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法律是不讲人情的。真相的定义太广了,事实上的真相、法律上的真相和个人认为的真相,光是这三者,就并不一定相同。律师要做的是永远保持中立和客观。律师是一份工作,不该理想化地觉得要为正义而战。只要接了当事人的代理,就应该为当事人而战,而不要去矫情地想什么正义不正义。律师代理的时候自己没有预设立场,律师的职业也不是那么理想化和光鲜,只要接了代理,就要认真负责做到底。做的每个案子只要在合法的范围里提取证据为客户辩护,就是在为正义而战。我们理解的正义太狭隘了,我们的眼睛里只盯着个案正义。但对于法律进步和法制的进程而言,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因为实体正义,有时候你根本无从得知,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律师不是法官,律师也不在每个纠纷的发生现场,律师不负责判定对错,而鉴于法律发展的不完善,有很多时候,就算法官再明辨是非,绝对的正义也永远不可能。这个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纠纷,每一个都有复杂多变的事实,本就没有绝对的正义可以达成。程序正义是什么,是相较实体正义来说更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裁判过程的公正,法律程序的正义。虽然强调程序正义有时候会让一些有罪之人逃脱制裁,但更多时候保护了更多无辜的人被错误地认定成有罪。律师做的每一个案子,都是在守护程序正义,也在守护法律意义上的正义,都在让这个国家的法制变得更好一点。每个守法的律师都只能做一点点,但拧成一股力量,就是这个社会和法律的正常运行。在这个岗位上问心无愧地工作着,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坚守着程序正义的信仰,那未来,就会少一个无辜的人遭受错误的法律追责被误认成公众眼里的‘坏人’,未来就会少一个无力辩白而失去生命的‘聂树斌’。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就算变成了坏人,也要调查清楚他做坏事是不是有令人理解、同情的因素,比如长期受到家暴最后压抑之下砍杀丈夫的妻子,又比如正当防卫,甚至自首、主观恶性等;甚至是坏透了的坏人,根本没有任何借口和让人同情的理由的杀人犯,也有体面地接受法律惩罚的权利。法律会制裁这些坏透了的恶棍,但在裁判的过程中,也不能刑讯逼供,在惩罚的时候,也不能虐杀,给他做出惩罚,也要让他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受到这样的制裁,让他有可能吸取到教训改过自新。律师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因为法律的最大的意义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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