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的升高是社会进步还是道德沦丧?

离婚率的升高,我认为是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思想的进步。

首先,社会的进步。放眼古代,婚姻大都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个人的结合并非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通常是双方在入洞房之前都没见过几面,更别谈相互之间有多了解对方,有多深厚的感情基础。这样两个人的结合在结婚前就注定存在“不幸福”的风险,这时的幸福更多的是有“赌”的成分,是不是遇到了对的那个人更多的是要靠“碰运气”。那时的社会讲究门当户对,选择另一半,“门第、家私、模样”大致匹配,结合就顺其自然,而决定婚姻幸福关键的一个因素“人品”却无法试先去考量。古时不像现在网络那么发达,试先了解一个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因此,遇见对的人还好,倘若“遇人不淑”,婚姻注定是个悲剧。

那么在古代,感受到了自己婚姻的不幸福,就可以离婚吗。答案显然否定的。在那样一个讲究三纲五常,讲究女性从一而终,讲究女人贞洁的时代,加之一直以来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自愿分手,协议解除婚约的事几乎不可能发生。女人婚姻不幸福,要么是被休,要么就只能默默忍受,痛苦到老。那个社会根本就不接受现代所谓的“离婚”。

离婚真正开始成为可能还是在“五四”运动之后,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民族思想解放,加之一大批接受留学教育的有志青年回国,给国人的思想注入了许多新鲜和民主血液。让人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开始反思自己的幸福。尽管如此,当时的离婚事件还是会引发大量热潮。像民国才子,身负民国离婚第一人的徐志摩与发妻张幼仪的离婚事件就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热议,徐志摩因为爱上林徽因而提出要与当时正怀有身孕的发妻离婚,从此就背负上了“负心汉”的名声,而张幼仪自愿协议离婚也成为了当时民国离婚第一女子。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男女地位的平等,离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反而越来越普遍。女性审视婚姻发现自己过得并不幸福,她可以提出离婚,而且离婚后她也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在此前提下寻找真正的爱情。而不再是依附男人,“嫁夫随夫”“从一而终”。因此离婚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其次,思想的进步。除了从古至今社会的进步推动人们思想的进步,让离婚成为一件正常、合法和普遍的事外。现代人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主要原因还是思想的转变。

以往两个婚姻不幸的人想要离婚会瞻前顾后,挣扎痛苦,每天,追寻自己的幸福外,他们也清楚与其给孩子营造紧张、恐惧、不安的环境让他一直默默忍受着,不如坦诚布公,以温柔的姿态让孩子接受事实,并努力用行动给孩子以弥补,这样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他们不再局限于“为了孩子”这种狭隘的思想,而是能从孩子的角度,从最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做出选择,这缘于现代人积极的反思,追根究底是思想的进步。

因此,我认为离婚率的升高是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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