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审中(专题十四)8.27

非原创

又是好几天没有学习了,今天继续,原本计划是八月份把专利法学完的,结果没想到才看了一半。


13、实质申查中的修改

(1) 修改的种类

主动修改

被动修改

(2) 修改的内容与范围 (A33)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国。

•①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②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外文文本和优先权文件的内容,不能作为判断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依据。

•③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原始提交的外文文本可以作为修改依据。

(3) 答复申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 (R51.3)

•答复申查员意见通知书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不能主动修改。

• ①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例1】原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梳子,具有a,b,c部件,其中b与c之间通过弹簧连接。

修改为:一种梳子,具有a,b,c部件。

② 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例2】 原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梳子,具有a,b,c部件,其中b与C之间通过弹簧连接。

修改为:一种梳子,具有a,b,c部件,其中b与c之间弹性连接。

分析:该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允许。

③ 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三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例3】一件有关自行车新式把手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自行车的车座等。审查员指出把手不具备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权利要求限定为自行车车座。

④ 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⑤ 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4) 允许的修改.

(1)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①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

•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末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②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只要变更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末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 / 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

【例4】

•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C~90°C,说明书还记载了特定值40°C、60°C和80°C:

•对比文件温度范围为0°C~ 100°C, 40°C

•申查员在申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允许修改成60°C~80°C或者60°C~ 90°C。


③ 交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 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三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

④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⑤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⑥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 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允许的修改

①修政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

②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应当允许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 类位置涉及的领域相关。

③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如果申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

④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⑤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技术方案有关的内容,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⑥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的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

• 只有在某 (些)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已清楚地记载,而其有益效果没有被清楚地提及,但所厲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始申请文件中推断出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发明的有益效果作合适的修改。

⑦修改附图说明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⑧ 修改最佳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

•这种修改中允许增加的内容一般限于补入原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中具体内容的出处以及已记载的反映发明的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包括所使用的标准设备、器具)

• ⑨修改附图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宁部分文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宇说明清楚的情況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

•①①修改摘要

•通过修改使摘要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更换摘要附图,使其最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①②修改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

(5) 不允许的修改

1) 不允许的增加

①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 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 / 或说明书。

②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③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④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⑤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⑥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⑦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2)不允许的改变

① 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② 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1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5】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 "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C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于是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C 的温度”。

③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文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④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6】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

•3) 不允许的删除

①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

②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7】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

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这一层去掉。

(6)关于补交实验数据

①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②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申查员应当予以申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2)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前,允许审查员对准备授权的文本依职权作如下的修改:

•①说明书方面:

•修改明显不适当的发明名称和/或发明所厲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号、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各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②权利要求书方面

•改正错别宇、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 ③摘要方面

•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




16.实质审查的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因以下原因终止:

①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目决定生效;

②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③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④申请被视为撤回。

注意,驳回后提出复审,实质审查末终止。

以下是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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