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有感

    为期三天的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正式结业了。回想起经历过的种种:从决定开始进入这块业务领域到得到消息准备买资料复习考试,仿佛就在昨天,其实是去年的这个时节所做出的决定。一年时间转眼即逝。

  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方面,深圳的破产案件无论是理论高度还是业务水平,都引领了全国。而这几天中院组织的破产业务培训组织也没有让大家失望,整个规模达三百多人,除了专业律师、还有专业破产清算机构、会计师,新晋的处理破产业务及执转破法官和助理。安排的课程理论与实务密切相连,给我们这些新晋的管理人描绘了一副“破产管理人”事业的广袤蓝图。

    以下是摘录各国管理人门槛、规模及组织建设:美国在全国按21个区域设立21名联邦托管人,托管人管理辖区受托人。受托人以律师、会计师为主体,均需取得联邦受托人资格,全美私人执业的受托人有900-1000人。加拿大有全国统一的破产管理人,要取得管理人资格,需要通过3次全国统一考试、具备2400小时处理破产事务经验积累后,才能获得申请资格,最后通过联邦破产管理总署的全国统一面试,才能取得管理人资格,然后到各省注册执业。加拿大的破产管理人也为900名左右,其中注册会计师的比例约占70%。美加管理人都是作为私人执业者,一般以个人管理人的身份参与破产案件。两国均成立联邦破产管理人协会,95%的管理人加入协会,协会制定《联邦管理人条例(章程》、印发《管理人行为指引》,每年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加拿大联邦破产管理总署设立破产管理人监督委员会,建立破产管理人网络,通过处理投诉、检查管理人工作,检对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可以谈话要求改正,问题严重的由总署署长批准取消执业资质。

    得到这些资讯时突然觉得在中国作为一名管理人太容易了!国家要清理大量的僵尸企业,大量的案子无法执行到财产后,“执转破”新政应运而生。“执转破”新政的出台及实施使得原有的在册管理人远远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量,所以我国现行破产管理制度有史以来便有了第二次管理人的资格考试,第一次考场大约是十年前的事情了。

    这个八月,注定不寻常!我又得做另一项决定。

    培训课结业词上得知:广东省的破产管理人考试又准备启动了。这次要在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新增加300个机构管理人及100个个人管理人。这意味着,我们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的负责人又开启了义务组织律师事务所的破产考试培训活动模式,每周一次,雷打不动。成年人上课一般都比较辛苦,人在课堂上,脑子里却装满了案子、当事人,家庭及孩子。

    如何正确地应对这次挑战,开始前是不是得好好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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