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刀时评:地铁车厢内喝水,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权利

文/程轶侠

近日,南京地铁因为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喝水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子在地铁上喝水被开出了“告知单”,地铁客服回应称,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做出相应处罚。这一做法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和质疑,认为这是对乘客基本生活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事实上,南京地铁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喝水的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而是根据2014年7月出台的《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8条第6款而制定的。该条规定,在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违反者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铁运营方表示,这是出于保证行车安全和卫生的考虑,如果乘客在车厢内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

然而,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首先,喝水和饮食是有本质区别的。饮食会产生垃圾、异味、油渍等污染物,影响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容貌和环境卫生,也会影响其他乘客的乘坐体验和权益。而喝水则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只要注意不要弄湿其他人或者地面,就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其次,喝水和饮食是有不同需求的。饮食是一种享受型消费,可以在其他时间和地点进行,不一定要在地铁上进行。而喝水则是一种维系生命的基本需求,尤其在夏天高温天气下,乘客很容易出现口渴、中暑、低血糖等情况,需要及时补充水分。如果完全禁止乘客在车厢内喝水,就可能导致乘客身体不适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再次,喝水和饮食是有不同影响的。饮食会占用双手和口腔,影响乘客遵守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指示和措施。而喝水则只需要短暂地使用一只手和口腔,并不会影响乘客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最后,喝水和饮食是有不同法律依据的。《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8条第6款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而执行者随意扩大或机械解读“禁止饮食”的内涵,将喝水也纳入其中,就偏离了立法目的,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综上所述,地铁车厢内喝水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权利,不应该被地方性规范所禁止。地铁运营方应该尊重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应该以行车安全和卫生为借口,对乘客的正常需求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处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也应该审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范,避免出现过于苛刻和不合理的条款,造成社会的不满和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地铁管理的合理化、人性化和法治化。

作者为媒体人,北京砥砺法律机构顾问,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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