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杨领奖服这事儿,安踏亏了,但是孙杨有点冤

01

事件回放:雅加达亚运会上,孙杨斩获三金一银的好成绩,但是关于他第一次领奖穿361°提供的制服,第二次领奖按规定穿了安踏提供的制服但遮住商标这事儿,在网上引起热议。

网上的观点大致有站两边的:

站孙杨的:

为国家体育做出杰出贡献,这次又取得好成绩,却被舆论这样喷,心疼。

安踏就是因为孙杨出名,得不到就做一波反向广告,奸商嘴脸,恶心!                       

站安踏的:

  1.虽然为国争光了,但是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

  2.安踏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没错。

在我这里,咱们不站队,也抛开网上那些立场鲜明的言论,我一直觉得一个理智的人,对于任何有争议的事情,我们应该用一颗冷静的心来看待分析,而不是凭着喜好站队。

02

首先咱们说说安踏:

我百分之百的认同要“遵守契约精神”,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为什么呢?这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契约是双方利益的保障,就拿这次事件来说,如果,我是说如果,真的是孙杨做得不地道而最后就这样不了了之的话,那么对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赞助,是游离于体育事业之外,但却对于体育事业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是培养运动员所需的经费,训练场所器材的建设,还是运动员的物质保障,都离不开赞助。如果这次这件事处理不好,就会导致一个尴尬的事发生:没人愿意再花钱去赞助体育总局,原因很简单:到时候你们的运动员来这么一出我怎么办?

这种事儿,对于明星运动员或者说影响力较大的项目来说问题不大:可以自己拉赞助自己做代言;

对于新人运动员和影响力较小的项目来说,就比较难受了:他们自己没有足够吸金的能力,但是无论是培养运动员、搞训练、还是别的,都是需要花钱的,这笔钱就得指望体育总局的拨款了,拨款从哪里来?肯定有不小的一部分是从赞助中来。

而体育事业,大家都是希望全面发展的,就像很多人说过:中国乒乓球是强,但是我们不可能只指望着包揽乒乓球世界冠军,别的项目就不管了吧?

“虽然为国争光了,但是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

这话没毛病,纠纷和真相我们可能尚不清楚,但是道理还是在这儿的。

03

再来说说“安踏维护自己正当利益”这事儿:

这事儿安踏是吃了亏,属于下了聘礼,人家父亲答应了(体育总局),酒席也办了,最后新娘嫁给自己邻居了。

不过这事儿你不能怪新娘:你邻居也下了聘礼,人家母亲答应了(游泳队),而且人家办事儿比你聪明,除了给家里下聘礼,人家还给新娘买礼物了,那没办法,最后新娘自己要嫁给邻居,你这亏是吃了,但是顶多把聘礼要回来点。

你要真想较个真,就得去问问人家父亲:这个家里是你说了算吗?是你说了算那你就给我主持公道,要是你说你家孩子你管不了,这回我认栽。

只能说这事儿约定得不够详细:

安踏对此不满。不知道它与奥委会的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明确不能遮盖,孙杨那么做的确不妥;如果没有明确,提前明确就好了。因为可以遮盖和必须露出来,不同条款约定,赞助费该有不小差别。

再比如,孙杨和361°之间的合同,是“买断”孙杨,只能展示其品牌,还是特殊情况下允许例外,也可约定更细一些,赞助费也会因不同约定有差别。不同合同条款之间有冲突的,有关方面可以通过协调,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调整。

                       ----本段观点摘自河北检查微博

                          (黑白觉得很中肯,赞!)

04

“安踏就是因为孙杨出名,得不到就做一波反向广告,奸商嘴脸,恶心! ”这种说法我觉得不对。

商人重利,这是事实;安踏在这个过程中用的手段不能说合理或者聪明,但是并不因为逐利所以恶心:

花了几千万真金白银,想要的就是这种夺冠领奖的时刻穿我的衣服,合同里面也有写(黑白不清楚安踏在合同里表述是否明确,但是肯定是有相关规定的)

前段时间“药神”火了,理智的朋友应该对制药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特效药不仅贵,其实利润也非常夸张,但是为什么一直被允许这样做呢:一是风险,从研发到投产,费用动辄几亿,而且并不是每一次研发出来的药物都能收到好的回报;二是利益,制药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不能赚钱就没人去做,没人去做就不可能有特效药的产生,就会导致求药无门。在这里,制药公司同样是逐利的,但是我们不能苛责他们。

出了问题,想办法去解决,但是用企图用制造舆论来代替道理,无论是哪方这样做,都显得有些儿戏。

声明:⊙文章版权归“黑白商道”公众号所有,欢迎转发,转载请联系公众号,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联删除

你可能感兴趣的:(关于孙杨领奖服这事儿,安踏亏了,但是孙杨有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