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of Property Rights)这本书虽然已经有了中译本,但是如同很多思想的命运一样,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又译为巴泽尔)在这本书里提出的重要概念在中国看来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长久以来,概念上的混淆和不清晰造就了隔阂和误会,尤其是发生在经济学和各个人文学科之间。被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经济学的解释范式并未能因为它对现实现象的解释力而获得好评,相反的,反而引起深深的敌意和蔑视。
或许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沟通可以作为例外。从很多方面看,经济学和法学都构成互补。法学重视既成规则之下的细节判断,着眼点在「应然」,而经济学则注重规则的实际效果,着眼点在「实然」。一个社会,它的规则的改进往往从经济学开始,而落脚于法学。
但是,即使这样,经济学和法学的学科隔阂依然很大。在一些常用的概念上,法学和经济学在理解上相差甚远。比如产权。
产权特别重要,人类对它的实践几乎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长。但是却直到最近五十年,人类才对产权有清楚和明白的了解。
对产权的理解涉及到的第一个重要的混淆,就是如何把经济学上的产权和法律上的产权定义区分开来;因为对产权缺少经济学的思维,后果是严重的。要知道,每一天市场上的每一个交易都在实践着这个概念。如果仅仅「应然的」在社会规则中运用「产权」概念,社会会因为「实然的」后果而承受额外的成本。
在之前,经济学家在经济学领域的开拓中开始逐渐认识到产权对市场交换的重要性。一些杰出的经济学家,比如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阿曼·阿尔钦(Armen Alchian)、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张五常等先后奠定了产权概念基本的经济学含义。
巴泽尔也是这个行列里一名非常杰出的经济学家,他是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和张五常在华盛顿大学的同事,是2001年美国西部经济学会的主席。他在经济学上的贡献,集中在产权上。他早年对排队和奴隶制的分析至今是经济学上的经典文献。
由一个经济学家来区分产权在法律和经济学使用上的不同是非常恰当的。《产权的经济学分析》这本书,开篇就分析产权在经济学和法律上的不同含义。
法律上使用产权概念,强调由国家所赋予人的对物品的权利。重点在权利的合法。
而经济学上的产权概念,强调的是产权的价值。这个价值体现为产权所有人对物品(或者物品提供的服务)的直接消费或者间接消费。换言之,产权的价值大小决定了产权的意义。如果我的物品不能提供收入给我,比如让我现在愉悦,或者让我拥有货币以便以后可以愉悦,那么这种物品的产权毫无意义。
打个比方,国家可以出台一部法律,规定这个国家所有空气的产权都属于你;这非常令人激动,可是你的收入并未能因此增加。因为你会发现你根本无法保护你的产权,人人都可以不在你允许的情况下自由的呼吸――你无法因为他们不交费给你而惩罚他们不呼吸,如果你试图这样尝试,你会发现你将会因为犯谋杀罪而被国家剥夺更大的权利。
同样,在中国,法律上规定人人都拥有国有企业的产权。可是,同样的,人们会发现我们的收入没有因此有一丝一毫的增加。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实在的方法――无论间接还是直接――实践我们的产权、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相反,因为这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产权的财产,我们的收入不断的因此而减少: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都是要财政买单,而财政则是我们所有人实实在在收入的一部分构成的。
所以,在法律上对产权的规定和实际上的产权价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这个差别有多大,产权需要在经济和法律意义上做清楚的概念区分的重要性就有多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泽尔在书的开头这样叙述:
「经济学产权是法律产权要追求的结果,而法律产权是经济产权实现的手段。」
经济产权要揭示的是人们的实际利益和产权的关系,而如果法律上的产权不能对人们实际的利益产生影响,那么这种法律产权就毫无意义。重要的是实际的价值。
但是,产权的价值是常常变动的。经济产权的概念正是要揭示产权价值变动的奥秘。要知道,影响或者实现经济产权价值的手段不是只有法律产权这一个。影响经济产权价值的,除了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所规定的法律产权之外,还有人们保护产权价值的努力、别人攫取的努力、社会的风俗习惯等等。
保护产权的努力包括各种手段,比如给家里安装防盗门、给养殖场拉铁丝网、用长城把匈奴挡住、用保险柜装贵重物品等等;而攫取别人产权的努力则包括偷抢、欺诈、砍价等等。所以如果不考虑价值,那从法律上判断,似乎产权是绝对的。法律上,是我的就不会是你的,法律产权是绝对的。但是从经济学上看,产权的价值始终是相对的,和你自己的努力、别人的努力都有关系,所以经济产权是相对的。
可以用生活里常见的例子清楚的说明这一点。
巴泽尔在书里用卖草莓来说明。草莓是不易保存的物品。也就是说,它的价值会随着翻动、搁置时间长短等等而发生变化。草莓的产权在法律上是清楚的,就是卖草莓的商人。但是在经济上,草莓的价值很模糊。如果允许买草莓的人在购买时可以随意翻动甚至试尝,那么买家的这些行为必然降低卖家草莓的价值。卖家如果要捍卫草莓的经济产权,可以规定如果不买就不许翻或者尝。但是如此一来,可能买家会因为担心草莓质量问题而拒绝购买卖家草莓,这样卖家草莓也可能会遭受损失。
所以事实上,由于一些更深刻的原因,使得经济产权的价值总是处于变动之中,难以判断。
比如,由于信息成本的存在,买方卖方对于同一个物品的了解是不一样的。而任何一个物品都存在着无数个属性;如果有些属性,卖家不能了解而买家却深知,买家无需为获取该属性向卖家支付代价,那么在这个商品的买卖上就出现了一个「公共领域」,即卖家攫取了商品的部分价值但并未为此付出代价――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共地悲剧」——卖家因为信息的缺乏而损失了经济产权的价值。
这种例子在市场上比比皆是。农民锄地挖出一个古董,结果被古董商用极低的价格收购。美国宾州的田地挖出了石油,结果被懂得石油价值的商人用低价购下土地。
所有这些例子里,法律产权拥有者他们的经济产权都多少因为无知而出现的「公共领域」消散了产权的部分价值。世界是不完美的,任何人要完全确知所拥有物品产权的市场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经济学里将不完美称之为存在交易成本。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所以有确定法律产权的商品,在交易时会出现能消散法律产权所有者租值的「公共领域」,从而影响到商品的经济产权的价值。
在巴泽尔的《产权的经济分析》里,把交易成本定义为「捍卫、转让、获取产权所发生的成本」。正是交易成本、经济产权等这些包含真实世界确切内容的经济学知识,才将规定性的法律产权概念变成解释力更为强大和清楚的经济产权概念。
在产权这个概念上,应然性的法律界定并不能给我们理解世界的运转带来多大的便利;相反,不恰当的法律概念带来的往往是困惑。恰如我们在国有企业上的困惑一样:号称国有财产主人的绝多数国民和国有财产毫无关系,既无权处置,也无权获得收益。
显然,恰当的、「实然性」的经济学概念对于增进我们对世界实际运转情况的了解大有好处。虽然经济学只是一门解释性的学科,并不是能直接用于改变世界的工具;但是从最低的意义上我们依然可以认为,有强有力解释能力的经济学问依然改变了这个世界:改变思想也是一种改变,尽管实际效果远远不能令人满意。
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产权的经济分析》这样具有丰富经济解释能力的巨著保持敬意。在这样一个飘满了概念和混乱的时代,简单明白的道理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