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撞倒交警至重伤,居然有律师说男子不负主要责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生活红红火火,一天比一天幸福。

每个家庭几乎都有摩托车,甚至家庭每个人一辆。中国有14亿人,有人统计几乎就有13亿人每天坐摩托车来来去去的,而13亿人当中就有些不法分子做“飞车党” ,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为此我国为了加大打击“飞车党”,在某些城市全面禁摩,特别五类车严禁上路。而交警做为禁摩的一线工作者,时常有危险发生,让禁摩成为街头街尾处于风口浪尖

事故现场

《一》

8月26早上四川发生一起摩托车撞飞查车交警,至交警重伤的事故,视频于社交软件流出,让禁摩再次成为焦点。视频行车记录仪显示,几个交警站在路边。此刻迎面冲来一辆男装摩托车,飞快的开过来。车上一名大约40岁的男子,有交警见状,从马路边走出来 抬手示意停车,车上男子不知是故意还是刹车不灵,直接冲撞交警至交警飞出几米远,而地上流了不少血。足足有10几米远触目惊心。而摩托车司机也被惯性在地上翻了个跟斗,痛苦的遵在马路边,马上被交警控制。而受伤的交警人事不醒,不停的流血。有人打救护车电话。

事故现场

《二》

视频一惊流出,引起轩然大波。各种呼声不断。网友一只小猪说:“摩托车司机故意杀撞人,杀无赦。”

网友天天打鱼说:“司机太不应该了,这么长的距离可以刹车的。”

网友张大叔说:“这个情况看到警察查车都心发慌,哪里记得刹车,当然就是想掉头跑了。”

而一名自称广东陈陈律师说:“男子没有罪 ,相反交警负主要责任,第一交警没有设置查车警示牌。第二交警查车时候不可以用身子挡着车前方。”

网友大只佬说:“无论谁对谁错,伤者为大 ,谁家都上有老下有小,都不容易。”

事故现场

《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现场


(四)

无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刑法第233条和刑法第235条,其中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摩托车


(五)

《交通警察执法执勤安全防护规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事故现场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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