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要卖房子,80多岁的爷爷和奶奶拒绝搬家,最后上了法院

陈奶奶和黄爷爷最近很不爽:老两口在房子里居住了很多年,房产在孙子小黄的名下。今年,小黄下定决心要卖掉房子。房子卖了,老两口住哪里?沟通无果,两位长老只好带着孙子小黄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有房产居住权,并要求孙子协助办理居住权登记。

目前,居住权在法院协商如何解决纠纷案件。

都说“跨代亲戚”,祖孙孙辈为什么要上法庭

陈奶奶和黄爷爷只生的一个女儿(小黄的母亲)女儿早早就离婚了,并带着孩子把户口迁回娘家,留下小黄由老两口抚养。 2009年,陈奶奶、黄爷爷和女儿共同出资(老两口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和贷款)购买了涉案房产,用于老两口的日常生活。考虑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问题,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2016年,因女儿打算再婚,经各方协商,决定将房产过户到小黄名下。陈奶奶和黄爷爷仍然住在这所房子里。但没想到,这几年小黄一直在深圳工作生活,经济压力有点大,所以才有了卖房子的念头。陈奶奶和黄爷爷认为,房子一卖掉,老人没地方住就成了现实。一家人“争长斗短”,针锋相对陷入僵局。陈奶奶和黄爷爷说:虽然房产目前登记在孙子名下,但原本主要是两位老人购买的,已居住了十多年。此次卖掉,现在两人已经80多岁了,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可以搬迁,所以应该有居住权。

“房子是我的,为什么不能卖?”小黄说:作为成年人和房产的业主,他有权出售涉案房产并获得售价。至于爷爷和奶奶的居住权,出售房产所得的一半收入可用于解决爷爷和奶奶的住房需求。

“一夜之间的仇恨”在哪里,此案开庭时,双方都面红耳赤。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从根本上解决了居住权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耐心劝说各方。他一方面向小黄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同时从对亲人的同情的角度,引导小黄欣赏两位老人的养育恩情。另一方面,他将孙子的现状转达给陈奶奶,黄爷爷劝说老人给孙子适当的帮助。最终,双方的对峙逐渐缓和,自愿达成调解。小黄承诺暂时停止出售涉案房屋,并协助陈奶奶和黄爷爷解决居住权。

总结:爷爷奶奶在小黄小的时候,对小黄不离不弃抚养小黄。给予小黄关爱和亲情,小黄如今长大了。却要卖掉爷爷和奶奶的房子,我觉得太心凉了。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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