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降低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必须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三方下手

提到冤假错案,多数人会闻之色变,古有岳飞、杨乃武和小白菜,今有佘祥林、念斌和聂树斌,这些冤假错案,无不惨烈无比,无不人神共愤。

想要降低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就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法官、律师和当事人。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虚假诉讼的案件,这里面不仅有勇于担当的法官,也有能力够强的律师,更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当事人。

恰恰是因为三者同时具备,最终才完成了貌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8年,一个当事人当事人找到我们,有人欠她200万左右,官司已经赢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不过,对方兄弟俩搞了个标的额高达700万的虚假诉讼,快速调解结案后,也申请强制执行,且被法院允许一块参与分配。

这就尴尬了,本来扣押的房产价值也就200万左右,刚刚够自己的,对方一掺和,稀释了一大部分,自己能拿到的所剩无几。

只能到当地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方虚假的民事调解书。

开始,法院不给立案,说我们案由不对,不应该按照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按照再审案件处理。

按照再审程序走,法院也不同意。

最终只能立第三人撤销之诉。

开庭后,法院认为我们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我们的起诉。

上诉至省高院的同时,律师提交了一份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和本案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标的额不同,那个案件只有20多万元,指导案例认为类似案件属于虚假诉讼,应该撤销。

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认为我方有主体资格,责令中院继续审理。

审理后,中院说尽管有主体资格,但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涉嫌虚假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再次上诉至高院,这次高院合议庭更换了两个法官,赞同我方观点的,只剩了一个法官。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就不断给法官联系,反复说明对方虚假诉讼的事情,几乎每周都要给法官聊聊天,了解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六个月之后,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胜诉了。

从这个故事里,体现了律师的能力,但是更多的是法官的担当,和当事人自己的永不言弃。

所以正义有时或许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

前提是要有一个勇于担当的法官,一个能力够强的律师,以及一个永不言弃的当事人。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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