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阅读的魔咒:读者权利十条

上学的时候,十几年的时间,我们一直被家长、学校和一系列的教育制度强制着阅读那些我们并不喜欢的教科书,以至于有些人逆反到从学校走出来之后,就再也不想拿起书本。工作之后,我们被自己的上进心、野心和贪欲绑架着,自律地强迫自己去读那些并不喜欢的书籍。甚至只是因为我们付了钱把那些图书买回来,就必须把它全部啃完。其实这些都错了,殊不知我们才是读书的主人,我们想读就读,不想读就不读。我们享有读书的所有权利。

《读者权利十条》出自法国当代作家达尼埃尔佩纳克的著作《宛如一部小说》。但是佩纳克的这本书我并没有读过,知道《读者权利十条》是缘于日本作家原尻淳一的《高效能阅读》。作者在这本书中共列出来89个读书技巧,而佩纳克先生的“读者权利十条”就被列为第一条。内容列举如下:

读者权利十条

第一条  不读的权力

第二条  跳读的权利

第三条  不读完的权利

第四条  重读的权利

第五条  读不择书的权利

第六条  包法利症(易被小说内容感染的症状)

第七条  读不择地的权利

第八条  随意选读的权利

第九条  朗读的权利

第十条  默读的权利

看完这些“读者权利十条”,大家感想如何?很明显,这些权利不是为读书爱好者提出的,而是为了鼓励和引导那些厌倦读书、害怕读书的人而设计的,这样可以给他们以勇气。

第一条 不读的权利

不读也是读书人的权利,我们不必为自己不愿读书而感到自惭形秽。读书或者不读书都是自己的选择,无需为此感到自责。这样做我们可以毫无压力地面对书籍,而不至于因为压力过大而对读书产生憎恶感。

第二条  跳读的权利

选择读什么是我们的自由。在浩瀚的书海里,我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图书,只要你能付得起书费。而在某一本书中,我们也完全可以跳跃着只读我们喜欢或者需要的部分。跳读不仅是读者的权利,更是一种很好的读书方法。

传统的观念认为,当我们拿到一本书时,必须要从头到尾进行通读。其实在读书的过程中,这种强迫的观念拿走我们的选择权。读书会因此而变成负担和麻烦,最后会变得痛苦和讨厌。而这一天权利打破了这种恶性循环。

第三条  不读完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一本书的内容并不都是精华,或者并不全是我喜欢或者需要的内容。所以有时候没有必要将一本书的内容全部读完。

但是有时候,一本书只读一部分,人们会觉得自己并没有完成任务,或者是一种浪费。这种感觉会给我们带来一些负罪感,有些人会因此强迫自己起读完全部内容。这项权利可以让读者消除这些负罪感。

第四条  重读的权利

既有不读完的权利,就有重新阅读寻找未读内容的可能。所以重读就成为必要的权利。

第五条  读不择书的权利

有计划的选书和读书,对于不善读书的人来说,就意味着是一种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使他们对读书更加讨厌。读不择书可以让读者不必将读书当成一种任务或目标,是一种漫无目的的行为,这样的感觉更容易让读者燃起对阅读的兴趣。

第六条  包法利症(易被小说内容感染的症状)

许多读者很容易被小说的内容影响和感染,并且经常会依照这些内容来采取行动,这就是所谓的“包法利夫人综合症”。很多时候,这种行为会被认为不合时宜,无形中给读者带来压力。而这一条将“包法利症”列为读者的权利,就是要消除这一类读者的困惑。

第七条  读不择地的权利

很多读书方法甚至很多人都为阅读设置了许多情境要求,这些要求有时候就成了某些读书的必要条件。而这些条件对那些不善读书的人来说,更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个人觉得还是读不择地的好。不论什么地方,想读书的时候,拿起书就读,不需要任何条件限制。中国的读书人自古就有读书于“三上(床上、厕上、马上)”说法,即使是那些学问大家,也并不拘泥于读书的环境,只要有好书,是不是端坐书房、焚香烹茶都不是主要的事情。这也正是中国古代读书人“读不择地”很好的例证。

第八条  随意选读的权利

第九条  朗读的权利

第十条  默读的权利

现在流行的速读术要求读者在读书的时候,连默读都不允许,那就更不要说朗读了。但是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都是默读,而朗读更有它神奇的效果。因此朗读、默读的权利也是读书人必须有的权利。

传统的阅读方式常常会将“缺少内在动机的读书”强加于人,这就使阅读沦为形式主义的行为,而把书读完本身也就成为唯一的目的。

因此,真正的读书应该成为我们自身的学习手段,当某种内在的动机或者读书的冲动来临时,我们就可以随时随地依照自身的需求选择要读的书籍与合适的阅读方式。也就是说,真正的读书应该以自己的好奇心或者需要为原点,从感兴趣的地方入手,选择需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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