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观《风筝》

文 / 我所谓

《风筝》收录于《野草》,是鲁迅对自己少年糊涂、精神虐杀往事的反思。

1 /  原文《风筝》

鲁迅原文不长,1200字出头,在此引用,可先看看:

北京的冬季,地上还有积雪,灰黑色的秃树枝丫叉于晴朗的天空中,而远处有一二风筝浮动,在我是一种惊异和悲哀。

故乡的风筝时节,是春二月,倘听到沙沙的风轮声,仰头便能看见一个淡墨色的蟹风筝或嫩蓝色的蜈蚣风筝。还有寂寞的瓦片风筝,没有风轮,又放得很低,伶仃地显出憔悴可怜模样。但此时地上的杨柳已经发芽,早的山桃也多吐蕾,和孩子们的天上的点缀相照应,打成一片春日的温和。我现在在那里呢?四面都还是严冬的肃杀,而久经诀别的故乡的久经逝去的春天,却就在这天空中荡漾了。

但我是向来不爱放风筝的,不但不爱,并且嫌恶他,因为我以为这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和我相反的是我的小兄弟,他那时大概十岁内外罢,多病,瘦得不堪,然而最喜欢风筝,自己买不起,我又不许放,他只得张着小嘴,呆看着空中出神,有时至于小半日。远处的蟹风筝突然落下来了,他惊呼;两个瓦片风筝的缠绕解开了,他高兴得跳跃。他的这些,在我看来都是笑柄,可鄙的。

有一天,我忽然想起,似乎多日不很看见他了,但记得曾见他在后园拾枯竹。我恍然大悟似的,便跑向少有人去的一间堆积杂物的小屋去,推开门,果然就在尘封的什物堆中发见了他。他向着大方凳,坐在小凳上;便很惊惶地站了起来,失了色瑟缩着。大方凳旁靠着一个胡蝶风筝的竹骨,还没有糊上纸,凳上是一对做眼睛用的小风轮,正用红纸条装饰着,将要完工了。我在破获秘密的满足中,又很愤怒他的瞒了我的眼睛,这样苦心孤诣地来偷做没出息孩子的玩艺。我即刻伸手折断了胡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论长幼,论力气,他是都敌不过我的,我当然得到完全的胜利,于是傲然走出,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后来他怎样,我不知道,也没有留心。

然而我的惩罚终于轮到了,在我们离别得很久之后,我已经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来毫不忆及的幼小时候对于精神的虐杀的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开,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

但心又不竟堕下去而至于断绝,他只是很重很重地堕着,堕着。

我也知道补过的方法的:送他风筝,赞成他放,劝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们嚷着,跑着,笑着。——然而他其时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

我也知道还有一个补过的方法的:去讨他的宽恕,等他说,“我可是毫不怪你呵。”那么,我的心一定就轻松了,这确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有一回,我们会面的时候,是脸上都已添刻了许多“生”的辛苦的条纹,而我的心很沉重。我们渐渐谈起儿时的旧事来,我便叙述到这一节,自说少年时代的胡涂。“我可是毫不怪你呵。”我想,他要说了,我即刻便受了宽恕,我的心从此也宽松了罢。

“有过这样的事么?”他惊异地笑着说,就像旁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他什么也不记得了。

全然忘却,毫无怨恨,又有什么宽恕之可言呢?无怨的恕,说谎罢了。

我还能希求什么呢?我的心只得沉重着。

现在,故乡的春天又在这异地的空中了,既给我久经逝去的儿时的回忆,而一并也带着无可把握的悲哀。我倒不如躲到肃杀的严冬中去罢,——但是,四面又明明是严冬,正给我非常的寒威和冷气。

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2 / “我”不得宽恕

也许吧,人难免做些当时觉得没错、事后觉得大错特错、愧疚难当且无以挽回之事。

少年时,“我”仗着年长力大,傲然毁了弟弟偷做的风筝,惩罚了“没出息”的弟弟;及至中年,“我”意外醒悟少年糊涂,心怀愧疚之情,希望得到弟弟宽恕,结果弟弟一句轻描淡写的“有过这样的事么?”让“我”陷入不得宽恕的境地,时间终究反噬惩罚了“我”。

弟弟真的忘却了吗?

也许没忘记,甚至一直记着、念及则痛,但口头偏说忘了,不给“我”得到宽恕的机会——这是有意的怨,“我”不得解怨。

更大可能是意识上忘了,才会问“有过这样的事么?”但其实存于潜意识,曾经伤害已经化为性格、融入人生——这是无意的怨,“我”依旧不得解怨。

说忘记,其实如何能忘却?曾经痛在心里,而后或者漂浮于记忆脑海、或者沉在潜意识深处。镜子碎了,拼凑一起,裂纹常在;伤口愈合,疤痕淡化,但再淡也不会消失。

“我”不得宽恕,该!

“我”想赎罪求宽恕,换得内心的轻松,可惜错误从来没得挽回,尤其是人对人精神的伤害,按鲁迅的说法是“精神的虐杀”。

既然“我”对弟弟的精神虐杀可能伴随他的一生,那么“我还能希求什么呢?我的心只得沉重着”……又不竟堕下去而至于断绝,只是很重很重地堕着,堕着”,似乎没有止境,确实没有止境。

细思极恐,风筝事件只是个例吗?

理想状况下是的,仅此个例。

实际情况大概率不乐观,风筝事件只是“我”记得的,“我”不记得的还有多少?也许还有十之七八,毕竟像文中所述,因为机缘巧合而能复盘反思某个往事,是个难得的意外。

“我”这个施暴者也许还有很多一直不以为意、甚至觉得从来正确的“虐杀”举动,虽然“我”忘了,但像弟弟一样的被虐者可不会忘却,甚至记得一生。

3 / 念此私自愧

反求诸己,追忆往昔,可有今日之我记忆不堪、难以挽回的“精神虐杀”往事?

还真有,有太多的强人所难——以自己的好恶强加于他人。

在我上学前,大约五岁的时候,弟弟约三岁,曾爷爷还活着。

有一次,曾爷爷从枕头底下掏出一块糕饼,塞给弟弟吃。我嫌恶老人不卫生,看见了就冲过去,抢过糕饼扔地上,一把拉走弟弟,嘴里还说:“脏,弟弟不吃。”

气得老人恨恨不已:“脏什么脏,兔崽子,又不是给你吃,给你弟的。”

曾爷爷早已过世入土,我全然忘记他什么模样,也不记得他是否爱我、是否待我好,只记得仅此一事,极不光彩。在我回忆起并意识到此事不光彩时,已没有机会补救善待他。

也许,那年那天那事,他全然不放心上;但我小小年纪,伤人是事实;说不定还有更多伤他之事,只是我记不清罢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父母、至亲、爱人、朋友……曾在精神上伤害过他们,现当克己勉励、善待他们、不求宽恕。


忆往昔,可有今日之你记忆不堪、难以挽回的“精神虐杀”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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