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1
善 辩证法作为通往善的方法论。善必是合理的,讲道理的。善作为理性的肇端,也作为其结果的东西。在本体论上, 和善是理性和正义的原因。从善的理念产生出理性和正义来。
考虑语言游戏中写出给出数列的下一步。是一个开放结论的语法考察。就是说,语法在这里不是理解,而是一种解释。理解在于语境的领会在先决定语法规则。解释在于对语言游戏的统一作为要求,而无论其现实性。只是给出一种语法的设想。
善作为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或者说不是有限的人可以认知或了解的。善仅仅作为结果上的要求,自己自身作为理念而非实现出来的具体的东西。善不是辩证法,不是讲理。讲理只是作为一切善的东西的特征。
但是这里是不是可以把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看做善的本质:善就是合理的东西?
但是合理,正义,正当,它们在本体论上是由善所产生出来的。这样,就不能用它们来定义善。它们是善的结果。这只是一种从结果上做出来的东西上对于善的一种描述,它还不是定义。
这样看,善就没有定义。或者说,善是一种逻辑联系一种逻辑的东西的指出。它是置于人的有意识的实践领域,作为这种有意识的实践在总体上最初的逻辑的东西的指出。善作为有意识的实践的逻辑的东西,它就是实践之有意识的本质的突出。自身好和结果好,突出实践的目的提出智慧的要求,诉求一种满足自身需要的东西作为目的,另一方面,其结果的东西也是在这种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而言是好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仅仅突出一个人要表达的东西,和作出的表达之间的一致,突出目的和行动之间的相冾,而并不考虑那目的本身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不考虑伦理价值判断,它是不是善的。

或者说,善是伦理命题产生出来的根据或原因。善本身没法定义。勉强可以解释为对于人自身需要的满足。但是,这似乎不是善,而是一种智慧。它是分有善的洞见,但是它自身并不是善。把善理解为实践领域的目的意识,不是语言游戏中基于生活形式作为意义的表达这个目的而言遵从规则的有意识,不是手段对于目的的符合,而是伦理判断,目的的产生出来的有根据。而目的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东西。比如可以是文化制度的传统蕴含的身处其中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一种宗教信仰 或个人偶然的从经验的认知中给出来的信念。它们对于人,还是w在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中指出来的,遵从规则时人不假思索。w指出来的这种情况在理解在社会认知里,没问题,是恰当的。在理解时,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但是在伦理学里,考虑的恰恰是目的的根据,是语言游戏中那作为语法考察的根据的领会到的生活形式它的根据。伦理命题不是语言游戏,不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不是遵从规则把它做出来。
伦理命题不可说,什么叫可说?语言游戏是说和做。做也是一种说:在遵从规则的表达而言。说就是做,做就是说。语言游戏可说,指出语言作意义的表达而言的成立。那目的的东西,心里所想的东西,可以付诸语言表达出来。但是伦理命题,善的理念,它们并非生活形式作为公共的社会生活中文化制度的背景的东西,它还不是具体的遵从规则。它们仅仅是对于实践中的目的的目的,或者说目的的原因,开启整个实践领域的肇端的东西的突出。语言游戏的理解,语法考察也追究根据,那落到生活形式的领会。如果进一步追究如此这般生活形式的根据,追究文化的历史的根据,其中有一条文明的演变的历史。文明史所有赖于的根据的东西,就是伦理学的东西,善的理念。
回到伦理命题的不可说。它突出的,大致是伦理命题并不以被理解为目的。语言游戏作为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它建立在理解的条件上,以理解为社会生活开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它是对于生活形式对于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的做出来的落到实处的东西。雕刻师手中的雕刻刀落下的每一刀。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focus的是对于要表达出来的东西怎么打成有效的表达,这个怎么做的问题。
和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比较,它和语法考察都服务于目的。前者是受到善的理念的规范统一到善的理念下来,后者是受到生活形式的东西的考虑的规范,统一到它下面来。但是,生活形式和善的理念之间,可以看做苏格拉底在线喻的四分里,善的理念和处于四分里最上面的作为假设的理念之间的区分。在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里,考虑的是这作为假设的理念怎么向下运用,在语言游戏里做出来。在伦理学里,考虑的则是这作为假设的理念如何上升到一种绝对原理。这里的上升到绝对原理,不是从作为假设的东西的分析中给出分析命题,而是如同语言游戏和语法的关系中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善的理念如同煌煌大日,先于经验,它在本体上是先天的。假设的理念的上升不是从假设只凭自身做演绎,而是要从善的理念的存在那里获得自身重造的根据。如同万物接受太阳的照耀而滋生。在此,作为假设的理念要通过形式上分有善,接受善在形式上的规范,而自身以一种实践中质料或接受重新塑造。这种上升以认识到善的理念为前提,而不是反过来这种上升导致人对于善的理念的认知。
所以,这里并没有给出善的定义,只是给出善的理念的向下的一个运用。
再回到伦理命题不可说。当语言以可理解为条件,语言游戏以被理解为一个要求,伦理命题以善为原因,但是那本体上在先的善的理念,又不是生活形式的东西,它不是社会生活中先于语言给出来的东西。善的理念存在,但是它从未在受定义的方式上被给出来。这就导致伦理命题的理解的基础不存在,无从有根据地作语法考察。
或者说,语法考察用于理解,和基于理解遵从规则产生行动把事情做出来。而伦理命题突出的不是对于具体的语言游戏的理解,而是对于实践的肇端的东西的考虑,并在一个总体的统一里来给出目的的东西。这里考察的是目的的根据或原因。目的可以有各种原因,比如偶然的信念,未经审视的宗教信仰。伦理学考虑的是所有这些原因中——它们作为种种解释而非善的理念的理解——最大的统一的原因。最大的统一,就要回到人对于自身的认识来,回到人自身的需要来,这就是智慧。而指出这种统一的联系,达成任何统一中突出实践的有意识,它作为实践中最先的东西,实践的肇端的逻辑,就是善。

就实践的普遍逻辑的突出而言,善可以作为任何实践的伦理判断的根据。就是对于实践做一种自身统一的审视。譬如一个着迷于僭主而选择做一个僭主的人,它没有看见做一个僭主总是带有吃自己孩子的选项。这个忽视不是偶然的,而是作为一个僭主在逻辑配置上必然盲目于替自身孩子着想,盲目于自身的需要和孩子的需要。它对于自身的需要对于智慧无知,也对于孩子的需要和幸福无知。它不能认知到僭主这个光鲜的选择下吃孩子的配置,没法察觉到吃孩子这个逻辑配置的结果。

作为逻辑命题,它是不得说的。逻辑命题的谈论,要以所有其余东西作为其真假考虑的根据,而不是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那样,有一个语言游戏之外的语境给出从中领会到一个生活形式,以它作为给出语法的根据。这样,这根据的东西就没法说。联系w在 哲学研究 里最后关于语法要说的东西,就是几个超级语法命题。比如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比如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但是这几个句子的根据,其为真的条件,不是具体的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那样在具体语境中领会特定的生活形式,而是用整本 哲学研究 的论述来论证它们的真。
而伦理命题的真值条件,在整个实践中。它以人的整个实践领域作为论证其真的大书。

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命题不可说,不是几句话可以论证的,而是以实践的目的,其善的审视,及其结果的东西不可回避的价值判断为基础

所以,伦理命题虽然不可说,但是不是它没有价值。而是,它是最有价值的命题。它要人用自己一生的实践去探究,去做出来。
它是大到不可说,而不是不存在而没东西可说

2
伦理命题不可说,那么,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没有意义么,是不合法的?
一方面,苏格拉底指出把善落到辩证法上,指出理性的主导产生正义,这是有价值的。它在自身好和结果好的考虑里,已经凸显了善的逻辑。另一方面,善。之于理想国,就像超级语法句子之于w的哲学研究,都是整本书为它们背书,所论证的东西。
在这里,善还缺乏定义。类比语言游戏的语法作为逻辑中的一环的指出,它的定义在于这种语言游戏的理解和意义的表达中逻辑位置的东西的指出,而不在于更进一步的内涵。在这里,它没有内涵。类比 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语言的本质不在于字面意思。在善的定义这里,“善”的本质就是这种实践的逻辑的指出,在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指出,而不在于善自身在此逻辑配置之外具有的什么内涵,不在于任何脱离处于这种逻辑配置中的位置而仅凭自身就具有的何种内涵。?这就是说,善是一个形式概念,突出一种逻辑。它不对于任何具体或特定内容负责,类比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就是说,善作为逻辑,它是一种不满足的东西,总是具有空位的逻辑配置的突出。并且恰恰是这种空位的存在,使得它能够在经验中运用。弗雷格的二阶概念,抽象对象,也是这样的东西。善可以看做一种二阶概念。区别于真和数作为逻辑对象,作为二阶概念,它们是认知领域的东西。而善是实践领域的东西,是对于实践的本质的突出。

3
午饭和儿子聊天。
儿子吃饭习惯不好。戴着半指手套没洗手抓肉吃。几次提醒他脱掉手套洗手,没听到一样没有反应。打断他,命令先洗手。
后来怎么聊到虽然你大概相信我爱你,但是你怎么确定这点?
他说我想到一件事情,说出来你可能有点伤心。一直没和你说,但是我一直想着这个事情。就是你说的所有东西可能都是假的。
哦,前面是谈到信念,相信一个东西时我们未必有相信它的根据。有时就是没有根据地相信。原因和根据是两回事。我们做任何东西总有其原因,但是不是所有原因都可以称为根据。这就像一个设想和它基于根据的指出而是真的之间的区别。有的原因是偶然的随意的联系,不存在一种逻辑上的必然。
这时我说到你其实并不确定我真的爱你。你又没办法跑到我的心里来看一看。
他想到的这件事情倒是和谈到的东西有类比,抓住了这个点。
后来,他又说,其实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在做梦。也是类似。

4
辩证法,有根据地想说和做,运用到语言游戏里,带来理解和表达的客观性,运用到目的的如何产生出来的环节里,带来的是伦理价值。后者是人的诉求向自身需要的回归。带来见识认知的智慧和实践的理性。

5
身心关系里,谈论灵魂就要联系身体来考虑。类比认知里多和一的关系,质料和实体的关系。形式的思想和实体区别于,前者补充以质料的实在性,才产生实体。实体不只是思想,还是existence,实在。
和柏拉图比较,柏拉图以理念为实在,是在一种规范性的轴心或根据的突出而言谈论本体上在先的东西。而认知里,是事物先给出来,实在落在质料多的存在上。说某物是实在的,突出的不是形式的思想,而是形式的思想落在质料的存在上,而指出实体而非形式的思想的存在。

在身心关系里,考虑的是在实践的背景里的东西。情绪指出的是带有行动上的反应,一种行为方式的东西。离开这种行为方式,类比离开目的的规范来理解行动。
情绪是一个身体状态和行为方式的黑盒子。它把身体状态和行为方式纳入了一个封装之中,我们并不了解其内部的机理,就总是如此这般行为。区别于语言游戏里遵从规则产生行动,在行动里人有意识地表达一种遵从规则。但是在情绪极其身体状态之间,情绪的定义就包含了身体状态的东西,其行为方式。而行动和遵从规则之间还是语言和意义的联系,语言和意义在概念上是分离的,相区别。但是情绪和身体之间,在概念上在定义上还不是分离的。

6
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就是一种wishingfull thinking

7
真和红或这个苹果的区别。弗雷格说真是逻辑,它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
经验对象的存在,或经验概念的真,有赖于经验的给出。在对象的情况里又牵涉到了存在。存在和真有着类似的情况。它们都不在句子语音系列之内,不是凭语言本身就能给出来的意谓。
而概念词意谓概念,这是基于语言就能给出来的。这里有某种概念词和概念之间在语言的使用传统上的惯有的公共的用法。
专名(除了柏拉图这种知名专名)比如这苹果,其意谓也不是根据语词本身给出意谓的情况。弗雷格强调了这一点。
柏拉图这样知名的专名,有着和概念一样的公共接受的惯有用法。
在弗雷格对于句子,把它分析为三个东西。概念词 名称 以及句子的意谓。这里,概念词意谓概念是基于语言的传统给出来的。剩下的名称的意谓和整体句子的意谓,则处于一种联系中。语境原则指出来的是如果语境给出句子意谓真,那么,名称的意谓就可以从整体句子的意谓真和概念词意谓概念反过来被指出。也可以考虑另一种情况,比如亲知的情况里,我们可以从亲自中直接从名称指出意谓的对象。进而,这个对象的某种性质也就是直观的了,那么关于这个对象的一个句子的真值条件就给出来了。我们直接就能断言这个句子的意谓。
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真”并不能就断言一个句子意谓真。这里,真从来不是离开句子而被考虑的东西。指出真和句子的这种联系,就使得“真”的意谓,或谈论一个句子的真,总是另外基于真值条件的指出而指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真是逻辑。
而基于真而真的推理,是对于作为假设的东西的运用。一个东西是真的,它的否定就是假的。这是一个条件句。它作为条件句比作为实然的命题,具有普遍性。后者只是一个经验命题。前者却是一个普遍的逻辑命题。
x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这指的是要意谓x的表达式,并不存在一种语言使用的传统中的惯有用法。如同概念词意谓概念那样的情况。真是这样。专名比如这某物也是这种用法。在专名的情况中,其用法在于根据经验的亲知给出来。也可以说专名的意谓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不对。配合或补充亲知的经验后,就可以说专名的意谓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
但是这样有问题。一样可以说基于真值条件给出后说一个句子意谓真,真也是可以在语音之内的。
不在语音之内,不是说它不可说,而是突出它不可以离开逻辑背景来谈论它,突出语法逻辑。这样看,对象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
从概念词的用法——意谓概念,到句子的用法——意谓真,和名称的用法——意谓某物或意谓对象,只有前者的语法是语言的传统中被给出来的,它是公共的惯有的。后两者都要视乎语境来指出。弗雷格的工作是从语言到事物。所以他选择的是语境给出句子意谓真的真值条件,从句子意谓真反过来考虑名称的意谓。探究语言可以具有如何去谈论事物的能力。弗雷格的支点是真。真或者在一般语言游戏句子里作为考虑名称的意谓的条件,或者,在基于真而真的推理的考察里,作为讨论的起点。类比苏格拉底,这是两种对于真向下的运用。

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指的是句子的真是一个客观的东西,它不是“真”这个符号可以指谓的东西。或者说,“真”这个符号在此还只是一个设想,它是不是真的,或这个设想成立,在于真值条件。
这里突出的,还是名称的意谓不是根据语言自身给出来的这个思想。在关于一个句子的意谓的谈论里,“真”作为专名,其意谓并非凭语言自身给出。在这里,“真”的意谓从来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语词或名称的意谓,而是它作为联系于一个句子,作为这个句子的意谓。真是逻辑,指的就是它作为联系句子的意谓,作为关于这个句子的意谓的断言。符号“真”并不是根据语言自身就断言它意谓真。它意谓真,就是说这个句子可以脱离真值条件而在语言层面上说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了。这显然是不对的。错在哪里?
始终要区分语言和意谓。区分在谈论的,考虑的,是语言的东西,还是通过语言所要讨论的东西,语言的意义的东西。真,它不是经验对象,不可直观。它不能离开语言中的句子被谈论被考虑。对比的是专名比如柏拉图。我可以并不想到“柏拉图”这个名称,就想到柏拉图这个人。譬如一幅图像,他的事迹,他的思想,其中可以没有“柏拉图”这个名称被想到。我可以考虑这个苹果,但是并没想到语言上“这苹果”这名称。而考虑真这个对象时,我根本难以离开句子或命题而想到它。真和命题之间是一种逻辑配置的关系:总是在句子的意谓而言考虑真,使用“真”。
因此,凭语言自身,从“是真的”而断言一个句子是真的,这是错的。这是把“真”意谓真看做先于句子(命题a是真的)的意谓就给出来的情况。如同概念不一样意谓概念的情况。
真和概念的区别。概念词意谓概念,是语言使用的传统,它是公共的,众所周知的。概念词在判断里,是一种建筑里砖头那样的东西,材料。我选择这个概念而不是那个概念,按照我的判断。在这里要区分这个概念和那个概念的区别里,并不包含概念的逻辑位置的突出。我使用哪个概念,并不影响它作为概念(一般意义上的概念,弗雷格指出和对象相区分的东西)总是具有的逻辑地位,它承担句子的形式结构。而这里使用某个概念突出的不是它对于命题的形式结构的承担,而是突出和这种普遍逻辑的东西之外的东西,这个或那个的个别性的东西、经验内容的突出。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某个概念在命题里不是突出其对于命题的逻辑结构的承担,而是突出在这种命题的形式结构之下经验性的东西。这样,某个概念对经验的并非形式结构负责,而是对于经验的经验内容或经验性的东西负责。它突出的是一种非形式结构的质料性的经验,或者称为经验的经验性。从经验出发,可以分析其普遍逻辑,这就是指出概念和对象的划分,指出句子意谓一个真值。也可以进一步指出经验的经验性或经验的经验内容。从“这个苹果”,可以分析地指出它意谓句子中满足的对象,这时并没有指出这苹果。也可以进一步考虑其意谓,这苹果东西,语言之外的事物的东西。
真作为逻辑,指出的就是“是真的”在语言的使用中某种逻辑配置中的位置,在这种普遍逻辑的指出而言考虑它的用法。既然真是逻辑,那么自然地,它就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那是概念词的情况。
专名的情况呢?虽然专名的意谓也不是根据语言自身给出来的,但是它需要的是经验的补充,比如亲知。它并不需要语言本身的形式结构,不需要语言之中的东西的补充。而真却总是联系于语言中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受到句子这种语言的东西的形式的分析所补充。这里的补充不是对象对于概念的补充的情况,那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联系,而是指一种定义的补充:补充的东西作为被补充的东西的定义,在定义这种句子里。a和()意谓相等。这里补充进来的东西和被补充的东西之间不是对象和概念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一个处于另一个之下,而是两者之间意谓相等。
这样,基于补充的东西,指出被补充被定义的东西。在名称的情况里,其受到亲知作为经验的语境的补充,意谓对象。而“真”则意谓逻辑,命题的普遍逻辑,对象处于概念之下,或者不。真就此作为逻辑对象。

真是逻辑,指的是它难以脱离作为逻辑配置的句子单独被谈论。概念文字里对于真的使用,也从不否认这一点,而作进一步的运用。从来不否定就真本身而言,总是联系于句子作为句子的意谓被考虑。而“红”这样的概念词,如果说它是关于某个经验的谈论,它总是基于经验情况的补充作为条件,而成立,或者说,它才能作为经验的谈论。因此,红是一个经验概念,而真是一种逻辑。或者说真值涵项是逻辑,它可以是真或是假。真是其中的一个项,作为逻辑对象。

8
苏格拉底通过理念的论述,谈论的似乎是善有善终恶有恶报是一天因果必然的普遍逻辑。

读到德行时,疑问事物的德行在于功用,是功用在先对于何为其德行的规定。但是谈到人的德行时,它却是在功用在目的之先的东西。要从善的要求作为德行的要求被产生出来的原因。进而,人为什么要向善,会产生向善之心?这就是自身好和结果好的考虑里,直白地来理解good。人总是希望获得好的结果,而什么是好本身?它就是实践领域好的结果以自身好的东西为原因,这里,自身好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这里以一种普遍的人性,期颐结果的好。这是直白的,不需要另外解释的。人人都如此。
即使一个人精神病态,或自杀,按精神分析,这里也是基于一种较好的结果的诉求的行为。比如面对不了接受的事实,生不如死的事实,这时它已经把何以为生的定义奠定在了某些东西的存在的前提下。这是一个逻辑分析。对于这样它作为生的前提的条件的不存在,毁灭,宁可选择强迫忽视 遗忘,以保存自身的精神生命。而自杀,则是没法遗忘时,生不如死,生只有纯然和彻底的痛苦,认知自身的不能统一,没有灵魂,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如果这条件是一些外物,那么可以说它虚荣。如果智慧增长,还是可以克服的。这就是哲学的逻辑阅读和思考能够起到的完善和提升精神的作用。通过带引人走一条向上的路,通过认知的改变,能解决一些并非必要的可以消解的精神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基于精神的上升,清晰地认识到某些东西不可做,而慨然赴死。这就是苏格拉底的死的情况。但是这样的死取消肉身的存续,却在精神上是好的,是自身一以贯之自身统一的。是舍身取义或舍身成全道。它不是感到痛苦,而是精神或灵魂的较高的统一的实践,成全自身的上升。
善的理念,向善之心,追求自身的统一,始终是灵魂的存在对自己提出来的要求。灵魂的存在,就是自身统一的具有,无论统一在何种一之下。然后,才是对于这一的一步步的考察。这就是认识论从欲望 荣誉到理性和智慧,最后道它的原因的善的理念的上升。在本体论上,则是反过来,认识论上在后的,在本体论里则是在先的东西。实践有赖于人的有意识或人的认知。所以,实践领域需要以人的知识和智慧,以人的认知,进而以认识论的揭示为前提。而认识论所揭示的,又是本体论。这样,本体论在实践中就作为一种关于人自身的知识,它是首要的而可以称为核心的。
向善之心是人的灵魂的天赋。区别的是怎么做到它。或者说,怎么判断什么是善的,具有何种见识。放纵欲望和智慧规范之下的理性之间,就是对于灵魂本身,对于人自身的需要的无意识 盲目或有意识地仔细加以审视之间的区别。欲望的尽头,满足过后是什么?合理的满足的结果是欲望本身的瓦解,无物存在。别的东西会浮现,无关这个欲望。放纵欲望指的是人作为理性动物,这里理性只是一种工具理性,服务于目的而言并没对目的本身的正当合理负责,它不加节制。就像烧一锅饭,不观察饭的火候,饭熟了欲望满足了边际效用减低以致负边际效用了,还在一个劲的放火。就是说,欲望具有生理需要作为原因。不能离开经验的有限的需要来考虑心理上的欲望。不然,欲望就脱离了其来源的东西,规定性的源头。就如同语言游戏中的哲学病。在语言游戏的字面意思里放任思想,这样的思想不是理解。在欲望的情况中,欲望作为心理体验,它本来是源于生理需要的东西,也是以对于生理需要的关照和服务为使命,它是一种语言,由于人不能通过把它理解为这种置于逻辑配置中的东西,而放纵欲望本身,就是在离开其作为语言的东西的使命的谵妄。最后做出来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徒劳无益甚至有害。在经济学的观点,有害的无效的低效的,对于本来可以达成的高效的资源(这里是人的精力和实践的机会)浪费,都是有害的。
回到工具的德行和人的德行的对比。行动,或者语言游戏在作为承载意义的表达里也有工具的德行。怎么做的问题。是从具体的特定的经验的目的的给出在先,规定怎么做。而人的德行里,以善为原因。但是善还只是一个理念,一个二阶概念,它还不是任何具体的个别的东西,它作为任何具体的个别的东西的一种要求,分有它。这里,善是考虑的东西基于作为是好的东西的要求,上升到善的理念的考虑。我们可以基于做出来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的直观,在了解何为善之先,凭经验断言它是好的。这里,人的需要或人自身是一件本体上在先于我对自身的认知的东西。就是说,我并不了解自身需要时,并不是说它不存在,而是事情做到了那一步,这需要总是如此这般展现出来。如同自然规律对于自然现象的规定。人自身成为一种语境的东西。它是存在,具有本体。我可以对自己无知,这并不意味着自身需要总是如此这般的本体上的存在。那只是如同没有导航开车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并不是路的前头是随意的下一步,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下一步在本体上是存在的。它是客观的。但是人的实践领域非得基于自身的有意识为条件,所以总是具有一个认知的上升的需要和过程,总是存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张力,或者说主观的认知和客观的真理之间的张力。类比弗雷格主观思维和客观思想的关系。
回到物的德行和人的德行。前者是基于既已给出来的东西接受其规范。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行动的遵从规则,怎么做的问题。是苏格拉底第二层作为假设的理念向下做运用。人的德行的探究,则是第一层理念,它作为假设不在于向下运用,而是要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从那绝对原理向下运用重造原来作为假设的理念自身,从而为自身的理念赋予真理,分有善。德行在物和人的两种情况恰恰对应线喻的四分里两种理性的不同运用不同使命。

9
透过语言表达,和理解到的,是人本身就已经有的东西。语言游戏的使用基于既有的生活形式,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的考虑。对于不了解一种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人,语言游戏的语法是不可确定的。语言游戏无从理解和使用。
而伦理学,苏格拉底的善,突出的是文化制度,宗教信仰和人的信念的再造,以善为原则。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在作为真理和知识的意义上重塑文化制度,重塑宗教 信仰和信念。善在本体上是在先的东西。它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作为置于线喻的四分中高于最上面的理念的位置上的东西。它就是日喻中的太阳,滋长造物。这里的造物指的不是线喻中最上面的作为假设的理念,作为假设的理念不是做向下运用,而是先上升到绝对原理,然后又从绝对原理向下运用,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来。这真的理念,它分有善,它进而在线喻中做向下的运用。带来实践。
把线喻中作为假设的理念向下运用时,称为理念2,用来上升到绝对原理时的作为假设的理念,称为理念1。理念1在经历上升到善,再反过来基于善向下运用产生出来真理和知识的理念,这就是理念1在善的规范或要求下之下上升到真理和知识的情况。而这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置于理念2的位置里接着做向下的运用。理念2的向下运用,怎么用,考虑的就是一种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的理解和做的环节,是语法考察的情况。这里的怎么做,是受理念2所规范的东西。理念2可以落到生活形式的观念上。
理念2的向下运用,怎么理解,怎么做,并不考虑理念2本身的真理问题。w谈到的遵从规则时人不假思索。或者并不考虑根据(语法的根据是生活形式)的根据(生活形式在语法考察里只是作为社会现象作为文化制度的传统给出来的现实的东西,并不考虑它的合理性问题。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以及说和做里,仅仅关注和处理从传统作为现实的东西联系到遵从规则的环节)。
而善对于理念的再造,这理念一方面是理念1的重造。但是以上升中取得和善的联系,以善的要求为自身的根据而得到善的重造的理念1,它和作为假设的理念2是同一个理念的不同运用。向上或者向下。现在,理念在理念1上升的运动和善的向下运用里,受到善的要求的规范所重造,成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同一个重造后的理念在理念2的位置上,做向下的运用。它就是善的理念落到理念1上,重造人的作为假设的理念,使它们作为真理和知识,进一步同一个理念在理念2的位置上,作向下运用,产生出日常的行动来。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突出从理念(语境中可以领会的生活形式的东西)到怎么实现它怎么做到它的遵从规则的考察。由于理念本身已经在上升的路上受到了善的规范,因此,在不假思索的语言游戏里,在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的语言游戏里,在这向下的路里,其判断已经在走向上的路时得到妥善处理了。
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指的就是向上对于善在本体上的认识,揭示,和善向下运用于理念的实践,它们是善在本体上的揭示和在结果上分有善的达成,始终都是以善为轴心为focus关注的运动。

10
人更容易和愿意服从于真理,而不愿意服从于它人的意见和意愿。伦理学的善,也突出人只服从于真理的情况。突出人性中向善,爱智慧,对于自身的认识的天性诉求。人作为意识现象,追溯这现象的原因,要求这意识的自觉,自身意识是意识本身生来的诉求,逻辑配置的东西。实践就是这种要求下潜能的东西的实现的过程。

11
认知上的共相,属概念之于种茶概念,前者总是作为后者的内涵的组成。这是分析。
在实践上,则是善作为对于理念提出来的最在先的要求。产生出来的分有善的理念,它总是真理和知识。在这里,善在认识上可以看做善的东西的共同的特征。但是这个共相的分析不是本质的。本质上,在实践领域,是善的要求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东西,产生出理念来。这里是善先于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前者产生出后者来,是后者的原因。有别于认知中共相的分析里,个别的东西在先给出来,然后突出一个共相。在实践领域,突出的是做出来的东西,实践,目的诉求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它们要是好的,就要后于善从善的要求接受善的要求的规范所产生出来。这里是一个理念的产生,而非共相从个别的东西中经验的升起。经验总是使用既有的概念,基于经验。对这个红苹果说它是红的。它要以红的概念在先的存在为条件。就像语言游戏中生活形式的情况,作为在先的语境中直接领会给出的东西,它用来在理解中对遵从规则的指出的规范。而实践领域则是基于善的要求不是运用真理和知识的理念,那是理念2做向下的运用的情况,而是作为假设的理念1上升到绝对原理,取得跟善的联系,重造自身使得自身作为从善产生出来的真理和知识的东西。这里突出的是理念1从作为假设的东西在向善的上升中接受善的重造,产生作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来的环节。是理念从作为假设的东西到获得根据的东西的重造。这里是重造,重造前后的理念会发生改变,而非先把理念的内容定下来再去为自身寻得合法性的根据。后者是牵强附会的东西,并不能基于这种牵强附会的自己都不能被说服的伪根据徒具虚名的根据而保证自身作为真理和知识。在这里,善是前提或原因,在先定下来的要求,而非反过来目的的东西作为假设的理念在先定下来。不然就是理念2的情况它突出的是做向下的运用,而非上升到绝对原理的运用。

在实践中,原理的东西先定下来,才产生出目的的东西来。善就是绝对原理。伦理学中原理的原理。实践中最在先的东西。

12
力求把话说清楚。能把话说清楚,就需要逻辑清晰,是对于逻辑认知的考验。但凡语言逻辑不清晰,话就没说清楚,它还没有落到逻辑的支撑上,没有把事情说透。事情说清楚说透,就是事情最后落在逻辑上,直接从逻辑获得自身理念上形式上的实在的支撑。而逻辑负责照顾其自身。逻辑是语言的意义表达的基底。在这个意义上,分析的逻辑命题从日用而不知中揭示出来,在表达和理解中得到有意识的运用,对于语言的可理解和意义的表达是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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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认识到善的理念作为实践的逻辑,绝对原理,为什么还是说唯一知道的是自己无知?知识,在苏格拉底,不是经验,也不只是绝对原理的善,而是对于整个世界,或者对于有限对象的全部可能性的认知,其中就包含了最重要的至善的那种可能性。这是对于无限的知识。前者是对于材料上无限的东西的知识的考虑,后者是对于有限的东西的无限可能性的知识。
譬如面对人之必有一死,死亡是一个基于无限的东西的考虑作为背景得以考虑的东西。而死亡不是一个形而上的缥缈的东西,而是每个人最切实总是会经历的东西。它是罕见的确定的事情,是每个人切身的。
这种无限的东西的知识,由于其真实存在,并且是切身的,带来关于无限的东西的知识的要求。而人如何把握无限的东西?只能从有限的东西出发,在一种上升到原理,又基于这原理做向下的运用产生出真理,这里,真理突出在逻辑上和原理相应的相对性。而无限的东西的知识,要求的是一种绝对的真理,这就使得人难以企及。可是就其作为知识诉求的产生而言,又是合理的,不是不切实际的。这里类似善的理念的情况。苏格拉底没有定义善。善落在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这不是定义。要考虑善的定义的话,大概就是指出实践中一种自身意识的突出,有意识地去做事情,有意识地有根据地做出伦理和价值判断,产生出实践中目的诉求来。这里的根据最终要落回人自身的需要,要基于人对自身的认识上面来。自我认知是一切诉求极其实践的肇端。这是一个逻辑命题。

类比亚里士多德对于指向外部世界的经验和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最后落到煮范畴,落到作为真作为偶然的是者的划分,是落到了人自身的知识上:人的语言就是如此这般的,人总是基于语言如此这般考虑问题。所以是论最后揭示的是人的知识而非关于世界的知识。

善的理念,是人的天性诉求,人身上分有的的神性。
对比的是欲望冲动的放纵。
善和欲望之间应该处于一种形式和材料的关系下。善统一起欲望的东西。或者说善指出的就是对于多在整体主义统一的考虑或要求本身。

就是说,善的诉求不是什么缥缈的东西。它是天上的,但是这么说只是一个比喻。善作为人的诉求,就是实践中对于自身诉求意味着什么的有意识,它归于自身的需要。在这里,善的要求就是归于自身的需要,还是归于人自身的东西来。说善是天上的,是在实践中提出要求的东西对比应这种要求把事情怎么做出来而言,后者突出怎么做,要落实到怎么做上。而前者则根植于人自身,是人自身的统一的主观诉求作为实践的肇端。
善的理念突出的就是两者间的这个联系,它作为实践领域中整体上首要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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