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汉不通婚,怎么会有汉女成为满人妾?——闲读《随园诗话》(234)

【原书补遗卷二·五四】

余幼时,曾见人抄女子赵飞鸾《怨诗》十九首。其人,家本姑苏,卖与某参领家作妾。正妻不容,发配家奴,故悲伤而作。首章云:“谁怜青鬓乱飘蓬?马上琵琶曲又终。嫁得伧夫双足健,漫言夫婿善乘龙。”味其词,盖旗厮走差者也。余诗不甚记忆。其最诙谐者,如云:“炕头不是寻常火,马粪如香细细添。”“俗子不知人意嬾,挨肩故意唱秧歌。”

赵飞鸾,女,清时人。(资料缺)

参领,音 cān lǐng,释义:1、为参与领导;2、也指清武官名,满语为甲喇章京。《清文献通考·职官十》:“满、蒙、汉八旗及护军营、前锋营等皆置有参领,位在都统之下,佐领之上。” 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正三品;副参领为正四品。

伧夫,音chen fū,意思指贫贱的粗汉。明·袁宏道《谢于楚历凷草引》:“古云:‘诗能穷人。’又云:‘诗非能穷,穷者而后工也。’夫使穷而后工,曹氏父子当为伧夫。”

旗厮,清朝时有旗籍的厮役。

走差,意思应该是从事于奔走寄递事务的差役。比如八旗高级官员家中专门负责送信、送物的奴才。

【闲言碎语】

要说这位名叫赵飞鸾的女子,其命运真是够悲惨的。卖给旗人都统做妾,能够平安度日也就算了,无奈正配不容,竟直接将其发配给家奴。可怜一个姑苏女子,能诗善文,不得不与一个旗人走卒朝夕相对,共度一生。这种日子无疑是对其精神、身体的巨大折磨,将这种痛苦凝于笔端,诉诸文字,或许能够略微排解一点忧郁与苦闷。本条诗话中记录的《怨诗》,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痛苦的事情,用一种略带诙谐的笔调写作出来,貌似苦中有笑,实则是苦到极点,是对生活绝望之后的冷幽默,带给读者的是一笑之后的极度悲凉。

本文说了赵飞鸾是姑苏女子,卖给某参领家作妾,正妻不容,发配家奴。可是,我们在影视剧里面不是经常听到“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吗?怎么这个赵姓汉女子能够进到某三品高官参领之家作妾了呢?这里,我们要纠正一个错误说法,就是耳熟能详的“满汉不通婚”。在中国历史上,古代并无民族概念,只有“族、族类”等形式来表达相同或相似的含义。西方印欧语系各种文字的“民族”一词,多源于希腊文ethnos,意即依靠历史、语言或种族的联系而被视作整体的人群。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借用汉语文的“民”、“族”两字翻译西方语言中的Nation一词,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满人,在清朝指满洲人,并无满族一说。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确定了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等38个少数民族。此时,才有了满族的名称。所谓“满汉不通婚”,确切地说,应该叫“旗汉不通婚”制度,即有旗籍的人不能与非旗籍普通人通婚,但与汉军旗的汉人结婚则是允许的。当然,这个制度后来也渐渐松弛了。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正式发布懿旨:“所有满汉官民人等,著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但慈禧还是留了一个特例:“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

在厘清了“旗汉不通婚”之后,我们再区分一下“妻”与“妾”。妻,符合封建礼法,经过三媒六聘,八抬大轿娶进门的女人就是妻。男子除正妻外另娶的女子则为妾。在封建社会中,妻与妾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清代妾室的来源比较复杂,有的是家中奴才的女儿,有的是妻子的陪嫁丫环,还有的是直接从外面买来的民间女子,但无论来自何处,都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够成妾。即便是同房丫头生了孩子,妻子不同意,也成不了妾。纳妾也需要明媒聘娶,只不过不能像娶妻那样坐大轿,而是用小轿。夫与妾之间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主仆关系、财产关系。《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 妾的个人财产性质,就体现在可以将其赠送他人,或者用以交换财物。苏东坡就曾多次将小妾送人,据说其中两个还是怀着孕的。北宋宦官梁师成,就自称自己是苏东坡送出去的小妾的遗腹子。而当年李白云游之前,就用自己的妾换了一匹白马。在清朝康、雍时期,随着许多旗人常年出外做官,家眷不许跟随,同时,与汉人交往隔阂也比刚入关时减弱了许多。于是,开始出现满人纳汉妾的现象。此时,清廷强调了“皇后诸妃及凡满洲之正室皆不与汉人联姻”,把重点放到 了“满洲之正室”。换言之,满人纳汉女为妾,不在禁例之中,所以,赵飞鸾成为满人妾是当时的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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