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应该分“一二等奖”

摘要:见义勇为宝贵,但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应该是“不宝贵”的。当人做出见义勇为的选择,就应该值得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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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图片摘自于近期的一起见义勇为事件,青岛平度市的一名女子跳楼轻生,9名当地的热心市民在楼下拉起了被子营救。但是,女子还是选择了从7楼跳下,还砸到了热心营救他的宋玉武。结果是让人难过的,女子身亡、宋玉武重伤进了ICU。

事情被曝光以后,人们纷纷为这位男子点赞,宋玉武经过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决定后,被认定为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经过媒体进一步了解以后,人们才知道宋玉武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人,上有老下有下。但是当初的他,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具有生命危险的选择呢?可能他没想过,很多时候的见义勇为就是义无反顾、忘记后果而为。

媒体给予了他非常高的评价,大众们也是帮助募捐善款、送上祝福,的确这样的勇士值得人们这样。但是,其他八个人呢?在网上搜索以后搜到的名字很少,他们分别是刘进晓、孙兆磊、姜进军、孙春光,其他的人暂时还没有搜索到。他们每个人在面对这件事情时,都选择了见义勇为,只是他们幸运的没有受伤。难道只有见义勇为并且受伤才能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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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者孙兆磊(左),目击者雷洪礼(中),施救者刘进晓(右)

见义勇为应该不分“一二等奖”。

每一位见义勇为的人,他的目的肯定不是奔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去的,他的想法就是做我能做的最大努力去救人。但是,现在的大多数媒体和个人都会选择优先寻找一个“焦点”,树立起事件最具有标志性的“形象”。这样是对的,社会需要这样的榜样。赞美鲜花娇艳时,总会忘记边上衬托的“绿叶”。这次不一样,是九朵鲜花的娇艳,每一朵都值得被关注。

或许有人会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可能随随便便给啊,肯定要给最好的那个人。这样好吗?一个人的见义勇为程度,应该不会分最好和次等好吧?评判的标准应该也不会根据“受伤程度”来制定吧?可能有的人觉得这份荣誉非常宝贵,不能随随便便给。相反,这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应该是最“不宝贵”的。这里的不宝贵不是指见义勇为这件事不宝贵,而是它不应该像一顶“宝贵”的皇冠一样,要经过各种筛选评出最优才能赐予。

每一位做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都值得一个“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做好事应该不分大小,也无先后之序。当他们在人群中做出见义勇为选择,他们已经是这群人中最先进的个人了。他们值这个荣誉,即使他们不在乎。

试想一下,假如有一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真的“不宝贵”了,大街上每个人好像都拥有这个奖项,胸口都映着淡淡的金光,那样,会聚成多耀眼的“社会光辉”呢?不敢想象。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见义勇为不再分“一二等奖”时,总有一天会到来。

当然,这里不是鼓励和呼吁大家无脑的见义勇为,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一个人做这样的事情。所以,见义勇为的每一位都是那么弥足珍贵,也更应该不分“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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