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7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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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关于人如何对待时间( approach to Time )的问题,潜伏着一个巨大的危机,当世界非受造( uncreatedness )和无限延续的理论被人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重新发掘出来之后,这个危机就爆发了。这个理论对奥古斯丁传统下的时间和永恒概念发出了致命一击。原本,受圣奥古斯丁教导的影响,时间享有的更多是坏名声,而不是好名声。时间, tempus ,是短暂性的组成部分;它指出了现世和一切世间( temporal )事物的脆弱,且带着灭亡的印记。时间,与永恒断然相隔,属于较低下的等级。上帝的永恒性被理解为完全不在时间之内,而易逝的时间则显明了凋零的此刻具有的一切虚弱。

解释“永恒”( aeternitas )与“永常”( aevum )之间的差异并不难。永恒,当然是指上帝无时间性( timeless )和不动( motionless )的“现在直到永远”( Now-and-Ever ),没有过去,也没有将来。而永常则是一种无限和持续的状态,其中有运动,因而有过去和未来,按照所有权威著者的说法,是一种没有尽头的长久。

无论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阿维罗伊派关于“没有终点的世界”的理论是被人接受、拒绝、还是修正,这场论争本身显然在接下来几代人的思想上留下了毫无疑问、清晰可辨的印迹。不过,各王国与自治市镇( community )出于实践的需要,各自独立地导向了一种公共机构具有准无限延续性的拟制——显然,这种延续性属于某种哲学性减弱了许多的模式。两大法系,罗马法和教会法,是启发这种新的机构延续性( institutional continuity )概念的主要来源,而在其中,王家领地不可让渡的格言,以及“永不死亡” 的非人格化国库的概念成为了里程碑。

必需的理由”( casus necessitatis )本来是指主要起于外部的紧急状态:保卫祖国免遭外敌入侵,反抗政治或宗教敌人的战争,还有针对反叛者、异端、甚至针对属灵权力的战争。然而,到了 1300 年前后,“必需性”的概念开始同时关注行政上普通和(可以这样说)出于预算( budgetary )的需要;而为了满足这类行政需要,政府造出了一个“永久必需性”( perpetua necessitas )的新拟制,暗示了(与现代的“不断革命”理论有相似之处)某种事物的永久性,依定义,表明其构成之前规则的一种例外、某种特例的状况或者某种暂时的偏离。

总结一下,人民和国家的延续性有许多来源,大致上可以说,这项理论遵循了既有实践。国家的行政技术,在没有依赖任何更宽泛哲学观点的情况下,发展出了自身的延续性模式。不过,理论在其他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君王法》确定了罗马人民的永久性, 并且,通过将这一主张从罗马人转移到其他人,可以说,就使任何和每一个“人民”的永久性在法律上获得了确认。最后,亚里士多德哲学和阿维罗伊派的理论造成了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永久性意识, 在其中,关于属和种具有永恒性的原则被证明对法律家特别有用,后者出于纯粹的法学理由,要为集合体( collective bodies )的延续性以及法学上的共相( universals )和种( species )作辩护。

如果,时间、永久性、即便有变化依然保持同一,这几个要素构成了合众体决定性的特征。并且,如果进一步认为,一个合众体当下的组成者相比不朽的共体,其重要性相对较低。那么,尝试将这些决定性的特性隔离起来、形成一种新的建构,可能也并不太难:合众体单单在时间中、并通过前后相继而存续。通常情况下,形成一个集合体(body )所必须的“人的多数性”(of persons )通过两种方式构建:一种是“横向的”,由同一时间活着的人构成;另一种是“纵向的”,由前后相继活着的人构成。然而,一旦建立起这样的原理,即“多数性”(plurality )或“全体性”(totality )(totum quoddam )——不同于、甚或完全对立于纯粹的机体论概念——并不限于空间、而是可以在时间中前后相继地展开,就可以在概念上完全抛弃空间中的多数性了。也就是说,如此便构建出了一个合众性的人(person )、一种“奥秘的人格”(persona mystica ),它仅仅且排他地在涉及时间的时候构成一个集体,因为它的成员仅仅且排他地通过继承而构成;这样,就产生了一种一个人的合众体(corporation )和拟制人,在其中,长长的一系列先存者和长长的一系列未来或潜在的继承者,与当下的组成者一同呈现了“人的多数性”,而这个多数性通常是由许多活在同一时刻的个人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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