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拟财产保险未来发展

       在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本案系虚拟财产装备丢失致使游戏运营商赔偿玩家数件装备,这也是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本次案件的处理判决得到多方的关注。被告方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游戏内生化装备10件、献祭之石2个、生命水2个、来往路费以及原告证人来往路费、住宿等费用共计1140元,这是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第一次公开审理,虽然整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并不大,但是这其中反应的问题却不容小觑。

一、虚拟财产保险概况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同时也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以及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谈及虚拟财产,可能大家会感觉非常的陌生,大多数的人并不了解虚拟财产究竟是什么概念,也就更不会关注到自己的虚拟财产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也就更不会为自己的虚拟财产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如何切实保护虚拟财产持有者的虚拟财产不受损失,为虚拟财产持有者在互联网上提供一个较为安心的私人保障体制,那么可能就要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虚拟财产保险。

二、虚拟财产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

       虚拟财产保险第一次被人们正式提出并放到台面上是在2011年7月6日。阳光保险公司联合GAMEBAR旗下《聚仙》游戏工作室首次提出虚拟财产保险销售概念,并将其正式投入市场。从此虚拟财产保险正式走入公众的视野。2013年5月8日,全国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5173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PICC)共同推出虚拟财产险业务。该险种旨在“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游戏卖家的恶意行为致使保险标的被卖家找回、被游戏运营商收回或被游戏运营商封号导致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据悉,该险种开办首月,就已为10万多人次的网络玩家提供了虚拟财产安全保障服务。无独有偶,2013年6月8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产险公司和腾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产险将为腾讯游戏旗下第一国战网游《御龙在天》提供装备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为一个月,游戏玩家一旦出现装备被盗、被毁等问题即可寻求赔偿。该举措用于保障其交易数亿元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这也是国内首款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虚拟财产保险产品。

       据CNNIC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6月,中国网络用户已经达到6.88亿人,付费网络游戏玩家的人数超过3.77亿人。在《2015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已达1407.0亿元。其中电脑客户端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611.6亿元,网页游戏219.6亿元,手机移动端514.6亿元,电视类游戏2.2亿元,单机游戏1.4亿元。在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游戏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失窃事件层出不穷,致使网络游戏玩家蒙受损失,大量网民也担忧自己虚拟财产的保障问题。人保财险官网显示,2013年5月人保财险签发第一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单的首月投保就突破10万人次,截止当年年底已累计为73万人次的网游客户提供1.46亿元的虚拟财产保障。庞大的交易金额与潜在的客户群体,使得虚拟财产保险的市场空间仍然巨大,各家保险公司将相继开发这个新领域。

三、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前文提到阳关保险公司大胆创新,勇于走在行业前列。不过阳光保险的大胆举动似乎并没有给他带来太大的经济效益。经营两年,该项目的盈利基本上为0利润甚至负利润。对于虚拟财产保险现如今面临的发展情况,有业内专家表示,虚拟财产保险业务看似空间较大,但具体实施操作起来其实并不容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1、业务模式及相关保障体系不完善,保费较少,利润单薄;

作为保险行业的新品种,具体的保障措施没有成型的条例加以保护与约束,自由度过高,导致管理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另外该险种的经济收入仅来自于常规的保险盈利,完全无法保证整个团队的运营。

2、相关技术不成熟,保险公司勘定理赔存在困难;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在互联网上不易被侦查与定损,这给保险赔付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定会引起骗保问题的不断升级泛滥

3、信息保密制度不到位,客户信息环境不安全,易造成客户流失;

4、缺少权威的价值评估平台,客户对于保险金额的定价存在质疑;某些虚拟财产具有较强的价值波动性,他们的价值评估总是成为困扰保险公司的问题。如何确定一个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价格,也就成为了虚拟财产保险投保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四、虚拟财产保险未来发展建议

       通过对近几年的相关资料的分析,总结归纳了虚拟财产保险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从有利的角度分析,首先,虚拟财产保险行业自2011年开展以来仅有少数公司敢于尝试,市场前景巨大;其次,虚拟财产保险拓展了保险业务的时间与空间,利于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资源角度分析,虚拟财产保险能有效的降低经营成本,便于节约相应资源拓展新业务;虚拟财产保险信息量大,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与互动性;最后,虚拟财产保险利于培养优质客户源,存在着可拓展到其他业务的潜在客户源。这些对于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来都是极大的助推器。

       当然,一切新事物的的发展必然存在某些不利因素需要相关部门去解决。例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该险种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成,仍处于空白阶段;虚拟财产保险行业不具有规模试的制度,项目的运营模式较为复杂;最为关键的,对于虚拟财产保险来说该险种的保险保单排他性极为明显。

       从近年来某些公司的运营实际情况来看,虚拟财产保险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充分顺应了国家在大数据时代的相关政策,开创了互联网+保险这种新型的保险运营模式,这种商业运营模式必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得到广泛重视及大范围的应用。随着对虚拟财产保险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技术不断成熟,我国保险行业也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保险的消费人群不断地增加,未来的市场环境也就能变得更加的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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