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二百四二年间,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阶层、社会矛盾均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剧烈的社会动荡中,一些诸侯穷奢极欲、纵情享受、荒淫无度,强迫民众为他们筑宫室台榭,而民众则穷困不堪、负担极重,苍廪破陋、川泽失修、道路不治。在战争中,各国的军队还常常塞井砍树,折房子,抢东西,有的还把人掳走。有的动辄大兴土木,强迫大批民众修护城池,弄得民众疲惫不堪、怨声载道。有的动辄声称敌人来袭,对民众进行恐吓,借此要求民众出钱出力,修筑壕沟。也有一些诸侯逐渐认识到民众的力量,在政策管理策略方面,开始对民众有些让步,以促进人民听从命令,出力作战。如楚国起兵侵卫,先给人民减户税、免旧欠,赦罪人,救济穷困。晋悼公兴霸业,先给人民免旧欠、轻赋敛、赦罪人。他们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体会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却是负担赋税兵役的庶民。《左传》中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对民有利的人和物,被尊为神,凡是为民创立新法、抵御大灾大难,勤民事劳苦身死,用武力驱杀暴君的皆可为神,均受到民众的爱戴和信奉。他们逐渐认识到民是国本,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国,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国。《左传》中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芥,是其祸也。”并提出,“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
这一时期的社会风貌也发生重大变化。整个社会开展从王权国有制的管缚中解放出来,各个社会阶层开始寻求一种空前活跃的生存方式。首先,逐利之心激增。随着“工商食官”的格局被打破,官府对民众生产与生活的干预减少,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独立个体手工业。随着商业的发展,并开始出现金属货币即铸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对当时弥漫社会的商贾之风作了最为传神的描述:“天下熙熙,皆为利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次,在这种深厚的逐利风气之下,人们的习性与夏商西周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在夏代,人们信奉天命,敬畏鬼神,民众普遍较为纯朴,贵族首领待人宽厚,少用刑罚既可管理民众。到了殷商,则信奉神灵,教化民众需敬重鬼神,轻视礼教,重用刑罚,为了掠夺土地财富已开始不顾道义廉耻。到了周代,遵奉礼教,敬畏鬼神而不亲近,待人宽厚,用爵禄作为赏罚激励民众,为了达到掠夺的目的,好利而能巧取,文饰而不知惭愧,作恶而能隐蔽,人的两面性已开始从各方面呈现出来。到了春秋时期,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国与国之间开始激烈的竞争,一切或美好或丑恶的灵魂,都被召唤到生存竞争的战场上来,“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国家不争,就要落后灭亡;家族不争,就要陷入困境,分崩离析,传承断裂;个人不争,则业无所成,衣食无着,饱受歧视。一些人为了竞争,甚至为生存而赴死,或者为获得永生而弃生。他们奉承所痛恨的权贵,讨好所鄙视的富人,为了能获得权势和利益不惜一切代价。有的奴颜婢膝,为能得到权贵的庇护而恬不知耻地自吹自擂;有的为当上奴才而自鸣得意,用轻蔑的口吻讽刺那些没能共享这份荣耀的那些人。随着一切生存竞争都趋于表面化,荣誉、友谊、美德,甚至还有邪恶,都开始逐渐变得虚伪造作。
第三,形成普遍的尚武精神。在连绵不断的霸权争夺过程中,无论大国小国,无论是推行新政还是进攻防御,扩大军队数量,提高军队战斗力始终是当时每个诸侯最迫切的急需。各诸侯国纷纷提倡民众练兵习武、保家卫国。因此,无论农民、商人、工匠、士子,纷纷拿起兵器,以好战、能战为荣誉。《史记》《汉书》中对各诸侯国的尚武风气都有记载:比如说晋国,“俗刚强,多豪杰侵夺;上气力,悲歌慷慨,高气势,报仇过直。”比如说燕国,“地卓远,人民稀。民雕悍少虑,敢于急人,轻疾而易死。”比如说秦国,“修习武备,高尚气力,以射猎为先;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闻战则喜。”比如说吴国,“君皆好勇,其好用剑,轻死易发。”等等。哪个诸侯尚武风气浓烈,哪个诸侯国的军队战斗力就强劲,就能在列国争霸中取得优势地位。在这种大争之心和尚武风气的强力激荡之下,春秋末期的社会风貌焕然一新,成为春秋迈向战国时代最坚实的精神根基。
公元前403年,华夏民族进入战国时代,也同时进入文明大爆炸时代。我们所熟悉的社会治理模式、民众生存方式、文化价值体系等等一系列一个民族赖以发展的精神和根基,都产生于战国时代。
战国时代是一个以冲突与竞争为主流的时代,创新者存,保守者亡。战国期间,列国争雄,各国诸侯或为统一天下,或为追逐霸业,或为救亡图存,纷纷选贤任能,先后进行变法改革。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就是以变法浪潮的时间和各国战争的形态划分的。通过变法,各国实力、战力得到极大提升,从而促进战势结构调整和各国对外政策调整。用两句话可以概括战国时代的主流精神,一句是韩非子的话:“多事之时,大争之世”;一句是晏子的话:“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在大争之心和血气血性的推动下,一波又一波的变法高潮风起云涌。
魏国李悝变法:李悝(前455-前395年),魏国安邑人。作《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已失传),曾被魏文侯尊为师相,主持魏国变法,成效卓著,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其主要变法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合并创造魏国新的政治制度。将国君最高权力与国家政事权力相对分开,设定国君权力与政务权力两个系统;政务系统由相国(丞相)统领,为百官之首;全国军权分为两个系统,分别是统帅军队作战的“上将军”和防守关隘要塞及保障军队后勤的“国尉”;官员选拔由承袭制改为任免制。二是激发农耕积极性,“尽地力之教”。大力推行私田制经济,督导农民治田勤谨,精耕细作;国家实行平粜法,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以保证应对饥荒灾害。三是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国家应该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以法制体系代替礼制体系,并对国君的权力在一些方面进行限制和规范。李悝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定分止争”、“兴功惧暴”;他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魏国变法成功之后,一举成为战国初期七雄中的超强大国。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魏国变法的不彻底性,没有真正废除封地制,将土地的治权真正归于国家,所以魏文侯去世后,魏国变法所带来的强势影响逐渐消退。
楚国吴起变法: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人,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内政、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有《吴子兵法》传世。吴起变法,是指公元前386年-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吴起变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推行“损有余、济不足”。即削减贵族大臣的封地数量,尽量减少以封君方式赏赐功臣;对封君的世袭制加以限制,“三世而收其禄”;现行的贵族封地,尽可能改封到荒凉偏僻的地方去;精简官员,“罢无能, 废无用, 损不急之官”;削减大臣的俸禄,削减封地的收入归国家所有,作为强军费用。二是整顿吏治,实行“强公室、塞私门”。禁止大吏结党营私, 奖励百官尽忠守职,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杜绝私风干扰政事,使“私不害公, 谗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义不固毁誉”。三是注重耕战。禁止纵横之士游说于私家势力,即 “禁游客之民, 精耕战之士” ,禁止民众游手好闲, 不务耕作。吴起推行变法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当时诸侯各国皆畏服楚国,楚人“兵震天下,威服诸侯”。 然而吴起变法触动了权贵集团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反对。公元前381年,楚悼王病死,旧贵族发动叛乱,包围王宫,用乱箭射死了吴起,变法运动宣告失败。吴起是战国时代第一个为变法死难的法家政治家,表明了文明进步无法避免的社会代价,令我们骄傲的是,后起的法家政治家没有被流血牺牲所吓倒,继续为变法改革和文明进步抛洒热血、奉献生命。
韩国申不害变法:申不害(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郑国人。韩昭侯时,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主持变法,推行法家“术治”。申不害的变法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同时加强官吏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二是整肃军队,将贵族私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严格训练,使部队战斗大大提升。三是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因此有“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申不害为相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韩国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但是,法家“术治”强调国君的才能,“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本人有能力,治理方略、用人手段正确,国家就会兴旺;相反,决策失误、用人不当,国家就会陷入混乱,百姓就会遭殃。因此,韩昭侯与申不害用“术”有余、定法不足,所以韩昭侯和申不害死后,韩国迅速衰落了。
秦国商鞅变法: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卫国人。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主张对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法的思想家。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针对秦国体制陈旧,法无要领、奖罚不明,怯于公战、勇于私斗,无聚民之力、无慑乱之威等问题提出治秦九论,并以此为纲,立木为信,在秦孝公的坚强支持下,用20年时间先后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革新。
《治秦九论》:
其一《田论》,立定废井田、开阡陌、田可买卖之法令。
其二《赋税论》,抛弃贡物无定数的旧税制,使农按田亩、工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之新法。如此则民富国亦富。
其三《农爵论》,农人力耕致富,并多缴粮税者,可获国家爵位。此举将真正激发农人勤奋耕耘,为根本的聚粮之道。
其四《军功论》,凡战阵斩首者,以斩获首级数目赐爵。使国人皆以从军杀敌为荣耀,举国皆兵,士卒皆勇,伤残无忧,何患无战胜之功?
其五《郡县论》,将秦国旧世族的自治封地一律取缔,设郡县两级官府,直辖于国府之下,使全国治权一统,如臂使指。
其六《连坐论》,县下设里、甲两级小吏。民以十户为一甲,一人犯罪,十户连坐,使民众荣辱与共,怯于私斗犯罪,勇于公战立功。
其七《度量衡论》,将秦国所行之长度、重量、容器一体统一,由国府制作标准校正,杜绝商贾与奸恶吏员对庶民的盘剥。
其八《官制论》,限定各级官府官吏定员与治权,杜绝政出私门。
其九《齐俗论》,强制取缔山野之民的愚蛮风习,譬如寒食、举家同眠、妻妾人殉,等等。
第一次变法从公元前359年开始,主要推行6部法令:一是颁布奖励军功法。取缔传统的爵位世袭制,确立军功为获得爵位的唯一来源;打破只有贵族子弟与国人子弟才能获得军功爵位的传统,无论其出身贵贱,皆以军功大小赏赐爵位。并实行二十等爵位制,规定授爵之法、论功之法及相关待遇。二是颁布奖励农耕法。与军功实行同等“农爵制”,只要农民勤耕,向国家多缴纳粮食,可以获得和军功同等的爵位。三是实行重刑制度。恢复商汤刑时的一些严酷法令,“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四是实行追究犯罪的连坐法。就是编民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元,相互监督、相互连带,一人犯罪,全体受罚,促进连坐人口相互举报揭发。这是商鞅首创的追究犯罪连带责任的制度。五是整饬吏治与禁绝政治谣言的法令。严厉禁绝“私门请托”,肃清官场不良风气;焚烧《诗》《书》,禁止复古思想的传播。六是颁布禁止私斗法。推行之后,秦国私斗之风得到彻底遏制,“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成为新的社会风气;“闻战则喜”成为国民的普遍精神状态。第二次变法从公元前350年开始,主要推行6道法令:一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法律保护私田,土地允许自由买卖;二是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三是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四是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五是改田赋为户赋,按照家庭单元征收军用品;六是迁都咸阳,修建都城。经过20年深彻变法,秦国农业发达、经济繁荣,行政体制上下一盘棋,国力民力如臂使指,士兵的好战之心空前高涨,军队的作战能力空前提高,使秦国迅速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诸侯国。但是,秦孝公死后,在复辟势力的报复下,商鞅被车裂而死。虽然商鞅为变法献身,但商君之法一直为后世秦国君王所沿用,促进秦国国势持续增强,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齐国邹忌变法:邹忌(约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19年),齐国人。以鼓琴游说齐威王,被任相国。公元前360年左右,齐威王起用邹忌实行政治改革。主要举措是:以奖励刚正务实即墨大夫,烹煮弄虚作假阿大夫为契机,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劝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注意选拔人才,奖励得力的将领和官吏;并推荐四位有才能的大臣镇守四境。虽然齐国由此逐渐强盛,但齐国变法仅停留在局部变革,对构成新兴国家最实质性障碍的贵族封地制度和封地治权,始终没有触动,这样封地与国府之间的治权矛盾始终没有解决,国力始终没有凝聚起来。另外,选贤任能没有法律约束,仅靠国君选择,因此没有脱离人治色彩,当君主不贤时,政权混乱、国家衰退便是必然的。
赵国赵武灵王变法:赵武灵王(约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95年),战国时赵国国君。主要举措是:以推行军制改革为核心点,在全国实行胡服骑射,创建剽悍强劲的骑兵;打破华夏贵、戎狄卑的传统观念,以能任官;明确游牧文化的主导地位,胡人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在赵国得到普及;大力推广军功贵族制度,军功成为赵国军民求富贵的主要途径。赵武灵王的变法改革,催动了社会各阶层对荣誉和利益的追求,因此,胡服骑射之后,对军功的渴望促使赵国军民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部队战斗力也得到极大提升。这一变革培育的巨大进取动力,使赵国成为继秦国之后的超强大国。
燕国乐毅变法:乐毅,魏国人。燕昭王时,任命乐毅为亚卿,开始推行变法改革。关于燕国变法内容,史书记载很少,只能据相关史料推断。根据燕国变革后实际效果,史学家推断乐毅变法的主要举措大概是:一是加强人口梳理和管治,使战后流散人口住有所居、居有所养,恢复社会生气,并提高隶农、猎民的社会地位;二是奖励农耕,发展制造业,开放商业,持续振兴经济;二是削减封地,限制封主治权,并整肃吏治,裁减官吏;三是训练新军,建立新军制,大力奖励军功,实行新的军事后缓系统。经过28年变法之后,燕国从一贫如洗变为“殷富之邦”,士兵也“乐秩轻战”,重视军功而轻视战死。公元前284年,乐毅统帅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70余城,创造了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但是由于燕昭王去世后,继位的燕惠王与乐毅有矛盾,致使燕国最后关键时期临阵换将,攻燕之战功败垂成,乐毅出走赵国,燕国又重回老路,复归弱势。
从几国变法的过程和效果来看,变法通常会受到旧势力的强烈反对。每个诸侯国变法,都是在新旧势力的强烈冲突下艰难推进的。《商君书·更法第一》中描述了商鞅与甘龙等人的论战,“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恶。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充分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战国策》中也较为详尽地记载了赵国发动变法时的激烈争论,以致赵武灵王亲自改穿胡服主持朝会。虽然各诸侯国变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有的诸侯国旧势力过于强大,如果在变法过程中没有给予坚决压制和打击,使其彻底失去权力和地位,那么在支持变法的国君去世后或变法核心人物失去信任后,变法便很快会夭折。商鞅、吴起等更是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而且,变法的深度与国家强盛的时间有紧密联系,变法范围越广、越深刻,旧势力利益触动越深,国力越能凝聚,国势增长越快,保持强势国势的时间就越长久。李悝助魏文侯变法,以废除井田、奖励农耕、兴旺田业为主,疏忽了封地军制、吏制、爵制、国制、民制之全面变法。齐国韩国则是粗浅的整军治吏之变法,没有深彻地再造翻新。楚国之变法,因吴起惨死而中途天折,对旧世族只有些许触动,更不用提深彻二字。只有秦国变法是进行了全面的、深度的变法,从国府管理、行政体制、军事体制到法律规范、社会风俗、经济管理,甚至到思想教化,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包括了。其中,秦国通过社会治理纠正民风民俗,通过加强学术管理进行思想教化,这可是中国最早通过法治引导人性、治理人性的成功经验(目前党内推行的纪律法规,严禁妄议中央,严禁发表与中央政策不符的言论,也是同一目的)。秦国通过这种深层次、全方位的变法,政治清明整肃、军队实力超强,社会风俗也由“勇于私斗、怯于公战”变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整体国力远超其它六国,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变法促进了战国时代法制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战争则促进了战国时代文明的融合、文化的创新。战国时代即是中华原生文明的混乱时期,也是中华原生文明的整合时期。从战争数量和战争规模来看,战国时代与春秋时代是人类古典文明史上战争数量最多的时代。据统计,春秋战国共计发生战争625次。而且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参战人员、车辆、装备、后勤保障的数量越来越多。到了战国中期,实力最强的秦、赵、楚三国的常备军都达到40万至60万左右,著名的长平大战,秦赵两国双方参战兵力已超过100万。而且超过100万作战部队参战的大会战就有8次。频繁的战争和战争空间的不断扩大,占领与被占领、控制与被控制就成为战争结果的常态,今天你是魏国人,明天或许就是秦国人,加上各国在人口流动上都没有特殊限制,所以各国经济、文化、思想等等交流和融合的速度很快。在这方面起重要作用的是士阶层的流动,战国时期养“士”比较有名的是战国四公子,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所网罗的“士”就不分国界、不论出身、不谈学术技艺差别,只要有才有能,即被招揽。其中,仅孟尝君田文就养士数千人。另外,战国时期也开始有官办的高等学府,比如齐国的稷下学宫。稷下学宫在兴盛时期,曾容纳了诸子百家的几乎各个学派,汇集天下贤士多达千人左右,著名的孟子、邹衍、鲁仲连、荀子等都曾在稷下学宫驻留,论战争锋,交流学术思想。
这些士在流芳后世、普惠百姓、促进一统的功名感召下,有的奔走列国为卿为相为将,有的为国计民生献言献计献策,有的为教化百姓奔波劳累困顿。在士阶层的频繁互动和交流促进下,战国时期的思想和文化得到极大繁荣和发展。据统计,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实业学问家大体在400余家,其创造的原典数量大约在一万卷左右,中国前三千年的思想家及其著作,十之八九都属于春秋战国时代。这些思想和典籍大致分为这么几类:一是文献研究类,以对《易经》《尚书》《诗经》等著作的研究为主;二是史学类,以对历史的记述为主,比如《春秋》《左传》等;三是言论记录类,主要春秋战国时期重要事件、重点人事重点言论的记述,比如《论语》《战国策》《齐说》等;四是诸子百家类,主要是记述各流派的思想,包括儒家、道家、法家、兵家、墨家、纵横家、农家、水工家、阴阳家、五行家、经济家、堪舆家、医家、等等。这些学术思想和治国谋略,从政治制度到国计民生,从作战指挥到五行八卦,举凡人类社会矛盾斗争、思想认知、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涉及、都有探索、都有对策,且都是原汁原味,都是中华原典原创。时至今日,我们对这些原典著作的研究都远远不够。
在思想百花齐放的同时,人们对人性与道德的理解也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因为许多思想和学说都是在建立在对人性的独特理解之上,比如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墨家的性“素丝”论、道家的性“素朴”论,都是他们各自学说的根基。况且不管是政治斗争也好、军事斗争也罢,不管是法治改革也好、合纵联盟也罢,任何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社会变革都离不开人性在起作用。《战国策》《孙子兵法》等等都是在对人性准确把握的情况下形成的政治谋略、军事谋略。为便于理解,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流派总结一下春秋战国时期古代圣贤对人性的认知:
儒家: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儒家自孔子开宗立派以后,迅即成为“显学”。孔子去世后,儒分为八。《韩非子·显学》载:“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后世最有影响只有两派,一是以战国中期的孟轲为代表,二是以战国末期的荀况为代表。因此,我们这里主要介绍孔子、孟子、荀子对人性与道德的认识。
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每个人的人性开始是非常相近的,由于后天的习惯不同才显示出差异,这与前期我们论证的人类最初的本能相同,都是从动物进化而来,因生存环境不同才逐渐显示出人性差异的观点一致,这说明孔子对人性的认知在当时已经站在自然万物进化发展的角度去看待的。孔子也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外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贵贫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追求富贵是人们正常的需求和想法,也是动物生存进化的本能,但是富贵财富必须取之有道,符合获取富贵财富的规律和基本准则。这说明孔子是以客观的态度承认人的本能需求,而不以善恶的角度来评判人性。每个哲学家、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自己对社会万象、宇宙万物的理解之上形成的。孔子对人性的认知就是建立在对夏商周典籍的思想认识和对《易经》的深入理解之上,而《易经》是观察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为人处世规律等宇宙人生的宝典,所以孔子对人性的认知也是建立在对自然世界宇宙万物理解之上形成的观点和认识。但是,后世孟子与荀子与孔子思想体系建立的基点不同,所以他们在解读孔子思想体系时出现了偏差,这也是为什么孟子传承孔子的思想,却认为人性善,而荀子传承孔子的思想,却认为人性恶的原因。同时,孔子将仁作为道德修养的标准,“克已复礼为仁”“泛爱众而亲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主张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待人宽厚、恭敬,做到孝、梯、忠、信、恭、敏、宽、惠等,“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这就做到了仁。并指出“巧言令色,鲜矣仁。”孔子认为具有仁的德性的行为是自觉的、主动的,实现仁是依靠本人的觉悟和努力,是个人的独立的自由意志的表现,并不受别人或外界条件的影响。在孔子看来,不管是天生先知先觉的圣人,还是天生不知不觉的愚人,都是天生的,并不是像后世孟子所说的那样“人皆可以为尧舜”。在对待人性与道德的教化方面,孔子一方面提倡以仁来教化百姓,用道德规范和礼来引领百姓,但道德教化之后,孔子并不反对法治与刑杀的必要性。《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国多盗”,郑国的统治者出兵镇压,“尽杀之”。孔子听说后,不仅没有谴责,反而赞扬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事以和。”并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虽然强调政令和刑罚的必要性,但孔子强调,最终只有依靠礼治德治才能真正去除羞恶之心,让人们从内心深处向善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