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A的业务逻辑

      在使用CSLA之前,一直使用nettiers,也许是因为习惯原因,一直觉得CSLA太不成熟了,至今唯一觉得好用的是他的dataport数据门户,最讨厌的是他对业务对象的操作控制,基本没有办法使用。

      他对业务对象的控制是如此的局限性,以至于:

        1。你不能从列表移除一个业务根对象

        2。你只能。。。。

 

        虽然,所有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但这并不能做为CSLA的“垃圾”业务逻辑的借口

        子对象-》父对象 是其中最令人讨厌的业务逻辑设定

        1。由于CSLA对父子对象的设定太过死板,我们不得不将所以的业务对象设置成即有父对象操作,又有子对象操作,以便在不同的场景中使用它们(当然,你可以为每个表创建多个业务对象,但这也不能成为“不垃圾”理由)

        2。业务对象使用不同的操作如果不能算设计中的垃圾之作,那数据门户只能对父对象进行ROOT就可能得算一个了(地雷啊)

        3。子对象在使用数据门户的情况下,只能有父对象操作,真正的成为了一个子对象!

        4。还有可能遇到更多的问题

       

        个人觉得,虽然有时候我们可以划定父对象与子对象,就像男人上男厕所,女人上女厕所一样,

        但是大部分时候,还是需要业务对象根据我们的划定来区分,如果我需要他是子对象,他就是一子对象,拥有子对象的操作行为逻辑,如果他是根对象,就应该有跟对象的操作逻辑,大多数时候,我们压根就不需要区分的那么清楚,我们只要在需要的时候,把业务对象当作适当的对象获取就可以了,CSLA做为框架应该实现业务对象的管理,包括父子对象关系,而不是如此简单的将父子对象区别对待

 

          表达能力有限,文章混乱,只为记录CSLA中最重要,却最不贴近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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