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出轨起诉离婚,丈夫要求做鉴定,结果女儿不是丈夫的

女子从丈夫手机发现其出轨后,起诉离婚。庭审时,丈夫提出要做亲子鉴定,万万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却显示,双胞胎女儿竟然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最终法院这样判。(来源:沸点视频、西安检察、广西乐业县法院)

李兵和孙丽居住在一个村里,两人岁数相当,村里有热心人介绍二人处对象,二人处了两年后,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感情,但也算说得来。2006年,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按当地的风俗,只要举办婚礼就算夫妻了。

婚后二人的日子平淡幸福,第二年孙丽就生下了一个女儿,紧接着2008年又生了一个儿子,两个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一下子就大了,只靠地里的庄稼活,养活两个孩子捉襟见肘,孙丽和李兵就商量出去打工,因为孙丽要照顾两个孩子,李兵决定外出打工。

因为孩子要上户口,2011年,李兵和妻子补办了结婚证后,就外出打工了。李兵在外面虽然很辛苦,但日子过得很充实,有盼头,每个月都会定期给妻子寄生活费。2018年时孙丽又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至此,孙丽就独自在家照顾四个孩子,又当爹,又当妈,渐渐地,孙丽发现李兵和自己联系的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变少了,孙丽怀疑李兵有外遇了。

2020年7月份时,李兵外出打工回来,孙丽就一直找机会想查看他的手机,这天孙丽趁李兵洗澡时,偷偷翻看了李兵的手机,这一看,孙丽才发现李兵在外面有人了。

孙丽对李兵是连吵带闹,李兵答应回归家庭。可是,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二人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孙丽更是拿出轨的事骂李兵,李兵一言不合,就动手殴打妻子,甚至连生活费也不给孙丽了。

孙丽忍无可忍,和李兵商量离婚,可是李兵不同意,二人因为孩子财产也说不起来,孙丽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不曾想,在起诉离婚期间,李兵却突然提出要给四个孩子做亲子鉴定,孙丽也同意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四个孩子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2018年孙丽生下的一对双胞胎姐妹,竟然与李兵没有血缘关系。


本案的法律问题,在这起离婚诉讼案中,不仅仅是李兵一方有过错行为,作为原告的孙丽也存在过错。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起离婚案呢?

释案说法

夫妻双方都有出轨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李兵和孙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出轨,可以说是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会判决离婚的。

李兵和孙丽在婚内有四个孩子,其中两个是夫妻二人共同生育的,另外两个是孙丽对婚姻不忠,和他人同居后所生育的。

二人对于婚生子女有共同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人要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而双胞胎女儿和李兵没有血缘关系,李兵是不需要承担这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李兵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已经抚育孩子几年,对于这几年的抚养费,因李兵没有抚养义务,孙丽应当给付李兵为此付出的费用。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孙丽需返还李兵人民币4.7万元,并自己负责抚养双胞胎姐妹。而2007年、2008年生下的一子一女则由李兵抚养,但孙丽需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事情发展到离婚的程度,李兵和孙丽对于婚姻都有过错,李兵婚内出轨、殴打妻子,孙丽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孩子,孙丽在起诉离婚时,认为李兵的过错要大于自己,财产自己应该多分,对于双方的责任、财产应当如何划分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本案中,双方对于婚姻都有过错,孙丽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基于上述判定抚养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平等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过错一人一半,孙丽不能请求多分割财产。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你可能感兴趣的:(女子发现丈夫出轨起诉离婚,丈夫要求做鉴定,结果女儿不是丈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