 我们 对 提出“ 行事 不 正义 对 行事 者 有利, 行事 正义 对 行事 者 不利” 这一 主张 的 人说: 他 这 等于 在 主张: 放纵 和 加强 多头 怪兽 和 狮 精 以及 一切 狮 性, 却 让人 忍饥受渴, 直到 人 变得 十分 虚弱, 以致 那 两个 可以 对人 为所欲为 而无 须 顾忌, 这样 对人 是 有利 的。 或者说, 他 这 等于 在 主张: 人 不应该 企图 调解 两个 精怪 之间 的 纠纷 使它 们 和睦相处, 而 应当 任其 相互 吞并 残杀 而 同归于尽。

前面那句话,是从一个人的意愿和一种正义的行为对于则会中意愿的达成的不利。这里指出的是在一个人的内部,要求不正义的目的本身就是对于自身不利的。就是说,即使一种不正义的要求在不正义的做法中善于达成自身的目的,但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做成一件事本身,而是回到这件事的做成对于人整体的需要能不能或善不善于满足。一个不正义的东西并不能满足人的需要,让人满意。
行事正义指的是目的的正义还是手段的正义,还是说这里还并不区分目的和手段?估计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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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当 一个人 使 自己的 狮 性, 即 激情, 受制 于 暴民 般 的 怪兽 野性, 并为 了 钱财 和 无法 控制 的 兽欲 之故, 迫使 狮子 从小 就学 着 忍受 各种 侮辱, 结果 长大 成了 一只 猴子 而 不是 一只 狮子。 这时 人们 不是 要 谴责 这个 人 谄媚 卑鄙 吗?

激情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行动的先导。理智和理性还并不直接产生行动,事情还要基于激情的协助挟裹做出来
激情用于统辖管制欲望。它是执行者。理性本质上是一种自身不变的东西。它也不参与事物。但是理性要统辖欲望,它不直接做,而是经由激情的代理来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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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世界作为本体,本质,相对于现象世界,总是基于人的实践而言的。就是说,指出一个不变的理念世界,知识和真理,它们并非作为一种脱离现象世界中人的实践而单独被抽出来的对象。它们始终作为人的实践中的东西,要回到现象世界中的实践来。这种置于实践中和现象世界的联系是理念世界的逻辑配置的东西。
一个置身于理念世界而一无所为的人,是一个死人,一个没有肉身的灵魂,离开世界的造物主,它不再参与世界的运转。是脱离现象世界作为咬合的齿轮系统的空转的手柄。它没有被人考虑和谈论的意义。
人所关心的总是这个世界,基于这个世界的关心而考虑设想一个理念的世界。

理念作为本体,它的不变,并不影响它作为现象世界的原因参与现象世界的运转。如果离开这种联系,理念世界就成为空想。

所以,理解理念不但在于指出其作为本体的不变,更在于指出它作为现象世界的原因决定着现象世界的运转。这种联系才是对于理念的更为整体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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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民主政体,从公众利益考虑。整体利益落实到公众利益,落实到一个个的人的利益上。而利益在此不是落实到没有内涵的财富,而是落实到人之为人之所在的某些基本权利上。个人的概念具有某些基本权利的内涵。它已经分有了智慧。而不再是苏格拉底的理想国中个体只是作为整体利益的工具,其自身不具有任何内涵:个体在参与城邦时对于城邦无所保留,谋求的是一种生存的保障。
这个关系在近代的个人和工作单位之间也存在。近代乌托邦的鼓动者喜欢无产者,制造无产者。无产者作为一种集体主义的理想载体。就在于它们参与乌托邦时容易做到无所保留地投入。成为古代的情境:为了生存诉求可以毫无保留,不择手段。
可是近代的基本情况是生产过剩,物质相对之下富裕。是有产者成为常见的情况。如何处理这种普遍的有产,和闲暇,和生存(经济政治活动)的关系,才是近代的一个题目。欧美发达国家通过相当的社会福利为个体的生存线兜底,可以说直接解决了生存问题。这就更把问题落实在并非生存而是更好的诉求上。古代的理想国的诉求和谋划这时只能作一种方法论上的借鉴, 一种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而规范自身行为的谋划——这里的某种目的不再是苏格拉底那里没有说出的生存,而是代之以一个表示普遍性的符号,这也体现从理念的东西到这个理念的回溯,抓住本质或不变的东西作为真理和知识——而非整体主义落实在生存保障上的实践。

生存为目的的谋划。生存是一种生理现象。它并不蕴含在思想上谋划上方法上的任何确定的约束或规定。不择手段,使得人作为工具。人为了自身的生存,没有内涵的生存而使得智慧和理性成为工具。人之为人更体现在目的诉求的自由上:我可以基于文化制度的背景基于语境诉求a,但是我进而考虑这种诉求本身对于人自身的满足而言的价值,引出语境中的诉求在回到人自身,人自身的满足为目的时的一个层次系统来。并且这种考虑一样还是需要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对于人性要有根据地想,要落实到实在。譬如从生存诉求到更高的需要,在于一种边际效用或经济性的考虑:较低的基础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人是无限地继续这种诉求的满足,还是转而考虑更值得诉求的符合自身需要的东西。边际效用决定了前者是末路。
超出生存的谋划。就为人之为人的所在作出生存之外的定义,为人的本性作出某些内涵的赋予。天赋人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的思想,是人对于自身的定义的尝试。这体现了人在离开毫无原则不择手段的生存之后,人对于自身的规定和服从的肈端。这里体现的是人的自由。认知人自身。
苏格拉底的正义和善的厉害之处,在于从一种生存诉求的实践,人作为工具的生存中,提炼出理念。这种理念在苏格拉底时代是一种人的思维的原则,一种思维的方法论。他从生存的谋划中发掘出来的这套方法论,理念,在脱离其时代背景后,在近代还是适用的。在脱离生存谋划的理性的自由实践中,还是适用。爱智慧在近代体现为天赋人权的立宪这样的理性的积极运用里,体现在马斯洛的人的需求模型理论这样认识人自身的实践中。

3
阅读的思考,在于抓住现实中的真问题,而不是被一个句子或思想带着跑,作出原则的运用而非从原则上升触及原则的根据。现实中的真问题就是原则或理论产生出来的根据。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现在说的讲理,始终需要持守。但是,更重要的是从真问题切入而引发思考和理性的运用。也可以说真问题的产生本来就源于一种任何东西就其自身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要求。这样,理性就成为自身意识的要求成为真问题的产生的一个条件。

关于善不容易谈论,但是可以谈论善的儿子或利息,就是从善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上次我举例基于语境可以给出a-7=5,进而指出a=12。
这个例子还是不够。苏格拉底的善后面指出落在辩证法,落在一套讲理的原则上。它是抽象的,而非可见的。但是苏格拉底试图从可见的东西来着手谈论不可见的东西。这里就有困难。这引出后面太阳比喻,线喻,洞穴比喻。
但是这几个比喻都是本体上的设想的描述,它们还不是作为认识论上落到实处的得到证明的知识。我后来被辩证法说服,是在指出的一种设想其逻辑自洽而言,而非其是真的而言。至少,真不在几个比喻里得到落实。
理念论作为知识的落实,大概要回到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无论个体或城邦,它们都还具有多,或者说任何一个东西的考虑都是自身又有多而指出多之间整体上的协调统一所在。
并且,个体和城邦,是在实践中的自身造就的东西而言,而非作为对象的认知中单纯的被给予性的认知的统一。这里的本质在于实践中的自我造就。因此,一种理念在逻辑上是恰当的。或者说是逻辑的要求。这样,苏格拉底的论证就不需要为在可见的东西作为可思的理念的表达作出辩护,这是实践领域的逻辑配置,是前提的东西,语境。苏格拉底的比喻,要做的是引出人对于这种实践的逻辑的考虑。这件事情不是作论证,而是一旦指出就昭然若揭。
考虑后来弗雷格对于语境原则的指出,对象和概念的区分,也是类似的情况。他不是证明这些东西,而是把它们作为处理问题的一般原则。它们是逻辑的东西。逻辑不是用来证明而是用来使用的。证明不过就是指出我们日常行为就是如此这般使用它们,它们能解释我们的行为。w的语法考察作为超级语法句子,也是这种情况。

原则,可以和语法考察联系起来。原则涉及我们的目的怎么来的,方法。善指出的就是目的的产生上符合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这个功用或普遍原则,我们诉求各种目的的原则,或者说各种目的是有价值的的原则,这就是回到事情自身来,导致或决定的自身审视的要求。然后,如何审视自身,达成这种回到自身需要的目的的给出,这就是辩证法。辩证法保证的是基于一个出发点的谋划、想,它始终保证自身不脱离这个出发点。
这和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可以类比。弗雷格要求推理中严格审视所有条件,既不把不必要的东西不相干的东西带入条件中来,也不漏过任何一个条件。就是要求保证推理的充分必要条件。使得推理的推进不参入不相干的东西,而也避免没有充分根据的推断。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是回到自身的需要(幸福 意义)对于一个出发点而展开的行为或现实生活作出审视,辩证法就是一套说理的方法,它的目的或功用在于保证思考能够不脱离目的或出发点。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都是善的,理性的,正义的。

整体性或自身审视自身意识的统一,是苏格拉底的核心。

苏格拉底的整体审视,智慧,在个体和城邦,不是生存作为一种本能的行动,饥餐渴饮,而是对于如何在饥时有食物渴有饮料的保障,使得生存不止作为本能的诉求而是可预期可实现的东西。包含了怎么把它做出来的方法。
智慧是有谋划的有方法地做到某事。具有理性。而本能只是事到临头才依本能行事。没有谋划,方法,没有预期没有保障,做到做不到全凭经验中的偶然性,从行为者这一面来说,就是凭运气。
本能只知道眼前的东西,要什么,欲望看得见的东西。它只是作为现象对人给出来:我需要a。而智慧在于理解对于a的需要如何做到,通过谋划可预期地有保障地做到。这就对于实践对于人的处境(社会或城邦)具有理性的谋划以及对于这种谋划所造就的城邦的认知或理解。从而能够基于这种理解行动。
但是,理想国还是一种理想,它能不能做到,总是还要基于一些条件。这条件就是这种整体谋划的理性和人性之间的嵌接,只有两者之间相嵌接上,才算一种谋划一种制度安排落在了人性的实在上。
理念世界作为人的世界,它也总是具有同样的和感官世界的嵌接的问题。理念世界要作为感官世界的原因,就要把可见的东西看作为理念的表达,那么就始终有一个怎么样的做算作达成了理念的表达的问题。
在苹果 a看作一个苹果里,是它能吃,如此这般口味,营养成分,生物学划分的位置,基因特征。一个东西称为桌子,则是如此这般的形状结构使得它满足作为桌子被使用的种种用法。
在理想国里,这里不是认知而是一种实践,一种整体上基于某种诉求作出某种谋划,作出自身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某种制度和秩序的安排,使得它们在整体上朝向服务于这个目的的达成。这是一种基于目的意识的自我规范自我造就。

在苹果和椅子的例子里,它们作为理念,前者作为人的生存世界中的某个位置的东西,是一种物理的东西由于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看作某物的理念。这个东西不是人造就出来的,它是自然物。人对于这个理念的贡献在于它可以基于某些形状满足人的某些需要,从而基于这种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在其性质上的落实,而称为某物。
后者椅子,它本身就是人造物。是人基于自身的需要,落实到物理的性质上,按照这种性质的某物作为要求而选择能够承载整体这种性质的材料(比如某种牢固程程度的木料作为需要承重的椅子的材料)把这种东西造出来。

4
人的行为都是为关键时刻的那一下几下作准备

5
多和一的关系中,在形式的一的取消中达成的是认知上一的取消,而非事物本身的取消。但是事物之为事物,都是人的认知、命名和使用,离开人,事物就无所谓事物了。
这里是认知上事物总是基于人的意识的一。离开人就谈不上事物。这是语法句子。
在实践中,人对于理念和认知有所不同。在认知中,离开人,毕竟还是具有现象中的实在或多。虽然这多自身作为某物又基于某种一。但是这里谈论某物时并不直接对于无形式的多而言,而总是基于某种自身又是某物的多而言的再进一步的统一。就是说,认知中始终为多保留位置。
实践中,则是理念在先。多不是在先给出确定下来的东西。人可以基于某种理念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材料来造就某个东西。这里,材料是一种可替换的,在后的东西。它不是决定性的。起到决定性的是如此这般某物的如此这般的理念。考虑罗素的语词表达式实体x,它如此这般。实体x在这里是对于宇宙的谈论。它表示一种普遍性。

划分知识在本体上和认识上的区分。本体上的东西指出的是知识或世界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的东西。认识上的知识,指出的是人如何做到认识到它,给出做到认识的步骤。
认识指出的是人和世界的交互。本体指出人是怎么看待世界的,世界的存在,有赖于人的思维方式。就是w的逻辑形式。

人类的求知,使得逻辑上存在的东西,对于人类实践所造就的人的世界而言的一种可能性,从无知中认识到知识,认识到一种人类世界在逻辑上的可能性。它作为条件,指引实践,造就出如此这般的东西来,使得知识从逻辑上可能的进到实现的。

作为本体的理念,对于现象世界而言是一些逻辑上的可能性。但是它们还并非是人的知识。人还得经过思想上的探索才能认知到它们。那么,求知所做的是揭开一个先天的可能性空间?

6
苏格拉底从其时代背景中的事情出发,辩证地想和说。这种辩证法(思辨 论证 权衡)来源于何处?可以看作自身意识的一。
考虑正义时,justice,它不是空泛的无根的东西。正义作为一种行为的德行的善,最恰当的,它始终具有标准:行为的结果对于行为的出发点、我们的需要的满足或符合。苏格拉底考虑正义时,总是把人嵌入语境嵌入自身的需要来考虑。对于个人而言,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幸福感作为一种结果上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的结果,或标记。另一方面,是具体的行动中,在城邦生活中,基于一整套社会制度的系统的谋划设计的实践。后者指出的是怎么做,对于前者作为目的而言。这里,谋划的智慧就是其正义所在。而智慧的判断的标准就是一种谋划对于目的的达成与否。就是一种合目的性。只是这里的目的是人所可以诉求的最大的善:幸福。而这种善,也是可以分为目的方面和怎么做方面。前者是死亡问题中考虑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的具有,以及达成的是各种一或存在。后者,在于指出怎么做而言的一种普遍原则或方法:辩证法。辩证法的内容其实就是一套普遍原则,它指出基于任何目的的考虑而言对于行为或怎么做所具有的规范性。辩证法就是在怎么做中对于可预期地确定地达成目的的落实。就是说,在做的过程中始终以目的为指引来规范自身如何想说和做。目的的在场就是辩证法中的不变的原则,这就是一种实践中的自身意识或目的意识。基于一种目的意识的指引有意识地想说和做。并且,在自身审视中,首先就是做什么这个目的自身的审视。目的本身要受到审视。这就是人的理性 激情和欲望的划分以及作出一种何者的统治为正义的判断。基于整体的审视而言,理性就自然地受到尊重,抬升到统治者的角色上来。

再回到理念世界,和第一理念/善来。苏格拉底考虑的知识,智慧,真理,是不变的东西。它们在可见的世界中存在于何处,或者如何存在于可见的世界之中?我们如何从可见的世界引出理念的必要性或必然存在,或理念存在的必要性必然性?
在于这里谈论的是人的世界,而非单纯的自然界。
风中滚石可以无知不觉地合乎自然规律地运动。并且恰恰是其无知不觉、无意识,没有自身意识和行动的内在的动因(基于目的意识谋划自身的行动),使得它作为自然现象单纯地或总是服从自然规律地支配,或者说总是符合自然规律地运动。
但是人的行动始终具有一种目的的自觉。就算是欲望,也是基于欲望的察觉而有目的地去做。
但是,有目的和有谋划或具有理性是两回事。目的是指出人的需要而言的有意识。但是想到和做到,说到和做到是两码事。理性的智慧、谋划,在于基于目的的给出,探究一种可以落实或做到的怎么做的方法步骤上,落实到谋划上。这里的谋划的要点有2。一是始终围绕目的着眼规范怎么做的考虑。二是要落实到能做到的步骤上。不然,做法本身就是又还有待落实的东西。
这样,理念世界作为不变的东西,它有几个层次。
1)通名所相应的东西。桌子、苹果的理念。
2)人的世界中智慧/理性,激情/勇敢,和欲望/冲动。它们是人内部的东西。
1)作为2)的客体的东西。
3)对于2)中人内部的多个部分之间的一种秩序的要求。这就是正义的诉求。正义是基于整体的审视统一服从于理性和智慧的统治之下,各安其位。就此而言,正义比智慧要高。有智慧或知识但是不去如此这般地做,那么智慧和知识就还是空转的东西,它们作为理念世界的东西还是没有在可见的世界中造就出自身的存在来。或者说,凡是还没有落实到可见世界的理念,就还是一种空想的东西。
4)善。作为知识和智慧的来源或原因。苏格拉底把它落实到辩证法里。辩证法做出什么工作?或者说它是怎么用的?恰恰就是一种回到所考虑的东西,人的需要、目的,来审视和规范怎么做的考虑和判断。善基于一种自身意识的诉求(任何事情的考虑和做都是一种自身意识,或者说具有一种所考虑的东西自身整体的考虑),而指出实践上一套怎么做到这种自身意识在想说和做上的落实的方法。这大体上就是讲理、讲逻辑的思维和辩论方式。而逻辑,源于自身意识。在康德那里,就是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先于知性概念。

苏格拉底把善比喻为滋长诸理念的太阳,或者说作为理念的原因的东西。从这里可以看出苏格拉底的理念世界是人的世界。它根本不能脱离人来谈论。人或人的实践恰恰是理念世界的中心题目。

7
理想国五种政体,金银铜铁,民主政体和朁主政体都是铁的统治。

8
回到智慧,知识,真理,正义,善这些理念。它们只是实践中的一些函数,数学中的所谓模型:它们始终是一些具有空位的东西,为别的东西所补充,而产生可见世界中的东西。
苹果的理念。认知。弗雷格的概念,一个对象补充它,产生一个真值函数。
桌子的理念:w的思想,逻辑形式,按照这种形式造就出来的东西,称为一个桌子。实践中造就某物。当然它也可以用于认知。
而智慧,知识,真理。指出一种整体的审视的统一。
正义指出实践这种基于整体的统一而部分的东西、欲望,驯服于整体的利益或要求之下。
善的理念。则指出整体的利益或要求的内容的如何给出:基于一套辩证法。辩证法在于保障这个整体上诉求的内容的给出总是符合整体的利益整体自身的要求。它工作在多和一的关系之中。达成一种自身意识从to be的统一的要求到整体的是或being的内容的过渡。它是一套方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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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世界 王路
现代逻辑 弗雷格 早期w 奎因 达米特

逻辑指出想象力的边界,或者说逻辑就是世界的可能性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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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神奇的原因,也要落实到现象的支配中来,才于现象中存在。造物主也在其造物中呈现其存在。不然,只是没有根据的空谈。

关于逻辑或原因、主体,也是一样。关于它们的谈论非得落到它们如何在可见的东西中做出来的步奏中落实,才是有意义的或者说有根据的。

理论的建构,譬如苏格拉底的理念,也要落实到可见世界的联系中,具有一种整体的统一,它才能算作有意义的。它作为理论在本体上虽然是在先的,但是这种理论有意义还需要和可见世界的联系中得到落实。就像理性始终还是要落到对于一个东西的诸多部分的整体谋划的智慧之上,要落实到对于多的协调统一之上,才算作智慧的有谋划的。不然,理性就还只是一种要求而非做到的东西。

智慧也是这样的概念。它本身只是指出一个逻辑空位。类比w的语法这个概念。语法考察,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语法这个概念就是指出一种逻辑上的位置:语言的意义要有待其语法考察。至于语法之考察的内容,这里并没有一个经验的常项。这里只是指出语法作为一个函项变项,其内容有待经验的语境的考察进一步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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