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要“自杀”

“对受虐的媳妇而言,自杀不仅可结束痛苦,也可让他握有力量去惩罚施虐者。有时,自杀的危险,也可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年轻女子,因为她如果死了,他的家人可对他的附加提起诉讼,漫长烦人的官司加上“丢人现眼”的可能,这双重威胁就足以保护女人到某种程度。”《缠足幽灵》马思恩p110

这句话,突然觉得脊背发凉,为之一惊。是啊,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活得像个“受气的小媳妇”,无从说理无从申辩甚至都无法苟活。如此,与其说死是一种解脱,不如说死是“反抗施虐者”最有力的举措——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是这样的。

时常,我也会有死的念头。可是,是谁在“加害”、“虐待”我的灵魂呢?这个物质世界吗?这个社会吗?若是陷入如此的思维当中,的确如此,为何这个社会如此得“病态”,为何一个不想苟且的人要忍受如此的痛苦?一瞬间,就对死神多了一些认同。

可是,之所以走进心理分析,走近申老师,应该是赞同他时常提起的“苦难”哲学。斯科特·派克也说,人生真是苦难重重。不仅仅是小媳妇,也不仅仅是那些地位卑微的人,似乎每个人生来就没有多少自由。我们都是在有限的自由里,寻找所谓的幸福,殊不知所谓“幸”本身就是来自“束缚”,而“福”则来自你所信仰的“神灵”的庇佑(参见甲骨文的“幸福”)。所以,谁都不是单纯的施害者和受害者。若是把自己陷入受害者的角色里,那真的就只剩下苦难了。

不过,若是真的需要“死”来超越苦难,那就从容一点吧。给仅余的一点生一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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