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封建,你很可能会想到中国古代也有封建社会。不过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把秦统一之后的中国叫作封建是完全不恰当的。秦朝以前的周朝,周天子把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各自管自己的地盘,“封土建邦”,这个才是典型的封建。
中世纪,也是一个到处封土建邦的时代。中世纪和周代的封建制倒是有几分相似,但区别也很大。这一讲,我就给你把中世纪的“封建”来讲清楚。
今天几乎人人都会说,中世纪是个封建社会。但好几个最基本的问题,到现在为止,史学界还是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中世纪封建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中世纪封建到底是什么样的?
你可能会说,这个问题还不清楚吗?中世纪封建,就是一个自由人对另一个自由人的服从和服役。服从对方的这个人叫作封臣,得到服从的这个人叫作封君。
封臣服从封君,为封君服役,主要就是为封君打仗。作为回报,封君赐给封臣一片土地,就是封土,封臣享有封土上的经济收益。双方签定契约,各自有权利义务。一方违约,对方的义务就自动解除。
以上当然都没错。但是你要看到,中世纪封君和封臣之间除了这些基本条款,还要商量很多具体的条款,这就复杂了。
比如,封土能不能世袭,传给子孙,原则上是可以的。继承的时候要不要交继承费,各地的习惯就不一样了。
再比如,关于中世纪的封建,你很可能听过一句话叫“我封臣的封臣就不是我的封臣”,但你不一定知道,这只是欧洲大陆的通行规矩,到了英格兰就作废了。
这个复杂的状况,就让确定“封建是什么”成了一个超级难题。大体来说,封君和封臣都签下了封建契约,但契约里面的内容大不一样,可以说是千奇百怪。不仅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西班牙不一样,就连它们内部的不同地区也不一样。甚至可以说,你在中世纪的欧洲,找不到两份完全一模一样的封建契约。
那么,我们今天签合同,比如买房,条款都大同小异,甚至国家还规定了一定要写什么、不能写什么,为什么中世纪的封建不能用这种方法呢?不是更方便吗?
确实不可以。首先,这种基本固定的合同叫格式合同,它是归纳总结的结果,是有数不清的合同做基础的。而中世纪的封建契约,特别是早期,找不到那么庞大的案例库,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格式,所以只能一事一合同。
第二个原因就更好理解了。你想想,现在开发商拿着格式合同让你签,你都会心里打鼓,他们会不会用格式合同欺负你啊?那在中世纪的契约上,写的都是封土继承、收益、司法裁判,还有封臣要帮封君打多少仗、每次带多少人马等等这些大事,能签格式合同吗?涉及重大利益,大家都要拼命争取,自然就不会抄别人的合同了。
虽然我们都说,中世纪的政治是靠封建组织起来的,但是从微观上来看,封建模式几乎是无限多样的。不管哪个历史学家看了无数的档案资料,然后提出一种格式,说这就是中世纪的封建模式,马上就会有别的历史学家站出来说,什么地方什么年代就不是这样的,你那个根本就不是标准。
中世纪封建的来源
你看,给中世纪封建下定义都这么困难,那要说清中世纪封建什么时候开始,自然也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了。所以,我也只能跟你说个大概。
史学界一般认为,封建产生于日耳曼蛮族的亲兵团。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假设你就是当年的日耳曼首领,领着一堆兄弟,你跟这堆兄弟不会谁都一样亲吧?总有个亲疏远近,你还会评价谁能干,谁能打,谁立的功最大,谁立的功最多。就这样,蛮族首领有了一堆为自己卖命的亲兵,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特别铁。
打下一片地盘之后,准备怎么管?蛮族首领既不懂行政,又不懂管理,也不懂法律,甚至连字都不认识,就是个大老粗。这个时候,只有按照亲疏远近和功劳大小,把地盘分给兄弟们。
为了保证兄弟们有了自己的地盘还认自己是老大,首领跟他们每个人都要签契约,保证土地可以换来他们的军事服务。这就是封建形成的逻辑,这是没有文化、没有治理技艺的日耳曼人入主西欧之后,几乎唯一可以采用的办法。
最早的封建契约可以在墨洛温王朝找到,那是法兰克人建立的第一个王朝,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第一个正式的国王叫克洛维,在公元481年建立了墨洛温王朝。
墨洛温王朝传了没几代,国王们都不管事,被人们叫作“懒王”,把持朝政的大臣叫“宫相”。到了公元715年,查理·马特当上了宫相,他的儿子丕平继任宫相之后,终于忍不住了,在公元751年废黜了墨洛温末代国王,自己称王。你可以把他们父子俩看成西方中世纪的曹操和曹丕。
丕平开创的叫作加洛林王朝,他的儿子就是前面多次提到的查理曼大帝。
在加洛林王朝,封建契约大量产生。虽然封建首先在哪里产生很难说,但在加洛林王朝全面铺开,这个是可以确定的。尽管查理曼大帝去世后,三个孙子把他的土地一分为三。从此以后,封建作为日尔曼人实施有效统治的基本办法被继承下来,在整个西方继续推进。
公私不分
你注意到没有,封建的关键,就是那份封君和封臣两个人的契约。你是封君能让我这个封臣干什么,我这个封臣能从你这个封君那里得到什么,都靠这个私人契约。这是中世纪封建和中国西周封建最大的不同。
西周的封建靠的是固定的宗法。你是嫡长子,就继承父亲的正位,你是庶出,就出去封土建邦。无论嫡长子还是庶子,都按宗法来,不需要签任何契约,里面没有任何人讨价还价的余地。
而中世纪的契约是私人的,是双方达成的合意,你同意我也同意。用老百姓的话说,以后咱的关系就这么处。用法律的话说,权利义务就生成了。封建契约,是理解中世纪封建政治的基点。
这是什么意思呢?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规矩,公和私是两回事,遵循不同的基本逻辑。
私法,就是平等人之间的法律,正义就是尊重和维护每个人自己的意愿。它的边界是不伤害别人,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私法的主体是民法。
公法,就是政权对公民的管理,正义就是维护秩序。它的边界是不侵犯公民权利、不损害公共利益。公法的主体是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等。
你要是拿这种框架来看中世纪,就不好用了。中世纪就是一个私权特别昌盛的时代,很多本来应该是公法管的事情,都是由私人契约定下来的。
比如,你现在是哪国公民、是哪国国籍、持有哪国护照,就是纯粹的公法问题,今天绝对不会有人想,我和谁商量一下,两个人同意了,就可以从英国公民变成法国公民了。但是在中世纪,这样的事情大批量地发生。比如一个公爵,原来是英国国王的封臣,和法国国王达成契约后,他封土上的人就全部跟着他变成法国国王的归属了。虽然那个时候还没有国籍的概念,但“我是谁的人”这种观念还是有的。
甚至有人在领主法庭上和作为法官的领主讨价还价,多给点钱,杀了人不偿命,在中世纪都是可能的。
所以,要理解中世纪,你就不能按照今天的想法,觉得私是私,公是公,它们之间没有联系,两件事应该分开办。在中世纪,它们就是混在一起的,两件事总是一起办。封建的中世纪,就是这样一个公私不分的时代。
封建的瓦解
那么,封建这种中世纪政治组织的基本方式,是怎么结束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史学界的说法也很多,难有一个定论。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和国王联手,干掉了封建领主。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著名的法国“太阳王”路易十四。路易十四的时代是17世纪,欧洲已经大致走出了中世纪,不过当时法国还有封建领主,你可以从路易十四和他们的斗争中,了解到封建瓦解的过程。
路易十四想要实现中央集权,封建领主就是他建设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内部阻碍。与此同时,法国的商业发展起来了,商人和资产阶级渴望更大的市场,如果像过去一样搞封建割据,当然就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那么,资产阶级就会去拥护国王,让他获得权力。
可以说,在哪个西方国家,国王和资产阶级的这种联盟越强大,克服封建就越有力,建成现代国家就越得力。封建就是在这样一个政治进程中逐渐消失的。显然,这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它从中世纪后期就开始了。
好,中世纪封建就跟你先聊到这里。那么,封建瓦解,欧洲是不是就进入公权政治时代了呢?也不是。路易十四不是有句名言吗?朕即国家,恰恰说明在他那个时候,私权上升到了顶峰,国王一个人,就可以代表整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