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原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则编解释·原文

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笔记

1.  主旨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而不同:

1)  需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如前述张三乘坐地铁,需地铁运营公司作出接受张三委托把张三从A地点运输到B地点,并向张三收取费用的意思表示。因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载旅客,故只要张三作出意思表示,地铁运营公司必须同意,此时,意思表示一致,运输合同成立。

2)  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设立遗嘱。张三配偶过世后,张三设立遗嘱,将10万元的现金留给儿子张小三,不给张小四一分钱。该遗嘱在张三死亡时自动生效,不需要取得张小三、张小四的同意。

3)  决议行为:不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只要按照法定或约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多数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原则上,仅限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内部的决议事项。

反之,如不符合前述的成立条件,即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3.  理解

1)  规定原因:在隐藏的不合意时,尽管合同因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而不能成立,但当事人完全可能因不知合同不成立的事实而履行合同,此时也存在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赔偿等问题。


2)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依原告的诉请而定,如原告诉请为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如果非前述诉请,应按民事法律适用规则具体确定适用的规则。

4.  案例

(2021)辽1422民初2151号

2021年6月份,在被告下属机构汤神庙信用社清收贷款时,原告被通知:2012年11月28日,原告在汤神庙信用社有一笔借款本金为100000元的养牛短期贷款一直未还。后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查询发现,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了不良信用报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个人信息系统中的贷款不良记录。法院认为,原告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原告未亲自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中签字按印,未亲自履行相应的必要手续同时也未委托他人办理借款的情况下,他人以原告的名义与被告下属机构汤神庙信用社签订并形成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是原告陈某贵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其结果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另被告下属机构汤神庙信用社违反信贷规程,致使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个人信息系统中留存不良记录,给原告造成一定影响,被告应承担消除不良记录的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

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使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

郭锋、陈龙业、蒋家棣、刘婷,《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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