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前几日和朋友聊起来,她的一个朋友在某企业想跟他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尚未到期,只是口头上说起这件事情,她问我说,能否进行劳动仲裁什么的,我说现在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口头上表达,并没有录音什么的,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劳动仲裁,而后来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又告诉她说,等合同到期后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问我有什么补偿什么的吗?

       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多见,当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倒闭,或者觉得这个人不再符合企业的要求等,可以提出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

我们看一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面的解释,我们很容易理解到,凡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像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她问我是否需要劳动仲裁或者是否补偿就可以按照上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如果企业不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毕竟劳动法主要保护广大的劳动者。

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对劳动法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必要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劳动法保护。本文源自泰安人才招聘网(www.tarczp.com)部分借助网络解释及本站组合原创,转载请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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