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闪的红星

张五星,男,商水县胡吉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54年7月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

自1997年任商水县司法局胡吉司法所所长、兼胡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15年来,没有过过星期天和节假日,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埋头苦干,尽职尽责为党和政府分忧。

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解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赞扬。

15年来,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依法治市先进工作者,2002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干警。

200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优秀司法所长,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模范司法所长。

2007年被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河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2005年、2006年、2007年、2012年四次被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

他所带领的胡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他所带领的司法所先后于2001年、2005年、2011年三次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司法所、模范司法所和规范化司法所。

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常年累月的艰辛工作,张五星同志患上了股骨头坏死症,严重地影响了他的行走。

在亲人的多次恳求和县司法局、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多次劝说下,于2012年4月19日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股骨头移植手术。

在郑州住院期间,自己不能亲自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调查评估,就电话通知其在家的儿子和司法所的其他同志一道办理。

出院后,本应按照医嘱至少休息三个月,而他出院的第二天就在家中调解群众矛盾纠纷。

张五星同志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树立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楷模。

为学习张五星同志的先进事迹,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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