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预防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中小学绝对禁止,大学要禁吗?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又将增加一条新的规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了。

中小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未成年人应当绝对保护】

禁止未成年学校发生师生恋,这个是国际惯例,在欧美国家,如果出现未成年人和教师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教师甚至会面临几十年的牢狱之灾。

去年就有发生过一起美国的女教师和8名初中男生发生性关系,这名美国的女教师通过职务的便利,用约谈的方式制造与学校男生独处的机会,并诱奸学校的男生。这起事件最终导致这名女教师被判25年监禁。

在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们国家的刑法判的还是相对较轻的,尤其是初中和高中女生和男教师发生师生恋和性关系,这一块通常没有相关的刑事措施。如果女生满14周岁,触犯相关问题的男教师最多也就是被开除公职。我个人觉得在刑法方面,这类措施可以考虑向欧美学习。

对于小学生的保护,那肯定是不遗余力,如果有教师和小学生发生师生恋,不管是男教师还是女教师,都属于娈童行为。我相信在我们这个社会,应该不会有人相信,一个成年的教师和小学生可以发生真正的爱情。

【初高中师生恋带来的不良后果】

初高中的学生和教师发生师生恋,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很可能因此放弃学业。在现实生活中,高中生与教师发生师生恋的情况是时有发生。偶尔你也可以看到能够“修成正果”的案例。

但是,在这些案例中,绝大多数和教师谈恋爱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就迫不及待地放弃学业,去和老师结婚。

也许在这些案例中确实有真爱,但是更多的初高中师生恋是以悲剧收场。比如出现初高中女生怀孕,导致教师丢了工作,而女生丢了学业。又或者学生足够优秀,考出去以后读完大学就和教师分道扬镳,不了了之。和教师结婚之后,对婚姻产生后悔和厌倦的情况也非常的多见。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于自己的未来和婚姻并没有做深思熟虑的打算,更多时候是因为激情和荷尔蒙的因素才偷食了禁果,因此这个社会不鼓励这样的情感,也就非常的正常。

对于有这样恋爱关系的中学教师,我只能对他们说,如果是对自己的“真爱”负责,那么还是请等到“真爱”毕业以后。

【大学该不该禁止师生恋?】

我个人对于大学生的师生恋爱不支持也不反对。首先大学生除了少数神童以外,大部分都是成年人,成年人有对于自己恋爱的自主选择权。教师和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是受到法律和社会意识的保护的。因此,不管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没有理由去禁止大学校园的师生恋。

但是,我也不鼓励不提倡。毕竟大学教师和大学生之间存在着思想差异和年龄差异。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心智并不一定都是非常成熟的,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象牙塔内的一些想法总是天真、不切实际。大学毕竟还是追求学业的地方,如果大学生因为师生恋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那么如果后悔,往往就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大学校园里面的师生恋还是非常普遍的,不管是女教师和男大学生的姐弟恋,还是男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忘年恋,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大学教师本身也是受人尊重的职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通常学生的父母也不一定会反对。

而且大学生师生恋还存在着一个样版:那就是杨振宁老先生和他的妻子的恋爱关系。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们是必须要严厉反对的。那就是必须要防止某些大学教师或者大学教授,利用自己在学术上的地位胁迫自己的学生和自己发生非自愿的性关系,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性骚扰、侮辱等行为。

大学校园必须要是干净的地方,绝对不能让教授演变成“叫兽”。

你可能感兴趣的:(学校应预防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中小学绝对禁止,大学要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