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工作杂记(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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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个小项目,上周五开发商助理拿着老板签好字盖好章的合同过来,这个合同来来回回修改发送修改发送好多次,周周原本可以代辛总签字盖章给回对方一份,当时周周神使鬼差地把合同压下来了,只说等辛总出差回来签好字再给他们送过去。

开发商老板和辛总是朋友,最后一次周周跟老板联系的时候,老板说会跟辛总联系然后签好字送过来,所以潜意识里周周认为合同里的内容是辛总已经答应了的,早上周周拿合同给辛总签字的时候,辛总说,咦,这个付款方式修改了?周周惊得一身汗,辛总还是签上了他的大名,然后把签好字的合同交给周周。

周周拿回办公室,仔细地看了下那合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定金那一部分被老板删掉了,尾款原定是总设计费的10%,改成了40%。虽然合同金额没变,但是明显对设计院不利了。周周犹豫再三,要不要拿去盖章,辛总都签字了,还犹豫什么呢?可是一旦盖完章,以后收款难度系数非常大。周周又去了一趟辛总办公室,将前因后果跟辛总解释了一遍,并且做了深刻的检讨,然后提出了建议。辛总表示支持周周,然后就离开办公室去开会了。周周重新修改了合同,打印出来,代表辛总签好字盖好印,送去给甲方助理,并简单地解释了一遍。

周周总结了一下,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以后不管是谁朋友,都得检查仔细了。多检查一遍不会死,多问几句话不会少几斤肉。

2、

周周接到一个电话,询问陈锋的相关情况,原来陈锋以克扣薪资为由,将设计院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周周亲自去了一趟,解释了一遍事情的原委,并表示不愿意和解赔钱。经过第三方的协调,陈锋不肯让步,周周也认为设计院并没有做错,终于闹到了诉讼的地步。

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单位真的没有对不起陈锋,周周看着起诉状,都目瞪口呆,没见过这么歪曲事实的,明明自己不对,竟然还要找单位要精神损失费。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周周向辛总汇报过,辛总表示支持周周,不能助长歪风邪气,辛总还提点周周,可以找相熟的吴律师咨询一下。

在电话里,吴律师讲,这种劳资纠纷,公司是很吃亏的,一方面法庭一向都是偏向劳动者这一方,另一方面这种劳资纠纷,公司是很难取得有效证据。吴律师表示她们一般不代理劳资纠纷,但是咨询还是可以提供的。

吴律师是个大忙人,和她约好面谈的时间,那都是几天之后的事情了。其间,这起劳资纠纷又发生变故,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周周去取诉讼变更。变更里,片面的事实更加有利于诉讼方,精神损失费被取消,换之以其他名目。周周问接待她的仲裁员,变更是谁递交过来的,仲裁员说是陈锋的委托人。周周又问,陈锋委托人是律师吗?仲裁员答是。

与吴律师面谈的时候,周周将所有资料都带去了,咨询的结果是,由于周周手里的证据有限,员工的证词估计无法被采纳,其中的几项诉讼金额是很有利于诉讼方的。吴律师建议不提交答辩状,开庭时再提交。这一阶段先试着搜集所有能搜集到的证据,不管有用没用。

这起劳资纠纷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单位规章制度的漏洞,这表示规章制度没有有效地拦截那些有恶意的员工的行为,辛总也因此对规章制度的修编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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