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0 《思辨力》1051

导语

从今天开始,我们进入实际的辩论,看看前面讨论的知识点在辩论中的具体运用。

我们先来讨论一个辩题:应不应该谴责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我是这个比赛的正方,应该谴责;詹青云是这个题目的反方,不应该谴责。

今天的赛制坦白讲是比较随性、随意的,就是轮流发言,尽量不要受赛制的限制,能让我们把陈词和对彼此的——不能叫奇袭——可能是一个质询和澄清,把这个部分也发挥到位。

下面欢迎我的对方辩友,摩拳擦掌的詹青云。

詹青云:大家好,我是詹青云。

我:好,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詹青云:虽然你是这个内容的主理人,但我是不会给你留面子的。

我:既然你是我节目的客人,我是会给你留面子的。

自私、灾难与道律

我:好的,下面由我先来做正方的立论,应该谴责灾难中的自私行为。

我们先来定义这个题目中一些关键的词。

首先,什么是自私行为?其实自私这个词是有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的,比如说人的底层逻辑中的这种趋利避害也可以被称为一种自私。

但是我认为,既然我们讲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我们也不能够太过宽泛地去理解这个自私,还是应该比较狭义地去理解自私行为。你要想,题目说的是自私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自私的本能,是切实已经做出了一个行为的。

我认为这个意思就是说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不顾公共的利益,甚至有可能起到了一个伤害他人利益和伤害公共利益的后果,这个就叫做灾难中的自私的行为。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2-09-10 《思辨力》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