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们说过,从大的类别看,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而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而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健康保险可以分为给付型、报销型和津贴型。

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说就是重大疾病保险是买多少赔多少,不要发票;

住院医疗保险是凭发票报销,不会超过你花的医疗费。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型的,遵循约定给付的原则,就是买多少赔多少,和我们花了多少医疗费没有关系,所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理赔依据。

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认患的重大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所有相关的保险合同都要赔付,各家公司的都会赔付,没有总额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作为附加险跟某个主寿险一起销售,共享一个保额,也就是说如果客户罹患了重大疾病,赔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寿险的保额同等减少。其实这样的组合计划,在精算师的眼里就是一个产品,只是为了符合监管规定而分开设计,既能满足客户返本的需求(靠的是主寿险),又能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重大疾病保险不能含有返还功能)。简单地说,就是A+B=C的问题,以前没有规定的时候,我们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就是C,有了规定之后,我们卖的是A+B。

一般公司都是主险保额和附加重疾险保额一致,所以无论发生身故责任还是重疾责任,主附险都一起终止。这就是有的客户问的“为什么我买了两个保险,却只赔一次”的原因。

也有的公司,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额可以不一样,就是附加险可以低于主险,比如主险100万,是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50万,如果客户罹患了重大疾病,赔付50万之后,附加险终止,而主险的保额降低到50万,继续有效,这就相当于两个比较独立的产品组合到一起了。当然,如果主险有分红功能,就会更加复杂一点,要看具体的条款约定,我们今天在这里就不展开论述。

现在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增加了轻症责任、特种疾病责任,还有病种分类的多次给付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属于报销型的,遵循的是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有损失才会有补偿,不会额外获得利益。因为是报销,所以需要相关的发票证明我们的实际花费。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规定是有社保的客户,在社保报销后凭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报销未报销部分,这样的报销比例就会高一些,比如90%;没有社保的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的比例就会低一些,比如70%。如果是在多家公司都有住院医疗保险,就是在第一家报销完之后,拿着相关票据到第二家公司报销未报销部分,依此类推。基本原则就是报销得到的赔付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而在实践中,许多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都会附加住院津贴的责任,就是把另外一个津贴型的保险合并到一起设计,按照实际住院天数(一般会扣除一个免赔的天数,比如3天)支付住院津贴。

如果每天的津贴额度是200元,住院30天,扣除3天免赔,可以补贴200×27=5400元。住院医疗费报销加上住院津贴的给付,总额就可能超过实际住院花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常会看到有的代理人宣传客户住院没花钱、还赚钱的原因。购买住院医疗保险要关注报销比例、免赔额、免赔天数以及分项目的报销限额这些细节。

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的关系互为补充没有任何冲突。

有人认为买了足够额度的住院医疗保险就不用买重大疾病了,这是很可怕的想法。

因为最近有许多网络的医疗保险,最高的报销额度可以有600万,有人就认为一般的病也花不了这么多,够用了。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如果一个人患病,花到几百万之多,这个病一定很严重,一定会失去工作能力,收入中断,拖累家人。因为住院医疗保险是报销型的,报销的钱都是给医院的,不能挪作他用。

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怎么用,是我们自己可以支配的,还房贷、旅游和提高生活品质,都是可以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只买重大疾病保险,不买住院医疗保险,因为如果我们生的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但是也要花很多的钱, 这时就需要住院医疗保险发挥作用了。

所以,我们的建议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搭配购买,大小病兼顾,互为补充,让我们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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