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不是特权车辆

最近媒体热点:安徽宣城,救护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被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撞翻,救护车被判全责。依据是救护车闯红灯可以,但前提是要确保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次事故处理有法可依,无可辩驳,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前提是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因为对于任何人和事,行车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即使是警车消防车也一样重要,车祸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只记住了特种车辆可以不受行车的一些限制,却忽视了确保安全的前提,特种车辆不代表特权车辆,安全意识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能忽视。

在本次事故中,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也未必没有责任,因为,在上面同一条道路安全法的条款中,最后一句也是重点,就是在与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相遇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次事故中,虽然判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没有担责,但是他在行车经过路口时,只管绿灯通行,却没有做到在通过路口时需要观察周围路况,也没有做到,法律条款中的其他车辆让行特种车辆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确保行车安全这一点,对所有人都有必要。

所以在本次事故中,对于双方都是个教训。作为特种车辆的一方,不要以为自己是特种车辆,有红灯可以通行的法律规定,就可以不顾路况,任意通行,确保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毕竟道路交通安全,不是一个方面的事,而是所有参与通行的人和车辆,共同努力的结果。

对于私家车一方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能因为绿灯就可以肆意通行,绿灯通行合法合理,但更要注意实时路况。有些人的安全意识其实只有一半,就是简单的认为,自己只要不违规不违法,就万事大吉了,没有考虑自己可能会成为别人违规违法的牺牲品。

比如有的人在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只要绿灯就毫无顾忌的通过,却不观察横向车道有没有人闯红灯的情况,这种不全面考虑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道路交通你我他,出行安全靠大家!在交通安全事故中,没有赢家,道路交通中只有特种车辆没有特权车辆。

最后再补充三点:第一,对于特种车辆来说,因为你在闯红灯通行的时候,人为的改变了红绿灯秩序的常态,你又是主动的一方,所以更有责任加倍小心,谨慎通行。第二,任何人只要出行,无论汽车还是行人,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部分,没有人可以例外,车辆相对于行人来说,处于强势一方,谨慎操作汽车和遵守交通规则,是驾驶员时刻都要牢记在心的安全意识。第三,现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行人和车辆众多,路况复杂,瞬息万变,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有什么发生!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所以小心驶得万年船,谨慎方能百日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是减少和避免灾祸发生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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