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异梦的丈夫,她不想再忍,以精神出轨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夫妻建立婚姻关系以后,是有对彼此忠实的义务的。如果一方出轨的,另一方有证据表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精神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吗? 今天南京离婚法律咨询就和大家聊一聊精神出轨的问题,如果以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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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来团队咨询的时候,我依稀记得谈话中她反复强调,她不是很确定对方是不是真的出轨了。她说他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可是却不是一个好男人。他在网上跟不同的女士勾三搭四,却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发乎于情而止于礼”,如此斯文败类让她不齿。可是回到家庭,他确是一个很体贴的丈夫和父亲,令她很迷茫。

她说她不明白所谓的身体出轨和精神出轨到底有什么区别,难道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就不算是出轨吗?

她说有一次偶然有翻到对方的手机,发现他有在跟别人聊骚,话语极其暧昧。她质问了,对方也承认了。但是丈夫却一直跟她道歉,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他不会抛弃自己和孩子,并且承诺下面一定要有家庭为重,不会再三心二意。

但是她不再相信自己的丈夫了,因为他的精神亵渎了婚姻的忠诚,她觉得自己的婚姻有了污点,她感觉到自己的丈夫与自己根本就是同床异梦。

陈女士想以对方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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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吗?

身体出轨: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

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程度。

如陈女士的丈夫,他经常与一些异性在网上密切交往,发送暧昧短信,其实就已经属于精神出轨的范畴。婚姻最基本的原则便是忠诚,很显然,陈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忠诚的原则,对她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所以虽然陈女士丈夫没有发生实质性地出轨举动,但是他的精神出轨已经深深地给他们的婚姻和陈女士本人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痛苦。

 0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通过以上规定可见,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

当然,比较严重的精神出轨,法官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倾向综合予以判定,有些法官会认为精神出轨比肉体出轨的危害更大,对家庭的伤害更大。所以,碰到这种情况最好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解决。

许律师想说:

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婚姻?

婚姻的忠诚和责任,比起任何物质的堆砌更为重要。一段好的婚姻,不是物质上的富有,而是精神上的共鸣。对于婚姻而言,肉体的出轨和精神的出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们都在伤害着婚姻本身和夫妻双方。

成年人的世界里从来就不是玩玩而已,当我们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就该明白,我们需要为自己和对方担负起一份责任,那份责任不仅是爱,更是想要一起守护爱的决心。

也许外面的诱惑很大,世界很新,会有一时的迷惘,但是管住自己的内心和行为,才是一个有责任的人应该拥有的品质。时间也许会打磨掉爱,但是却消磨不了家。懂得爱情是一种才华,维持婚姻是一种技能。希望我们大家都能拥有这份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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