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宋律师手记之 生日淡过

庚子年冬月廿四 周四 晴

      睁开眼睛第一眼先瞄了一下手机,是小棉袄给老爸的生日祝福和要久久的红包。然后给小棉袄祝福生日,转了个我爱你。就公历而言,经查老皇历那个马年的腊月十四,正好是公历一九五五年元月七日。女儿出生时只记住了公历,一九七八年元月七日。故就公历而言,父女的生日是同一天。有好几个年头都是一起庆贺这个日子。今年告诉儿女们,一切从简,不必铺张。一是疫情有卷土重来之势,得响应政府号召,保护自己,亦是为国为民分忧;二是本人工作繁重,心思不在欢庆上;三是总想等其他的喜讯到来之后,才有兴致,所以叮嘱不必从西安赶回家庆贺。当然还有一层意思是,今年六十六周岁,平平淡淡的过,待到七十岁时好好热闹一下不是更好吗?

      可笑的是,公历元月七日没错,农历腊月十四也没错,这样一来弄成了两个生日。除此之外,那一年户籍登记时大队会计问生日是阳历多少号,父亲答曰不清楚,反正是腊月十四的娃,你折算吧。会计说一般阴历和阳历相差大约一个月,那就填个元月十四吧。然后户口本上、身份证上至今就成了一月十四日生,相差了一周。这第三个生日并非真实的生日,但却是法律意义上的生日。由于相差太小,加上更正的成本太大,认为没有必要去拨乱反正,就算默认了。所以在不是真正生日的那天,总是收到许多银行、理财平台以及有些社会机构的祝福,让人哭笑不得。类似的事情不知朋友们是否都有,把自己的情况写在这里,逗人一笑而已。

      全所人等都在紧张地为明天的会议准备材料。昨天与周院长沟通了一下关于本案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不适合拍卖的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尽管有人因为资金缺乏,暂时难以履行协议义务,但不能不把协议当废纸一张,其次是不能坚决不能提议进入拍卖程序,理由是现状不具备拍卖的法定条件。強行拍卖有悖常情常理,明显有变相降价之嫌。两个人对此意见完全一致,故不把这个议题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做模糊化处理,再给债务人购买人一定的时间,最好履行所签协议。二是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薪酬问题与康法官交流,计划向花园建材学习,只提按最高院规定比例取费,到账后一次性收取。康说的好,钱在你们管理人手里,事情还不好办?为什么要提先预支一部分。顿时省悟,觉得此前给法院写的申请报告多亏没批,简直多此一举。

      朋友打来电话说赵某的案子,是当年在乡镇企业局管职称的,那年在他手里获评了经济师中级职称。把全部的设想和如何抗风险、如何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等等都告诉了他,让他放心,办案律师会尽心尽力的。小李打电话邀请吃饭,很高兴小张生下男婴已十余天。他说信息是他发的,让老师在第一时间分享喜悦。我说是的,非常高兴!中午小李接去参加几个父辈的喜筵,喝的有点多,两个亲家反复劝酒不得已就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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