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尊重家务劳动,提升家庭成员幸福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很多人很疑惑。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的,通常都是女性。她们没有在社会上获得收入,离婚时不仅可以分割财产,而且还要获得另一方的补偿。这是什么道理,该怎么补呢?

前不久,北京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案。该案中的女方是一位全职太太。她提出,自己在家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除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求对方赔偿。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认为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的理由正当,判决男方给女方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网上对此颇多议论,有些男士认为,女人在家带孩子,没有挣钱,还倒得补偿,难到男人在外挣钱不辛苦吗?而女人却说,请一个保姆一个月好几千,这么多年了,补偿太少。

《民法典》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更多的是保护了弱势一方。

其实,给予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以补偿,是因为家务劳动的付出限制了他们在职场发展,限制了她们从社会获得收益,她们的牺牲增加了家庭成员的幸福感。这与请保姆或钟点工在情感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因为家务劳动挤占了在职场发展是时间和精力。给予补偿正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司法裁判必将影响社会价值观的转变。

可以预见,以后全职妈妈会更甘心情愿在家带孩子,收拾家务。会甘心情愿为在职场打拼的丈夫打理一日三餐,她们内心恬静,就会把家治理得更有序。餐桌上多添两道菜,茶几上多一束花,这让老公孩子倍感幸福。

作为孩子,也不会因为妈妈没有出去工作而怀疑妈妈的才能,他们会幸福满满的理解全职妈妈的付出。

辛辛苦苦在家里操场的主妇不会再遭到老公的嫌弃,认为吃了闲饭。

《民法典》的光照,温暖一个家庭。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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