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胁迫行为:被暴力威逼签订的合同,一定会无效吗?

提要

小胡与小赵合伙承包建设工程。某天,小赵发现小胡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非常生气,就把小胡揍了一顿。还对他说:“限你 3 天内复原工程,否则有你好受。”小胡很害怕,赶紧把工程复原了,因为担心小赵举报,还多给了他 5 万元。

小赵一看有利可图,就又以暴力逼迫,强迫小胡再签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小胡在元旦前必须还清小赵的全部投资 200 万元。为了保证协议能执行到位,小胡对协议内容全部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一切盈利及损失都与小赵无关。

事后,小胡向法院起诉,以小赵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协议,并且要求返还 5 万元。

案例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很容易看出小赵确实进行了两次威胁。但问题是,这都属于民法上规定的胁迫行为吗?

小赵通过暴力让小胡复原工程,不属于胁迫行为,逼迫小胡签订协议才属于。

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理解这个结论,我们得先知道到底什么是胁迫行为?

正文

你可能感兴趣的:(024|胁迫行为:被暴力威逼签订的合同,一定会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