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概念及类型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的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经济或工期补偿的要求。包括承包人的施工索赔和发包人的反索赔。实践中,按照索赔的要求,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根据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工程索赔类型共有五十三种,具体如下:

    1.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1.6.1条第2款: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因发包人和承包人拒不签收来往信函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1.7.3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3.因施工现场发现化石、文物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1.9条第2款: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未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1.10.1条第2款: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因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

    条款依据:第1.10.2条: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

    条款依据:第1.10.3条第1款: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许可、批准或备案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2.1条第2款: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2.4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9.因承包人不提交项目经理的相关文件,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3.2.1条第1款: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3.4条第2款: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3.6条第(2)项: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3.6条第(3)项: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3.因或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费用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

    条款依据:第3.7条第2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4.3条第2款: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1.2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1.3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7.因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2.3条第2款: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8.因隐蔽工程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进行修复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3.2条第2款: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9.因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隐蔽工程提出延期要求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3.2条第3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20.因覆盖工程隐蔽部位重新检查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3.3条: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1.因承包人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3.4条: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4.1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5.4.2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4.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而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

    条款依据:第6.1.6条第1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25.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

    条款依据:第6.1.6条第2款: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26.因发包人未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6.1.6条第3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27.因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改正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6.1.6条第4款: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8.因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做出紧急情况处理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6.1.7条: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9.因承包人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导致的索赔

    索赔要求: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条款依据:第6.3.2条: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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