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镇人民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基础管理

一、机构设置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调度、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所是镇政府唯一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其他各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开户设帐。

3.镇财政所应根据资金性质,按《会计法》规定设置完整健全的会计机构,实行帐、钱、物、印章分开管理、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

4.实行票据专管员制度,统一管理全镇各项票据。

二、岗位职责

1.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使用各种专用票据,向镇财政所票据专管员办理领用、核销手续,严禁使用不规范的自制票据等。

2.出纳员是管理政府、财政资金的财政人员,应根据规定,严格审核报支凭证,严禁白条抵库,坚决抵制违反制度的报支项目。

第二章预算管理

        一、 预算以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为依据,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向民生倾斜等原则,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分别编制下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

  二、 镇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三、 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四、 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根据县财政局统一安排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镇政府各项收入,包括上级各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均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预算外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应上缴财政的各收费款项应按期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严格开支标准,控制经费支出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控购规定。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由党政办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各办公室需用时向党政办登记、领取。

2.严格控制电话费、水电费、学习费的支出。每部电话由党政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设电话分机,机关干部离开办公室或宿舍应随手关好水电开关,杜绝浪费。对参加进修学习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3.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接待经办人必须填写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核表,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上级来人、县外来人,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就餐,就餐标准不超过80元/天/人,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甲鱼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任何档次的香烟和酒水。公务接待费报销应提供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税务发票以及消费清单,做到“五单合一”。

4.差旅费支出管理: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经费管理若干意见》执行,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报销差旅费要出具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式样附后),和上级部门下发的会议、培训等文件。

(1)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往返出差目的地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应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从驻地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交通费用可凭据报销。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出差非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从驻地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市内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另外报销。

(2)住宿费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在不超过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的情况下,凭票报销,具体标准见附表。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3)伙食补助费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不予报销其他用餐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4)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目的地城市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予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或租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5)因接访出差的,出差审批单要如实填写接访人员和被接访人员姓名,不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被接访人员发生的伙食等其他费用,单独报账,需附支出明细说明及正规凭证,并有被接访人员签字认可或其他接访人员签字证明。

5.公务车辆费用管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是指公车改革后我镇保留的两辆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运行和维护维修费用。

公车改革后,公务活动和专项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确因公务和专项工作需要用车的,由镇党政办统一安排公车使用,或租用社会车辆,租车费用需提供租车发票和公务活动明细,严禁使用加油票冲抵,租车费用不列入公车运行费用,进行专项工作公务活动的,从专项工作费用中列支。

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需提供税务发票和消费清单,车辆保险需在县国资委指定保险公司购买。

6.预算资金管理:上级资金拨付需由经办人向财政所核对资金来源及用途,票据由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镇财政所审核,由镇长审批后,财政所负责拨付。

7.公务卡管理:根据《开心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国库〔2012〕71号)规定,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16项公务支出项目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单位公用费用支付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单位须在有条件能刷公务卡商家或单位,才能发生公务支出。公务卡报账需提供刷卡小票,小票的名称和发票的名称要一致。

二、严格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 根据《开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心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办〔2019〕17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及以上的;政府年度集中交易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镇属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参照以上执行。

  3.建设项目包括镇区公共建设、维护项目。建设项目须制定计划及资金安排、工程预算造价,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经研究同意后,按相应程序组织招投标进行建设。

4.项目签订合同后,建设合同应及时报送党政办、财政所备案,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5.项目支出时,项目组应对进度款严格把关审核,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镇财政所、镇长审批后支付,工程支出均采用正式发票,严禁复印件入账。

6.工程完工后,项目组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应上报工程款结算评审组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后,评审组将评审结论报党政会研究审定,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干部、职工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同一笔开支不得化整为零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报支时限原则上在公务活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规范,应做到:按费用项目的类别分行或分栏填写,摘要清楚,金额及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完全一致;完善报销人(必要时还需证明人)、收款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签字、审批手续,附件张数准确。出纳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报销凭证,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销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镇财政所有权拒绝报销。

三、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按规定签字(发票报销支出须经至少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等三人以上签名),其中经办人要写出开支用途,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应填写具体意见,报镇长审批。

四、具体开支审批权限

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项目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镇长审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镇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镇党政办牵头统一经办,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购置和保管:机关各部门需采购固定资产应先向分管和主要领导汇报,研究同意后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县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党政办会同所需部门询价采购,违反控购及统一采购规定的项目,不予报支。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所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委、财政所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所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各办、站所等单位及个人保管的财物一律不得擅自外借,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外借的财产,由党政办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清点收回,财产因借用损坏或故意损坏,当事人要按价赔偿。

第六章 村级财务管理

一、规范村级收入。所有村级资金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开具正式收款收据。村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其他项目资金: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土地(林地、滩涂地等)、房屋 (老学校或村部、店面、厂房或仓库等)、水面(沟、塘、沉陷区水面)等发包及租赁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上级下拨各项资金;村级接受的资助、捐赠;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级集体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作为村级财务的重要部分,必须严格实行限额、联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开心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办发〔2014〕9号)进行操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合法性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未经审核审批的开支票据坚决不入账列支。具体支出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开政办〔2018〕90号)办理。

三、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监委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数为3-5 名。村级所有收支凭证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核,单笔金额超过 2000元的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村监委会有权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每个季度至少理财1 次。村监委会每年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理财报告,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充分利用好“ 三资管理”网络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债权债务、村级财务收支、村干部报酬、国家财政各项惠农补贴、上级拨款、“ 一事一议 ”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筹资筹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进行公布。

五、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村级财务内部审计在镇政府的指导下,以村监委会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审计部门可直接进行审计。坚持一季一审核,一年一审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镇政府建立村级财务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纪检、财政、农经人员对各村财务按季进行审核,并在联席会上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 ”进行重点审计;对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和惠农补贴资金等开展专项审核。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如与本镇以往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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