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八日返岗途中发生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族小长假刚结束,就有人找到知法律师询问工伤赔偿相关事宜。10月8日,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外出旅行或者回家乡的上班族大部分都集中返程,返程的路上不小心发生车祸受伤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国庆最后一天回公司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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