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美感性质构成论(10)第三章审美判断测不准特性的前提第三节审美判断的合题--黑格尔

美感性质构成论(10)
--审美判断本质新论

李琨(元尚)

第三章 审美判断测不准特性的前提

第三节 审美判断的合题--黑格尔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德国著名哲学家,古代美学集大成者,他和康德一样都是调和审美功利和非功利的矛盾为出发点来揭示审美判断性质。黑格尔的美学思想著作以他的讲义为主。即由他的门徒将他的提纲和几个学生的笔记编辑而成的《美学》。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是其哲学体系的一个部分,在其哲学体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黑格尔从主体客体相统一的高度提出来他的哲学之基本命题--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黑格尔认为坚持了这一基本命题,就可以对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论进行批判。

思维与存在同一不是简单的同一,静止的同一,它是辩证的发展着运动着的。从思维产生存在,由存在再上升为思维。它是遵循着正、反、合的顺序通过“扬弃”而发展的。正是基于黑格尔的哲学基本命题,他提出了世界的根源是“绝对理念”,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由“绝对理念”派生出来的。

黑格尔从“绝对理念”出发按照正、反、合的序列建构了他的哲学体系,并被他本人肯定为“绝对理念”发展的三大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哲学阶段。

在逻辑阶段中,世界还没有出现理念,只有概念和范畴的发展和推演。自然阶段中,理念突破纯粹的思维范围,异化为自然界物质。自然物质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最后产生了有最高智慧的生命有机体--人。到了精神哲学阶段,人使理念摆脱了与自身格格不入的物质形式,而进入精神境地,使理念回复到了自身,达到了理念与自然的统一,表现出了无限的丰富性。这不断丰富起来的理念也有三种表现形式,艺术、宗教、哲学。黑格尔认为,美学的对象是艺术,故称艺术哲学。

黑格尔的美学处于“精神哲学”发展第一阶段上,理念借助于形象表现出来。它也有三个阶段,一般的概念、自然中的美、艺术美。艺术美是美发展的顶峰。
上面只是简略的勾勒了一下黑格尔美学在其哲学体系中的位置及特点。美是通往最高精神境界的必经之路。美自身也是辩证的发展着的。它同哲学体系一样是不断“扬弃”的过程,是对立面不断否定的过程。“扬弃”掉黑格尔的理念理论,我们可以看到美的发展过程中,同其它事物一样,正中有反,反中有正。它们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正为反所否定,反又被正否定,达到“和”较高一级的肯定。但它内部仍有矛盾。仍要不断被否定从而走向更高一级。正是由于事物是由正反两方面辩证统一的。所以黑格尔为自己解决审美判断的问题找到了合适的方法论。为从哲学的高度解决审美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黑格尔对以往审美的研究做了分析。
从经验的立场出发,以往的美学家规定美是“完善”的,“完善”就是符合自然或艺术的目的,也就是说审美的性质是功利的;从理念的立场出发,以往的美学家认为美本身就是理念(柏拉图),审美就是对美本身的观照,明显的审美的性质是非功利的。黑格尔认为,他们在细节方面都含有许多“有教益的东西”,(《美学 弟4册》第21页)但他们的问题在于“这个人抓住的是这一方面,那个人抓住的是那一方面;纵然都是从一个观点去看,究竟哪一方面是本质,也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美学 弟4册》第21页)显然黑格尔对以往的研究状况是不满的。突出的例子是同意哲学流派的哲学家对审美的性质却持相反的立场,争论不休。

黑格尔采取的立场是经验观点与理念观点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审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以往的研究正是割裂了这种统一。

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序论中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他的全书要旨,“内容本来是主体,只是内在的;客体的因素和它相对立,因而产生一种,要把主体的变为客体的。”(《美学 第一卷》第123页)这一思想是贯穿全书的普遍原则,也是他关于美的定义的直接理论依据。

首先,黑格尔在第一卷开篇就将“美称为美的理念。”(《美学 第一卷》第135页)理念是什么呢?它是概念与现实的统一。只有当概念出现在现实里并与实在结成统一体才是理念。反过来,一切存在的东西只有表现为一种理念的存在时,才有真实性。现象的真实存在不依据它自身的存在,只由于它的存在符合概念。这种符合“不是就主观的意义来说,……而是就客观的意义来说,即是说,‘我’或是一种外在的对象,行动,事迹或情境在它的实在中实现了概念,它才是真实的。”(《美学 第一卷》第142页)

黑格尔对理念的阐述即抽象又艰涩,但我们如果抛开他的“理念”观念,就不难发现他所说的实在,就是作为社会运动的产物而存在的事物。黑格尔推崇的艺术美,不正式这样一种存在吗?去掉理念这顶灰色的帽子,艺术的巨大功利内容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对审美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其次,理念被界定以后,美的本质特征就得到了解决。“美就是理念”从这里出发了引出美与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真与美毕竟是有区别的。真指符合本质与普遍性的理念,它不考虑“感性的外在的存在。”但是理念也要有存在的方式,真也如此。这样美是理念和真“直接和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美可以定义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学 第一卷》第142页)这种感性形式不具有独立性。审美不能靠知解力(认知),因为它肢解了这一统一。而“有限的意志”也能认识美,因为它完全忽视了感性形式,如果要真正完成审美的观照就必须将两者的观点统一起来。这样才是审美的活动。

很明显,黑格尔反对那种把审美看做是纯然认识的能力和简单的实践功利关系。他强调了两者的不可偏废性。正因为此后人抓住其某一方面加以夸大,如强调黑格尔审美理论中的形式因素,以作为“为艺术而艺术”的哲学基础,实际上这些后人完全违背了黑格尔的本意,割裂了美的性质之统一性。将审美判断误为其他的什么判断了。其实黑格尔在用他那思辨性的语言,为我们描述着美的性质(说的准确些应该是审美)之二象性。这二象性不在是以二律背反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以合题的形式统一于一体之中。但是我们也不应不注意到黑格尔这一合题还是有很多机械的性,且组合过于简单。试问审美判断可以分为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吗?这种分开是审美的分开,还是研究的分开?它们两个是机械的相加起来的吗?换句话说,它们两个是是拼合起来的吗?形式与内容是统一不可分的,将一方面的东西归于内容,将另一方面的东西归于形式,然而相加是不能形成美感的。黑格尔的理论虽然有这一局限性,可他还是接近了审美二象性的实质关系,就这一点而论黑格尔比康德,比他以后的一些著名美学家(如克罗齐)要高明的多。

黑格尔曾这样谈过审美性质,“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美学 1》第147页)美本身自有其目的,所以任何人外加的“压抑和逼迫”“侵袭和征服”都不能产生审美活动。是不是可以由此断言黑格尔就是一个非功利主义者呢?

“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这就是黑格尔对美的内在本质的规定。那么这一理想带有什么样的内容呢?首先,它是具有“一般的世界情况”。即总的社会时代背景。因为它是实现理想的基础。理想正是通过这个“有实体性的东西”(《美学 1》第229页)来实现的。其次是“情境”。审美不仅需要一般时代背景,而且要有具体的情境。它是“一般的世界情况”的“特殊化”。这就形成了审美判断的多样化。黑格尔的哲学是首尾倒置的哲学,反映在审美判断的理论上也是如此。他把社会时代背景看成是理念的外化。正是颠倒了事实。实际上理念只能是社会时代生活的反映。

由此我们认为,抛弃掉黑格尔的“理念”这一谜团,我们将看到审美的内在性质上带有巨大地社会功利因素和作为个人审美者的无私的非功利审美态度的统一。这一统一正是我们研究审美判断性质的出发点和前提。

但十分可惜的是,康德、黑格尔两位巨人的研究虽触到了这一关键问题,由于他们对审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而完全忽略了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纵观他们的美学著作,对审美二象性的描述不多,我们将这些断言片语梳理出来,以为对这一问题有过贡献的美学巨人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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