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鳞爪

介夫 撰

历史上我们这个东方古国发生过数不清的天灾人祸,动辄赤地千里,积尸盈野,老百姓辗转于沟壑,朝不保夕,甚至会陷入相食的绝境。

杭州号称“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若社会安定,秩序井然,包括杭州在内的江南地域绝无饥馑之虞,但乱世就不敢保证了。明末流寇侵扰,百姓失于不能安居乐业,结果崇祯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连年饥荒,人民饿死者甚众。崇祯十二年张岱(《陶庵梦忆》作者)寓居杭州,他目睹极为凄惨的一幕景象:人们将城中饿殍抬到城外掩埋,竟然“扛挽相属”,可知死人之多。

庄绰生活在南北宋之交。宋高宗建炎元年,疮夷兵燹未息,社会还处在混乱之中,这年秋天,他与几个随从自穰下经许昌赴宋城,他把沿途见闻记述在他的笔记体小说《鸡肋编》里。他说他们所经之地数千里,皆阒无人烟,没有鸡鸣犬吠,一片死寂。他们汲水喝,发现水井几乎皆积着尸骸,不能饮用。环顾四周,草木榛榛,蓬草遮蔽了大路。庄稼立在田畴,果子高挂枝柯,但无人采收。

自从中原陷落女真人之手,百姓死于兵革水火、疫疬饥饿者不计其数。当时金人每逢深秋弓劲马肥入寇,祸害远至湖北湖南及二浙。即使其势力不能及的两广,也由于连年瘴疠(瘟疫),死人无数,甚至有人户孑遗无余。连年战乱,天下没有安乐之地可容身。太湖之中的洞庭东西二山,虽说胡骑不能至,幸运能够保全性命,但二山多种柑橘桑麻,口粮仰赖商贩舟楫运到岛上(当时东西洞庭山皆不与大陆相连)。绍兴二年冬,忽然寒气大作,太湖冰冻,米船不能航行,粮米渐不敷用度,富家急于自救,遣人背粮入岛,谁料冰层塌陷,行人沉溺水中,死者极多。泛舟而往,又遇狂风怒涛,船皆冰冻而覆没。无计可施,只好坐以待毙。不久岛上粮食耗尽,居民饿死大半。

历史上女真人几次祸害中国,这是百口莫辩的事实。

当饥馑降临,就会饥不择食,凡是可以救济枵腹的东西都成了食物,甚至我们人类自身都被纳入食物的范畴,成为他人觊觎的猎物。幼年耳闻长辈讲述荒年故事:风雨之夕,凄凉荒惨,鬼声啾啾,如蛩如箭……出门结伴方敢行,惟恐被捉住煮食……以前以为是笑谈,现在看了历史不容我不信了。

吃人的劣根滥觞于何时?恐怕与人类历史同其久远。通常我们恨极了一个人,盛怒之下会说“食其肉,寝其皮”来泄愤。好在我们中的多数还能用理性来克制恶念,所以尽管痛恨之情溢于言表,却不会真的将对方杀死吃掉。吃人的蛮子大体已被“繁文缛节”驯服,堂而皇之成为文明人。不过偶尔有那种企图返祖的“邪辟狂人”,涌起吃人的兽性,这是我们该时刻警惕的。

欲了解吾国吃人历史可以翻阅史书,不过其中脱略漫漶之处固已难免,并且惜墨如金,一鳞半爪的记述,失之于不能详尽,还有避免不了的舛误。但于这类简短的叙述里我们看到的血腥酷烈,仍旧令人心悸,不忍卒睹。尤其那类动辄上演的围城战,期间攻与防的拉锯,往往持续数月或数年的时光,被围的一方一旦粮食吃紧,就会泯灭人性,堕入人相食的地步:易子而食、析骨为炊,主帅杀死妻妾慰劳士卒……危机情势下的吃人情形屡见不鲜。

野蛮时代吃人尚矣,后来代之以兵灾或天灾时的吃人,间有敌国之间相互虐杀对方的俘虏来祭旗衅鼓,甚至饮胙……——这些固然残忍,但由于时机特殊、民智不开等因素的影响,好像还值得理解;然而耕作文明发达了,具备一定程度的物质基础,平时物资不虞缺乏,仍间有吃人的人,便令人匪夷所思了。人何以堕于相互吞食的地步不能自拔呢?

以前“割股”这种事在我们这个族群之中并不罕有。实在说我们中国人缺少徵实的勇气由来已久,族人流于拾人牙慧,但不缺对于一些所谓“善举”劝惩意义的标榜,所以孝子贤孙们对于“割股”这种事情趋之若鹜,其事迹也被道学诸君煞有介事地列在“二十四孝”里,力求鼓动起许多人跟着效仿。“天地君亲师”,”亲”紧挨着“君”居其一,忠君孝亲,意义相辅相成,割股乃孝亲,君统的树立,道统的绵延,教化的推行,都需要孝德助力,自然值得当道者大肆宣扬。割股好像多数是为病革的至亲作药饵,不过介子推割自己腿肉给重耳吃例外。石成金编的《传家宝》记了一个割股的笑话,我翻成白话说给诸位听:有一人为重病父亲请医诊治,医生说:“你父病入膏肓,无药可救,除非“割股感格。”儿子说:“这个不难。”此时正值酷暑,有人图凉快裸身睡在门外。儿子手持利刃,割其人股肉一块,就走。睡者惊醒,大声喊痛,儿子忙摆手说:“莫喊莫喊,割股救父母,你难道不晓得是天下最好的事吗?”

——这则笑话里有个短语叫“割股感格”,我们不仅奇怪,向谁“感格”能够挽救病革的父母的命?在吾辈中国人的心智里面没有一个普遍意义的宗教供人信仰,但我们心里却存在一个无处不在而又法力无边的老天爷来供膜拜。这样看来,割股的目的是为了感动上天,并不是目之为药,用于医治父母之病。不过照实里说这个虚无缥缈的“太清”能否被感动、他的亲能否救回来,就属于另一回事了。不过好在他的“孝”既已用“割股”证明,仿佛也便问心无愧了,这鬼画符一般的意义也便体现出来,至于他是否真的孝,再没人去管。——这大概就是割股的意义。以前的人为了标榜自己孝,常拿割股说事,这观念悖于人性常理,像今天寓目皆是的形式花样,并不值得为训。

春秋时代的盗跖是个“强足以拒敌,辩足以饰非”的嗜血“君子”,有人称他为某某“领袖”,我不敢苟同。他也爱吃人,但他嗜食的并非小子的股肉,而是人肝——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变态嗜欲。盗跖是杀人如麻的强盗,整天带领一群亡命之徒四处掳掠,他不必“过屠门而大嚼”,正相反,他是不愁吃穿的,但他偏偏喜食人肝,正合乎病态的心理的表现。

港片《满汉全席》里有烹调猴脑的情节——生猴脑浇上滚油即可供人食用。虽然最后对擂双方都放弃用真猴脑,而以豆腐及羊脑来替代;但起码说明满人笼络汉人的“满汉全席”一百零八道菜里确实有猴脑这道菜。我没吃过猴脑,也没见识过吃猴脑的残忍场面,但耳闻岭南百粤一带仍有食猴脑的习俗。滚油猴脑价格不菲,据说能够大补元气,服之夜御数女而不泄——诸君心怀鬼胎,正好迎合了唬人的噱头,请君入瓮,足够糊弄愚夫愚妇的,但稍稍具备科学常识与理性思辨就不会上当。猴子属于灵长目众多动物中的一种,在动物界里与人的亲缘关系最近的一类,人自诩万物之灵,但毕竟也是灵长目动物;吃猴子俨然吃人一般,思之令人作三日呕。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吃猴脑已经令人不解——起码我是不解的——但是《池北偶谈》里所记的清顺治年间安邑县令鹿尽心吃的却是真正的人脑。这位安邑“父母官”不幸罹患“痿痹症”(肌肉萎缩症),其人不寄希望于歧黄之术,却听信方士刘海蟾的鬼话吸食幼儿脑髓,犹如佛经里的鸠盘荼吸食人之精血。这位鹿大令尽管费尽心思四处花重金购求小儿供给医病之用,生食熟吃的手段也都用上,最后还是一命呜呼。愚夫愚妇吃猴脑倒也罢了,鹿尽心一士大夫,竟然也蠢到吃人,不但毫无仁心,为人处事也全不得要领,其人死在心术不正,不在于病。

明末秦淮名妓王月,其貌绝丽,名动公卿,名副其实的花魁,但谁料想这位大美人结局悲摧,竟是被人吃掉的。起先王月被安庐兵备道蔡如蘅纳为姬妾,携她到任上,宠以专房。不久张献忠攻破庐州,蔡如蘅弃城逃逸,王月落在张献忠手中。张献忠为王月艳冶所迷,对其宠爱异常。后来王月因小过触怒张氏,头被张贼斫下,置于热锅上蒸熟,犒飨麾下众喽罗。皓齿明眸,薄命如斯,韶颜稚齿,饮恨而终,绮罗管弦,从此永休……观书至此,惟有嗟叹痛惜而已。粉白黛黑,卿卿我我,张敞懂得为文殊画眉;沙叱利、腹负将军鄙陋无识,哪里懂得怜香惜玉!

隋末,杨氏一统寰宇尚不足一百年,隋又失其鹿,群雄竞逐,你方唱罢我登场,天下纷乱不已。正当劫火猛烈之际,蓦地又跳出来个吃人的恶鬼助纣为虐——此人就是朱粲。朱粲本城父小吏,后亡命为寇,《资治通鉴》说他带领十万虎狼之众四处烧杀掳掠,所过“噍类(活人)无遗”。不过其人底色就是一流寇,毫无远见,并无措天下于股掌的德行。他是劫掠为目的,忽东忽西,四处为食;一去即焚毁仓储与城池,不留余粟,老百姓流离失所,没有粮食以糊口,死者山积,开始人相食。朱粲粮秣俱尽,抢无可抢,就开了吃人的口子。他逼迫各城邑上缴人口(主要是妇女儿童,壮年男子用于补充兵员)作兵粮。为了吃人方便,他们竟还发明了一种叫“舂磨寨”的工具,其形若放大了的舂米的碓臼,可以把躯体捣成肉糜。这方法极其便捷,一天下来不知得有多少妇人、幼童丧身其下。汉民族历史上,人相食的情况并非罕见,不过像朱粲这样十余万众一起大嚼妇人、儿童,却并不多见,朱粲算是始作俑者。

转眼历史又往前推进了五六百年,仿佛宿命一般,靖康年女真大举南犯,大江南北又陷入扰攘之中,吃人的蛮子又跳将出来大吃人类。在这场低等族群侵入高度文明世界而导致的大乱中,大江南北同罹此厄,北方中原及山东等地遭到严重摧残不说,南宋朝廷控制下的南方也不能脱离戕贼的厄运。乱世出英雄,淮南、江、湖等地还残破于这类“英雄”之手。朝廷控制的只有几个地方,连年征伐,财政极度困难而不得不加重赋敛,百姓愈加困顿。当时统兵的“张韩刘岳”诸君,多招抚匪众为用,军纪极差,所过处百姓均不得安生,《鸡肋编》揭露他们的劣迹:“时军卒多掳掠妇女,人有三四,每随军而行,谓之“老小”……“老小”之行,已数十万。”《朱子语句》也是这样说的:“建炎间勤王之师所过恣行掳掠,公私苦之。”从这些记载看,好像与从前我们印象里的岳家军不类。《语录》中还收录有这样的对话:“僩问:高宗若不肯和,必成功。曰:也未知如何,将骄惰不堪用。僩问:张韩刘岳之徒富贵已极,如何责他死,宜其不可用,若论才则岳飞为胜,他犹欲向前。先生曰:便是如此,有才者又有毛病,然亦上面不能驾驭……”《语录》还提到官兵的掳掠妇女,更加坐实了他们的恶行:“唐邓汝三州皆官军取之,……而诸将掳掠妇女之类不可言。”大家还信什么“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鬼话吗?朱熹诞生在高宗建炎年间,生活的年代与岳飞重合,耳闻目睹着这些事情长大,应该可信。由于这类兵燹灾祲的害民,百姓不能安居乐业,饥荒不来才怪呢!唐初朱粲十多万匪类吃人够可怕了,而这回吃者百倍于唐初,兵与民都要吃的。人目为“两脚羊”,价廉贱过猪狗,一具肥硕躯体,不过一万五千钱,不抵何曾两日之食(何曾日食万钱)。忠义之士忠君爱民,但迫于饥饿,也食人果腹,登州(蓬莱一带)人士范温,不堪受金人统治,举义旗、聚义士,于绍兴三年乘船南下,奔赴他心中的“正统”,千里迢迢,“适千里者,三月聚粮”,没有粮食可吃,诸义士一路吃着人腊充饥。吃得这么行若无事,像端着一杯香茗,面对清风朗月。辛弃疾是绍兴三十二年在济南举义旗,之后去的杭州,不知沿途吃的什么,其时已经绍兴后期该不会再吃人腊吧?这是南宋的吃人历史,规模之大远胜当初朱粲吃人。

清末距今一百多年,迁居台湾垦殖的汉民却仍旧保持吃生番人肉的习俗,这是很晚近的事了。番人就是台岛的土著。汉民捉住生番,全村男女老幼皆欢呼雀跃,仿佛过节一般,杀死番人像杀一头猪。他们把番人头斫下挑在枪尖,敲锣打鼓,各村炫耀一番,在他们来说杀死番人是很荣耀的。胡适的父亲胡传于1892年在台任职,发现埔里地方居然有卖番人肉的,原来当地汉人见到所谓番人便争相猎杀,取人肉来卖。官府禁止无效,只好睁只眼闭只眼,民之所好,非禁令所能止也,不过这种同类相食的嗜好太过残忍,不要也罢。汉人不仅吃番人的肉,并将其脏器及食余的人骨、人皮羼入草药熬制成“番膏”。“番肉”价极昂,一两二十文,汉民争买,趋之若鹜,顷刻而罄。“番膏”则作为医治寒热之药。“番心”、“番胆”、“番腿骨”等等,都用作药物,只有大肠、小肠、头发弃而不用。因此台湾俚语说:杀一名生番,胜过猎获几只鹿……整个垦荒群体几乎都热衷吃这种所谓的番人肉。

我零零碎碎列举一些汉族历史上的吃人事件,所以我称这些东西为“鳞爪”,既说“鳞爪”,那么肯定不完善,但足够吾辈镜鉴。“无徵则不信”,但我说的都有文献可徵。窃以为正史大致可信,而野史也有它的价值——起码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反思吃人的历史,正是为了力避它的重来。饥荒猛如虎,宝玩平时摩挲赏玩则可,可惜关键时刻救不了你的枵腹。正因为我们中国地大而物不博,因此吾侪惟求竹头木屑适其用,不假奢靡之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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